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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选择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双向选择就业?

本文目录索引

1,什么叫双向选择就业?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的基本程序

一、择业准备:

1、心理准备:认清形势,对自己进行合理定位,明确就业地区、行业、职业等目标;

2、材料准备:根据目标,有针对性地制作求职信、简历、推荐表、证明材料等求职材料。

二、收集就业信息:获得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筛选。

三、参加应聘:依据信息参加招聘会或前往单位应聘,根据单位的不同要求,可能要经过笔试、面试(可能不止一轮)、组织考核、政审、体检等程序。

四、在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时将推荐表和审核表原件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大学生就业中心办理人事手续。

五、用人单位将盖有当地大学生就业中心印章的审核表及双方协议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登记并录入就业计划。

六、学校上报就业计划并统一申办《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七、离校时领取第一批就业的学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此后与单位之间的手续办理与学校无关,请毕业生与单位联系。

八、毕业生离校后,学校根据就业计划转递毕业生档案至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

九、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两年内进行就业,学校继续帮其上报就业计划并申办《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超过时间未就业,学校将把毕业生的户籍和档案转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什么叫双向选择就业?

2,双向选择的什么叫双向选择

毕业生的培养单位(如大专院校、中专学校等)与需方(各用人单位)在一起经过充分协商,提出分专业,分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学校与用人单位也可相互直接联系,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该校的专业培养、使用方向以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而用人单位则向学校介绍本单位的情况、需要毕业生的情况以及具体要求,双方协商落实毕业生就业的供需方案。双向选择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与毕业生直接见面洽谈。学校可向毕业生出具推荐函(信),毕业生则可通过多种途径与用人单位直接面谈落实工作单位,确定单位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学校和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形成就业方案。“双向选择”认为,雇主和雇员之间可以随意进行选择,如果雇员感觉到对企业不满意,就可以提交离职申请,并解除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在这种互相找寻的过程中地位几乎是平等的。

3,什么是双向选择?

意思是求职者和招聘方互相选择,说白了就是职员可以选择公司,公司也可以选择职员,大家都有互相选择的权利,“双向选择”是继“包分配”后出现的另外一个与求职有关的词语。双向选择 虽然更多的体现的自主性,但是在中国就业形式严峻的今天,双向选择更多的成为了单项选择,供需双方差距明显,所以国家才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那么多的福利政策,用创业拉动就业,拉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培养锻炼出更多的中坚力量。

4,什么是公务员双向选择

相对于传统委任制而言的,是公务员系统内部的一种新的用人机制,假定公务员是求职者,处室机关是企业,求职者去企业应聘,可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单位,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择优录用。
大体就这个意思吧。理论上优点是通过双向选择可以将更加合适的人安排在更加合适的岗位上,可以充分尊重公务员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可以充分尊重处室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选人用人的意愿,可以充分尊重每一位公务员选择同一处室同事的意愿,可以营造争先恐后,以实绩论英雄,能者上,庸者下的工作氛围。
但是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以防……呵呵

5,免费师范生就业分配到底去哪

首先,从政策上来说,没有规定必须去农村。首先是双向选择,就是你自己参加招聘会自行签约这种;如果你在毕业各省安排工作前没有找到工作,那就档案回生源省进行安排。 其次,就毕业工作分配情况来说,各省情况不一样。有自主签约到省示范、省重点高中的,也有是被分配到各省市重点中学的,也有分配到了县级高中的,当然,也有少部分分配到了农村。 不过,现在教育行业尤其是相对发达城市的教育系统确实不是那么容易进去,想进好学校更难,这个有的时候是需要家里提供一点帮助的。但是,也不排除有部分同学通过招聘签约进入省重点、省示范学校的。得根据各省市的情况。

6,双向选择什么意思 解释的清楚点

双向选择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用人标准选择、寻用求职者,求职者根据自身的条件、志愿和价值取向去选择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面试或应聘,由供需双方经过当面洽谈、互相选择、形成统一意向后达成就业协议。 提高双向选择的效率技巧: 应聘人员应更新择业动机。在当今双向选择的求职过程中,有相当多数量的求职者往往把高薪放在首位,这种不顾市场需求而盲目追求高薪的做法,对择业者而言有百害无一益,其结果是往往直接影响到求职的成功率。求职者在择业前,应更新择业动机和观念,适当降低期望值,充分调整求职心态,从而有助于提高择业成功率。

7,双向选择是什么意思?

