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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程序,全民所有企业改制的程序有哪些

本文目录索引

1,全民所有企业改制的程序有哪些

全民所有企业改制的程序为: 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 2、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 3、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 4、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 6、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7、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 8、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

全民所有企业改制的程序有哪些

2,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是:1、制订企业改制方案,内容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等;2、依法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3、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4、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3,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

法律分析: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什么是企业改制程序

法律规定企业改制的程序是:1、拟订总体改组方案;2、选聘中介机构;3、开展改组工作;4、发起人出资;5、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6、召开创立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7、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企业改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拟定方案
  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
  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
  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组织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5、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见武汉市改制企业名单)改制,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大型企业改制应报市国资委同意。
  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1、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批复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办理评估立项。
  3、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估。
  4、改制企业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送同级国资部门初审,其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由土地规划、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
  5、改制企业将经审核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企业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改制企业将公示结果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国资部门收到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后,出具确认文件。
  三、资产损失审批
  1、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
  2、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财政部门审批。
  3、市属企业中凡累计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由市国资办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产损失、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损失以及应付福利费红字等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批。
  市属企业中凡累计损失达到或超过上述金额的,分别由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初审,报国资委研究同意后下达审批意见。
  四、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1、职工经济补偿标准;
  2、离退休人员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
  3、伤(病、残)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费;
  4、职工遗属、精简返乡人员生活补助费。
  五、进场交易
  1、批准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批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办批准。
  2、成立交易项目评议小组。
  3、申请挂牌。由产权转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公开挂牌,并提供相应资料。
  4、挂牌。按照改制企业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为15天。
  5、资格审查。对参与投标竞买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收缴竞价保证金。
  6、挂牌竞标。挂牌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的实行竞价交易,挂牌15天后无两个及两个以上购买方的进行协议转让。
  7、评议、确定中标人。由评议小组根据评议规则,经评议后确定中标人。
  8、鉴证。产权交易所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产(股)权交易鉴证书》。
  六、签订协议、缴纳认购资金
  1、按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规定政策计算后,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与受让方(或买受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
  2、购买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认购资金。
  七、其他补偿资金弥补
  对国有资产(包括转让收入)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授权运营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报同级国资部门向有关部门出具联系函。
  1、财政部门办理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土地出让金返投手续。
  2、房产部门办理改制企业使用售房资金、公房置换手续。
  八、资产处置审批
  1、企业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批。
  2、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批,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国资部门备案。
  3、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国资办审批,其中大型企业改制的应向市国资委报告后下达审批意见。
  九、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资产处置批复后,改制企业到同级国资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资产处置批复及产权变更、注销登记后,改制企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新设、变更或原企业注销手续。
  十一、企业注册登记后须办理的其他手续
  1、向与原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企业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实施经济补偿金预留的新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有关协议,对职工以经济补偿金置换股份的,企业要与职工签订认股协议书;
  2、职工劳动合同变更,社保手续的续接,自谋职业的职工档案移交劳动力市场,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
  3、房产证变更;
  4、土地使用权证变更;
  5、契税缴纳后拨付补贴;
  6、税务变更;
  7、银行开户行企业名称变更;
  8、水、电、气使用权变更;
  9、债权、债务关系变更;
  10、其他应变更事项。
  十二、改革办工作实行联合办公制度
  1、联合办公的主要任务是:政策咨询、调查研究、反馈信息、受理申请和相关事项的审批、组织方案论证、督导办理结果。
  2、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办。
  3、参加联合办公的人员分别从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办等部门抽调。
  4、抽调人员必须是熟悉企业情况和相关政策,并能够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和决定讨论事项的处级以上干部。
  区改革办办公制度由各区政府决定。
  十三、有关审查事项时限
  部门
  受理事项
  办事时限(工作日)

  国资部门
  办理评估立项手续 2

  办理评估初审(含土地、房产等部门联合审查)手续 7

  办理评估确认手续2

  办理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手续 3

  办理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批复手续 5

  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2

  财政部门
  办理流动资产等损失核销手续3

  办理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土地出让金返投手续5

  办理契税减免审批手续5

  办理缴纳契税后改制补贴费拨付手续5

  劳动部门
  办理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审批及各类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审核手续5

  办理社保关系续接、转移等手续 10

  规划土地局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10

  房产局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10

  办理使用售房资金、公房置换手续5

  工商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新设登记手续

6,企业化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程序:拟订总体的改组方案;选聘中介机构;改组工作正式开展;发起人出资;公司筹委会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召开创立大会以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7,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

企业改制,指的通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改制也被称为“公司制改制”。改制程序如下:1、由党委、高管、职工代表组成改制工作组,全面负责改制工作。2、向发改委、国资委等企业主管单位提出改制申请。3、制作改制方案。在制定改制方案前,企业需要征询工商、税务、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单位的意见,改制方案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4、清产核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清查公司资产,了解公司资产规模。5、落实改制方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将企业资产交割给新成立的公司,明确股东和股东权利,按照改制方案安置职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8,企业改制的具体步骤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企业改制程序:1、拟订总体的改组方案;2、选聘中介机构;3、改组工作正式开展;4、发起人出资;5、公司筹委会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6、召开创立大会以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7、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