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一般几点下班:顺丰兼职骑手上班路上猝死,却因当日未接
快递骑手刘先生
在顺丰公司上海区
工作期间猝死
家属表示
因刘先生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
顺丰拒绝承认刘先生是公司员工
并拒绝赔付
刘先生的保障疑似只有
每天扣除3元的“骑士保险”
又因当日他并未接单
所以保险未生效
案件发生后
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猝死之责,由谁来负?
刘先生的妻子张女士介绍,2020年11月丈夫通过手机在第三方平台上签署协议,随后前往顺丰公司工作,每天的工作从早上7点持续到晚上6点,主要从事分拣和运输快递的工作。
“4月3日,他早上七点多去顺丰公司上班,随后和领导说身体不适,于是请假去医院。他自己骑车去医院门诊,等着挂号,结果就猝死了。”
据家属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显示,刘先生今年34岁,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家属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张女士表示,自己多次与顺丰公司、劳务公司(即上述第三方公司)进行沟通,均未达成一致。
顺丰公司表示,刘先生不是他们的员工,是与第三方平台签的合同。但张女士认为,丈夫在顺丰公司上班,那么应该由顺丰来负责。
“骑士保险”,保的是什么?
据张女士提供的平台截图显示,平台每天扣除刘先生3元“骑士保险”。张女士另外提供了三份文档。
一份名为《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的文档显示,为了保障骑手在配送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安全,骑手同意,如骑手在一个自然日期间,如约承接了一单及/或以上的订单,每日需支付人民币3元的保险费,该费用将从应付给骑手的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刘先生与与福建人力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
另一份名为《报案方式》的文档显示,保险保障自骑士当日首单抢单成功时起,至当日24时止,且仅保障配送期间(配送期间指抢单成功时起至妥投时止,包括取货途中时段),当日末单送达时间超过当日24时的,保险期间最长可延续至次日凌晨1:30分,最长为25.5小时,且次日首单抢单时必须重新购买保险。
4月8日,第三方公司工作人员提出,猝死的刘先生与顺丰之间没有任何合同,而是与平台签署了《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这是一个类似兼职协议的协议。
↑家属提供的刘先生的部分保险费代扣记录
工作人员称,如果员工那天不工作,不需要交那部分保险费,如果接单了,那么3元的保险费自动扣除。
据其介绍,鉴于刘先生当天没有接单,保单没有生效,保险公司也不能进行赔偿。
顺丰公司表示,公司一直在跟家属进行积极协商,争取给予让家属满意的人道主义援助。
目前,家属表示已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将会对顺丰进行起诉。
律师说法
上班途中猝死
却因当日未接单
而无法获得保险赔付
这其中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共享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
有何区别?
顺丰公司与第三方平台
谁应该对此负责?
上海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志华律师与上海旭路伟光律师事务所陆路路律师为大家解答上述疑问。
“快递小哥与顺丰公司或第三方平台之间被认定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从法律上讲,不存在问题。”崔志华律师说道。
第三方平台公司表示,快递小哥与其签订《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崔志华律师指出,这类似于兼职协议,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存在几点区别。
崔志华律师说:
“
首先,兼职合同签订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也不会为个人缴纳保险;
其次,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解决需仲裁前置,而兼职协议所产生的争议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最后,从法律适用上来看,兼职协议一般适用《民法典》,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
”
但同时,崔志华律师也指出,签订兼职协议的,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
“
如快递小哥与顺丰公司或第三方平台之间被认定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在投保的情况下,应该保险公司负责;在未投保的情况下,应由个人自行负责。
”
基于共享服务协议的性质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来看,崔志华律师认为,依据《共享服务协议》,快递小哥当天没有接单,即未开始工作,当天没有投保,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故无法获得赔付不存在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陆路路律师指出,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到底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要结合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判断人身、经济、组织的从属性,比如如何管理、工资发放、社保购买等等,有的快递公司会选择第三方公司劳务外包或者劳务派遣的方式来转移风险。
陆路路律师说:
“
结合本案,这个第三方平台应该就是顺丰框架设计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
作为平台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结合平台公司与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来进一步确认。
”
她同时也指出,工亡认定的标准,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个人非主责以上才构成认定,在上班路上猝死,即使是劳动关系也无法构成工亡,而倘若在工作期间猝死,需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以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视为工亡。
陆路路律师说:
“
作为务工人员要注意保留合同,知道自己与用工方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及时主张购买社保,适当选择购买人身意外险。
作为单位来说,框架设计降低用工成本,转移用工风险时,也应对第三方公司适当监督,履行社会职责,保障用工安全,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
”
而崔志华律师也建议,快递小哥家属可以与顺丰公司及第三方平台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方案。
此外,他也建议大家在找工作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自行购入商业保险以降低法律风险。
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对平台的用工模式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快递小哥的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法治报、红星新闻、广州普法
原标题:《顺丰兼职骑手上班路上猝死,却因当日未接单无法获赔?律师来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