双向选择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与毕业生直接见面洽谈。 毕业生的培养单位,如大专院校、中专学校等,与需方:各用人单位,在一起经过充分协商,提出分专业,分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学校与用人单位也可相互直接联系,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该校的专业培养、使用方向以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 雇主与雇员之间进行一次精神上的革命,使双方可以达到一种“双赢”的状态。即雇主根据企业市场竞争力、职业绩效和员工经验来合理支付员工工资。视员工为帮助解决企业问题而进入企业的共荣团队。 雇员则充分认识到个人发展是建立在企业发展基础上的,个人对企业负责,企业才会对个人负责。我们称之为“现代双向选择”。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构建“现代双向选择”是我们实现雇主与雇员“双赢”、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当务之急。 扩展资料: 一、择业准备: 1、心理准备:认清形势,对自己进行合理定位,明确就业地区、行业、职业等目标; 2、材料准备:根据目标,有针对性地制作求职信、简历、推荐表、证明材料等求职材料。 二、收集就业信息:获得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筛选。 三、参加应聘:依据信息参加招聘会或前往单位应聘,根据单位的不同要求,可能要经过笔试、面试(可能不止一轮)、组织考核、政审、体检等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向选择

8,劳动合同法有双向选择的规定吗?

有的,劳动合同法遵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平等,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有双向选择权,任何一方不得凭借事实上的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的条款;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合同内容的达成,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以欺诈或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公平合理,利益均衡,不得使某一方的利益过于失衡。作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劳动关系的运行中不应有倾向性,但由于用人单位在组织上、经济地位上与劳动者存在明显的优势地位,且双方信息不对称,劳动者往往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处于劣势。因此,劳动合同立法及执法有必要通过制度设计,加强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消除双方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均衡,以实现结果公平。

9,初一报名公办大学区学校选择初一报名公办大学区有什么意思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为切实做好200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22号)以及《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法。(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单位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四)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市政府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3〕26号)的要求,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公学校不得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各学段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六)公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七)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8〕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继续实行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学业成绩量化赋分与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评价法。(一)成长记录的内容。初中阶段学生的成长记录应具备能够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标志性资料。记录分考试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两大模块。成长记录要客观、公正、富有个性,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二)评价的方法和形式。成长记录中的考试信息采用量化赋分形式,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等级评定的形式。考试信息量化赋分由学生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共计1000分。其中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占总分的60%,即600分(初一150分,初二200分,初三2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英语口语2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占40%,即400分。初中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按量化赋分比例计算得出的成绩一并存入学生电子档案和成长记录档案袋。初中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按量化赋分比例计算得出的成绩一并存入学生电子档案和成长记录档案袋。综合素质评价分等级评价和综合性评语两个部分。等级评价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期末在学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学生互相评价、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的法,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性评语要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教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三)评价结果的使用。对学生的评价结果是衡量其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到或超过600分(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可以取得《义务教育证书》。未参加中考(毕业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实行指标生制度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其成长记录中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的学生,可经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考查审核同意后中考免试录取。(四)补考法。因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不到合格标准(600分)而不能取得《义务教育证书》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科目为量化赋分成绩未能达到合格的科目。对补考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准予补发《义务教育证书》。补考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五)组织管理。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要制定相应的量化赋分和等级评定工作细则。学校要将学生成长记录中的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等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公示并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监测机制,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将继续对县(市)区所属学校学生成长记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抽检测评,并将应届毕业生参考率(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各县市区应届毕业生人数之比)作为考核评价县(市)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考试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卷面考试与等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录取新生。(一)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2.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体育60分,总分570分。信息技术与文科综合采用等级考核评价方式。3.考试时间(1)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4日。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时间上午下午6月12日9:00-11:00语文3:00-5:00理科综合6月13日9:00-11:00数学3:00-5:00文科综合6月14日9:00-11:00英语(含听力测试)(2)体育测试时间为4月12日至24日。(二)考试形式1.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文科综合考试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考试等级为D级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2.体育考试按照《济南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体格检查工作实施意见》(济教体卫字〔2008〕1号)执行。3.信息技术考核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技术考试实行等级考核,考核工作安排见《关于印发2008年济南市信息技术课中考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考核时间自2008年3月29日开始,4月30日结束。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允许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考生重考一次。2008年中考只允许信息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三)命题原则1.中考命题要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新生的原则,以高质量的中考命题促进初中教学改革,引领学生主动学习,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各科考试命题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考试的主要内容是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侧重于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在考查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以能力立意为主的命题思路,加强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解答试题的过程能够反映其知识与技能、思维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3.进一步降低考试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比例为7:2:1,难度系数控制在0.70左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力求比例合理、层次清晰、题量适当、难度适宜,充分发挥其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正确导向作用。4.各学科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考试要素,将由市教研室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