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程序要坚持什么的制度
本文目录索引
- 1,发展党员程序要坚持什么的制度
- 2,发展新党员要坚持什么制度
- 3,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 4,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 5,发展党员的“四制”指的是哪四种制度?
- 6,发展党员为什么实行预备制度
- 7,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有哪几项新内容?
- 8,党章关于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9,党章第一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什么的原则
1,发展党员程序要坚持什么的制度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2,发展新党员要坚持什么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新时期发展党员的这一方针,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就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不能降低条件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说发展新党员要注意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慎重发展”,即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才能真正使这一方针得到贯彻落实。
二、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1、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有多高,或者能力有多强,贡献有多大,都不应该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政治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2、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突击发展,不搞集体入党。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学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一次支部大会可以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但是,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3,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1.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 2.发展党员坚持的原则: (1)发展党员要有计划。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地进行,不要无故长期停止发展党员,也不要突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不能搞临时决议,如果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该推迟或调整,不能勉强发展。党组织也要对发展的党员负责,要按程序、计划发展党员。 (2)发展党员要对党员质量把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的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3)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我们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员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 (4)发展党员要个别吸收。所谓个别吸收,就是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入党本人自愿,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坚持这一原则重点在“成熟”二字。 (5)要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公示发展党员的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纠正和避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 扩展资料: 1.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2.发展党员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百度百科-发展党员程序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
4,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主要有: (一)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这要求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既不能无故长期停止发展党员,也不能突击发展党员。 (二)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这要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入党的标准不能降低,把住党员队伍的“人口关”不能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三)入党自愿的原则。我们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 (四)个别吸收原则。它要求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这样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并不是说一次只能吸收一个申请人入党。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三)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四)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人民网 参考资料:党员发展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人民网
5,发展党员的“四制”指的是哪四种制度?
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程序,保证党员质量,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京兴组通字[2004]61号)和《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的意见》(京兴组文字[2007]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 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就是通过宣传发动、民主推
荐、组织考察、择优确定的方式,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不断扩大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二条 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党章规定的条件要求外,在教育系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突出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35岁以下,教学一线的青年优秀教职工、学科骨干及学科带头人;
3、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教科研水平。
第三条 积极分子的推荐
1、党支部要通过党员会、党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工作;
2、党支部和党员、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党支部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每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少于3名。
第六条 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教育工委组织部门统一安排,重点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第七条 具备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党支部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培养联系人帮助教育;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第八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写书面申请书满一年,经过组织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认为基本上符合党员条件的,列为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区委组织部印制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做好培养教育记录。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
第九条 发展党员公示制,就是在接收新党员时,把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十条 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公示内容: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教育工委负责接待反映公示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第十二条 公示时间、范围和形式:公示期为7天。公示范围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公示通过公开栏、板报、宣传橱窗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公示程序:拟定公示内容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示工作由教育工委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要听取公示对象反映问题的说明或申辩。
第十五条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公示对象,可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并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第十六条 对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三、发展党员票决制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票决制,就是为了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接收新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 票决对象: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票决方式: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表决权的党员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条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
第二十一条 票决程序:召开支部大会。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组织党员票决。票决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公布票决结果。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时,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教育工委审批,并存入本人档案。
四、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二条 教育工委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其责任:
1、不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考察和培训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
2、在审批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时,对公示、票决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
3、在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过程中,不派人监督指导,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通过审批的对象不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不完备,草率予以审批的;
5、对基层单位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教育管理重视不够,解决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问题措施不力的。
第二十三条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其责任:
1、不积极推荐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
2、对入党积极分子不指定专人培养教育,不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教育的;
3、不对入党积极分子严格审查,或不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公示、票决情况的;
4、不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由个别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
5、本单位党支部三年不发展党员,或发展党员违反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入党介绍人的相关责任:
1、不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及平时表现,介绍不符合入党条件者入党的;
2、在支部大会上,不负责任的介绍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情况的。
第二十五条 受党组织指派,对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的有关人员,要广泛听取群众和公示对象本人的意见,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撰写调查报告。对不负责任、调查失实的,要追究有关调查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不为举报人保密,为被举报人提供打击报复条件,或参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大兴区委教育工委组宣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6,发展党员为什么实行预备制度
实行预备期,目的在于对新党员进行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修养,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实行预备期,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有利于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有利于增强党的战斗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这样做是为了使党组织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便于更好地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同时,为使预备党员从开始入党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培养和树立党的组织观念,不断解决思想入党问题,坚持向党组织汇报是非常必要的。即使转正之后,仍要坚持汇报制度。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都可以。除定期汇报外,如遇特殊情况,应当随时汇报。汇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应时刻按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1)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真正地体会和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2)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生产等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打好群众基础,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履行党员的义务,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了解和行使党员权利,用入党誓词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
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很熟悉。因此,正确运用党内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他们来说,需要一个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另一方面,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是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7,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有哪几项新内容?
十七大通过的新《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增添和更动的内容
总 纲
【新增内容】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此部分有所变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此部分有所变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章节改为如下三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章节的改变】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注】相对于十六大党章除了改动之外无删除的章节。仍为十一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 党员 未变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未变
第十一条 增加一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未变
第十三条 增加一项: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未变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未变
第二十一条 【此段增加一条内容】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未变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未变
第二十七条 增加一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未变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未变
第三十一条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未变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未变
第三十四条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不变
第七章 党的纪律 未变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未变
第九章 党组 未变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未变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未变
8,党章关于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规定: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扩展资料: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发展党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2、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 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3、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4、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9,党章第一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什么的原则
第一章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党章作用 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 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五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