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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什么节日,三月十五是什么节日

本文目录索引

1,三月十五是什么节日

贵州农历三月十五苗家姊妹节 姊妹节又称“姊妹饭节”是黔东南自治州台江县苗族人民的节日。 苗家的姊妹节是一个藏在花蕊里的节日。一旦冬去春来,山花吐绽,“姊妹节”便来临了。姊妹饭节在每年古历三月十五举行。节日前,苗族姑娘都要上山采摘多种树叶,将糯米饭染成红、紫、绿、黄、黑等晶莹透亮、悦目可口的五彩饭,再下田去捕鱼捞虾。之后,姑娘们每人带着自备的五彩糯米饭、两个鸭蛋和一些钱集中到年龄相仿的某一位姑娘家中。一切就绪后,就等着夜里外地来的后生们去吃“姊妹饭”。这样好的机会,后生们当然都不愿错过,天刚微黑,便纷纷登门。对上门来的后生,不管相识与否,姑娘们都要热情招待。

三月十五是什么节日

2,三月十五是什么日子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3,3月15日是什么节日呀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消协发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4,请问3月15日是什么节日吗?

03月15日对应节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每年的3月15日,中央电视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一台大型公益晚会,即3·15晚会,该晚会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唤醒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是规范市场秩序、传播国家法规政策的强大平台。 第一届晚会是1991年3月15日播出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晚会一般于每年3月15日晚20点左右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现场直播。 扩展资料 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5,3月24日是个什么日子?

3月24日,对于徐州的守卫者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日子,那就是蒋介石一行将来到徐州视察防务。 上午9时左右,一架标有青天白日机徽的螺旋桨飞机徐徐地降落在徐州机场上。机门打开了,蒋介石走到舷梯上,向大家挥了挥手。李宗仁走上前去,欢迎蒋介石一行。 蒋介石到徐州视察,主要是为参加徐州会战的部队鼓舞士气,同时也要看看徐州的防卫情况。蒋介石的随行人员主要有副参谋总长白崇禧、军令部次长林蔚、作战厅厅长刘斐等人。

6,3.15是什么节日

消费者权益日一般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日

7,3.15这天的节日的全称是什么?为什么定在这天?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现已迁移至英国的伦敦。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产品比较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况;出版刊物,开展消费教育;组织各国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研讨会;在国际机构中代表消费者说话,协助世界上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该组织现有成员涉及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有215个消费者组织。

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到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组织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