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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被告所在地:邯郸一男子医院殴打医生滋事被逮捕起诉....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邯成检刑诉〔2021〕105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4241980********,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镇**村,现住该村。2021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2021年5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安县看守所。

本案由成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手部受伤,乘坐120急救车到成安县**医院治疗。因对医生转院建议不满,张某某用拳殴打为其治疗的赵某某医生,致使赵某某左眼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后张某某随意损坏护办室物品,并在医院内喊骂,致使医生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医疗秩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鉴定意见;5、书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

检察官:苑芳

2021年8月17日

来源:中国检察网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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