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事局,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在哪里
本文目录索引
- 1,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在哪里
- 2,现任福州市消防局的正副局长有哪些
- 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4,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补贴
- 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6,我07年本科毕业,户口和档案打回福州市人事局了,当时为去报到,现在还可以去报到吗?
- 7,档案……请问福建省公务员局的电话是多少呀?
- 8,我是今年才毕业的大学生,未就业把档案交到人事局了,
- 9,人事局评审的职称是全国通用的吗?
- 10,人事局的职称认定和职称评审有什么区别?
1,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在哪里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如下(仅供参考):
发布简章:2014年11月6日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9:00至2014年11月17日17:00
资格审查:2014年11月13-11月19日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13日(周六)
成绩发布:2015年1月上旬
资格复审:2015年1月下旬
调剂名单:2015年1月底
面试时间:2015年3月6日-3月11日
北京公务员详细信息:http://bj.offcn.com/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现任福州市消防局的正副局长有哪些
福州消防支队现为正团级建制单位,军政主官高配为副师职,支队机关分为四个部门(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司令部主要负责部队管理训练、兵员管理、出警调度、火场指挥;政治处负责部队的党团组织建设、部队教育、干部管理、纪检保卫;后勤处负责部队的粮秣被装、器材装备、营房建设及经费保障;防火监督处负责防火检查、消防建筑审核验收、消防社会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支队下辖15个大队(特勤大队、战勤保障大队、4个高配副团大队)、27个中队,干部222人、战士449人,官兵总人数671人。担负着整个福州市地区的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各项工作任务。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成员
支队长 欧阳天秋
政治委员 陈建华
副支队长 葛宏鹏
副支队长 王 斌
副支队长 肖 锌
副政治委员 林 欣
司令部参谋长 林星飞
政治处主任 黄运华
后勤处处长 朱 俊
防火处处长 陈秉安
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下列8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福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榕政[1991]30号,1991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2、《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1993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3、《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1998]210号,1998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4、《福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榕政综[1996]204号,1996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5、《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榕政综[1998]199号,1998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6、《福州市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榕政[1993]16号,1993年8月1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7、《福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1997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8、《福州市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1998]87号,1998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颁布)二、下列3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1、《福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榕政综〔1998〕90号,1998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2、《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榕政[1997]15号,1997年7月2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3、《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榕政综[1999]199号,1999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补贴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如下: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1、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2、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3、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1、对经认定纳入“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五、给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和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六、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多渠道筹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第三条 《八条措施》第一条所称的高层次A、B、C类人才,是指经我市申报认定,符合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四种方式中的一种及基本条件,同时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文件规定的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其中,“从境内引进的”指从福建省外引进的,“从境外引进的”指目前在境外,或者近3年内从境外到大陆(不含福建)工作的(包括自主创业的),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福州市(含所属八县,下同)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的管理,促进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和商品房经营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闽政〔1986〕87号《批转省建委等六个部门关于“福建省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福州市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的归口管理单位。凡在福州市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公司(包括部属、省属以及各部门设在福州市的开发公司,下同)都纳入此管理范围。第三条 凡在福州市从事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单位(包括兼营企业),都应按照省建委闽建房〔1986〕015号《关于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具体规定》,向市建委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发给资质等级证书,办理工商执照后,方可开业。
开发公司因企业名称、隶属关系、经营等级、经济性质等改变,或因公司分解、合并、转业、关闭等,须报经原隶属主管单位核准,应在三十天内向市建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异动登记手续。第四条 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经隶属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管理章程,经济上能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2.有隶属主管部门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同公司级别相适应的专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不包括其附属施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经营规模、经济责任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含银行贷款)。
3.福州市各个等级开发公司的应有开发能力,技术含量和自有流动资金拥有量作如下规定:
(1)一级开发公司具有年开发建成房屋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能力;不少于四名土建工程师,二名会计师(或一名会计师、二名助理会计师);自有流动资金不能少于一千万元。
(2)二级开发公司具有年开发建成房屋建筑面积五万至十万平方米能力;要有二名土建工程师,二名助理会计师;自有流动资金不能少于五百万元。
(3)三级开发公司具有年开发建成房屋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内能力;至少要有一名土建工程师,一名土建助理工程师,和二名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的会计人员;自有流动资金不能少于二百万元。
(4)在福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5)福州市所属八个县,在县辖区内经营的开发公司评定资质等级的标准,其开发能力,技术含量,和自有流动资金拥有量,仍按省人民政府闽政〔1986〕87号规定执行。第五条 外来的开发公司,须持本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跨省、跨地区开发经营的证明书,并持有相应的资金、资质证书、工商执照向市建委申请登记,办妥有关手续发给证书后,方可在福州市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和商品房经营。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是两个彼此渗透、紧密关联的行业,可以协调,同步进行。本市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的建筑工程公司可以兼营或与开发公司联营进行房地产开发,但必须按第三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第七条 开发公司只能承担与本公司资质相应的开发任务,不得越级承揽任务。第八条 商品房屋是指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非住宅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凡是自建或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或参加统建又属自用的住宅及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第九条 城市的土地开发,商品房的建设,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由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小区超前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并实行有偿使用。
开发公司所需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视同国家建设用地。开发公司根据市建委下达的立项文件,分期向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征地手续。第十条 在城市旧城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应严格控制“见缝插针”和零星建设,要按城市规划分期实行成片、成线综合开发。
经综合开发后的土地(指开发投资量占总投资25%以上)可以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应向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土地增值部分的不超过50%的增值费。第十一条 商品房屋建设的计划,实行指标控制。由市计委、建委、土地管理局根据开发的规划和每年用地指标与销售情况综合平衡。各开发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单位资金、材料落实情况,编制年度计划报市建委。市建委负责在省、市计委下达福州市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和市土地管理局下达用地指标范围内,具体安排各开发公司的年度建设计划。
八县的商品房计划,由市计委、建委联合切块下达。
6,我07年本科毕业,户口和档案打回福州市人事局了,当时为去报到,现在还可以去报到吗?
