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看大秀直播:律师普法:拉人进微信群的兼职是否违法?
如今网络直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利用直播赚钱的主播也是成出不穷。如果利用正规直播平台,式万从合法进行赚钱,也是国家鼓励的一种形式。但是如果是利用直播去做非法的事情,那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本案中的一对男女,便是利用直播去序把盘做户炭所谓的“大秀”,采用刷礼物进福利群的形式牟利,最终落入法网。
2019年5月份开始,花花(化名)在某APP直播平台,向观众介绍、展示其本人单独或伙同大山(化名)共同录制的淫秽视频,并承诺刷平台相应礼物可免费进群看视频,后花花添加上述刷了礼物的观众为QQ好友,通过点对点发送、进入QQ群组观看等方式,向观众传播一定数量的淫秽视频当作福利。
在此基础上,将额外支付200元费用的观众添加进QQ“精品群”中,在群内不定期上传、更新淫秽视频。截至2020年4月,花花通过上述方式至少向60个QQ好友、3个QQ群组(群内成员分别达70余人、100余人、180余人)发送106部视频共计600余部次,其中40部由花花、大山共同录制完成。经鉴定,该106部视频属于淫秽视频。在此期间,被告人花花获利至少9万元,被告人大山分得1万元左右。
另查明,花花、大山均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适用程序以及量刑建议。大山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花花、大山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花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大山系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花花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二、被告人大山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追缴被告人花花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大山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上缴国库。
四、被告人大山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花花是一名80后女性,而大山是一名70后男性。针对女性被判了三年八个月,男性被判了一年六个月的定罪量刑,不知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