一、《报到证》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回原籍或到就业单位报到的证明,可以使用也只能使用一次。你是07年毕业的,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时间了,很显然已经过了有效期。
二、学生毕业后,必须有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才会将学生的户口和档案转出,否则,学校不会自动将没人办理的户口和档案转走。
三、如果毕业时你已经从学校里领到了《派遣证》,拿到了《户口迁移证》等证件,那么你的户口已经从学校迁出,但你没有回原籍人事局报到,没有办理户口落户和档案托管手续,那么你的户口目前在你手里,你做了两年黑户了。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60天。也就是说,从户口迁出之日起,必须在60天内到迁往地落户,否则后果自负。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落户政策,你可以带已经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到福州市人事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过期手续,然后落户即可,同时办理身份证。
五、至于你的档案,相信已经在福州人事局了,但你未办理托管手续,丢失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你尽快到人事局查询并办理托管手续,否则,时间拖的越长,保管安全性更低。
祝顺利!
7,档案……请问福建省公务员局的电话是多少呀?
大中专毕业生:87622361、87674626、87546900、87540939、87671952 毕业生档案查询:96345 公务员考试:87831375、87822088 事业单位考试:87833713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87857057 、87856021 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87857748 人事信息系统软件注册:87853479 二、局各处室联系电话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87546900、87540939、87671952、87622361、87674626 办公室 87851921,87851169(传真) 政策法规处:87855914(计划统计)、87895165(仲裁申诉)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87857057 、87856021 专家工作处:87846674 职位管理处:87814073 考试录用处:87831375 考核奖惩培训处:87821785 流动调配处:87833713 工资福利与退(离)休处:87855763 军转办:87815920 外国专家局:87833950、87562239 人事处:87821502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87628309 机关党委:87847598 驻局监察室:87846080 省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87879020 省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87677268 省人事人才研究所:87601710 省人事信息中心:87853479,87837377(传真) 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87857748 、87851637、87853487 省人事考试中心:87618531、87500937、87606630 省公务员培训中心:87717144 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87679659 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87677808 行政服务中心:83568125、83512771 三、网站联系方式:0591-88013530(办公室)、87767516(信息中心) (仅限于本网站事项)、87716910(人事系统软件) 四、方位地点 (一)邮编地址:350003,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内)。 记得加区号0591
8,我是今年才毕业的大学生,未就业把档案交到人事局了,
这种做法是正确的。
凡是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的)都可将本人档案放在市人事局毕业办免费保管两年(从毕业时算起)。两年后由市人事局毕业办将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办理就业、人事代理。
未找到接收单位《报到证》开到x市人事局的,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转寄,也可以自带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保管两年,两年后转交人才服务机构。
对于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来讲,把人事档案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最正确的做法,也是未就业的毕业生普遍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未就业的毕业生需要按照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间内到高考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
如果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了,如果接收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持单位提档介绍信到市毕业办领取。有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或不愿意保管档案的,应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9,人事局评审的职称是全国通用的吗?
是全国通用的。 中级职称能否全国通用主要看上面盖的是什么章。 1、某某人社局:可以通用; 2、某某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目前通用率最高的证书; 3、某某协会:当地都无法保证通用; 4、某某集团、公司:公司证一般属于公司内部系统内的证书,这种证书仅仅适用于考核人才工资,实际意义不大,国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居多,出了公司就失去作用了; 5、某某职称工作办公室:职称工作办公室和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都是人社局的证书,可以通用; 6、某某人事局:之前叫人事局,现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为人社局,老证当中会有人事局的章,人社局新颁发的职称证书是没有这种章的,可以通用; 7、某某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局是老称呼,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人社局,可以通用; 8、某某职称改革办公室:职称改革办公室也是人社局职称部门,可以通用; 9、某某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称改革办公室、职称工作办公室和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一个意思,都属于人社局的职称管理部门,这几种章的证书正常情况下都是通用的; 10、某某人事厅职称资格:这种章比较少见,是早是人事厅喜欢用的,河北,东北那边居多,也是通用的; 11、某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这个全称的简称就是劳动局,也有地方叫劳人局,不过现在已经在整体上和人社局合并了,也是人社局的证书,可以通用; 12、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个称呼就比较现代了,就是人社局的证书,可以通用。 扩展资料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10,人事局的职称认定和职称评审有什么区别?
人事局的职称认定和职称评审的区别: 1、职称认定是指新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不用考计算机、外语、专业等条件就直接符合初级职称的任职条件,直接由相关部门(各职称系列的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初级职称。如大专3年后直接认定初级职称,本科1年后直接认定初级职称,研究生3年直接后认定中级职称。 2、职称评审是指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五大生),可以通过参加考试,如计算机、外语、专业等考试,取得职称任职的基本条件,通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的评委会评定后取得职称的情况。新分大学生初定职称可以通过职称认定,后面晋升职称就必须参加职称评审了。 扩展资料: 最早的“五大生”指的是1979年9月8日以后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由国家教委(原教育部)备案或审定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和夜大学(分别简称电大、职大、业大、函大和夜大)的毕业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五大生”变成了等同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各种高等教育(不含党校)的毕业生,具体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脱产、业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网络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毕业生。 业内人士认为,“五大生”极大地弥补了我国高等教育力量的不足,为广大求学者在高考“独木桥”之外,另辟了一条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