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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金库,小金库是什么意思?

本文目录索引

1,小金库是什么意思?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来源: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危害 “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 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单位可支配现金减少,一些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巧立名目,不断翻新形式设立小金库,从而引发的矛盾,职务犯罪时有发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小金库

小金库是什么意思?

2,小金库是什么意思?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主要支出
(1)滥发钱物。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为借口,以补贴、奖金或实物的方式滥发乱奖给干部职工,一般人人有份,差别不大,多发生在节日、年终或举办某种活动之时。
(2)吃喝玩乐。少数单位领导大吃大喝,或到处游山玩水,或经常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而这些开支不便公开在财务账上报销,于是就从“小金库”中支出。
(3)送礼。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拉关系,或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提拔重用,或寻求保护伞,经常到处送礼或替上级领导付这样那样的账,而这些支出受到财经法规的制约,于是就从“小金库”中支出。
(4)购置特殊物品。如为领导购置手提电脑、手机等。
(5)私分。少数人非法从“小金库”中领取款项,私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6)私吞。个别单位负责人或掌管“小金库”的人乘“小金库”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之机,用假发票或白条报销等手段私吞“小金库”资金。

3,什么是小金库?小金库包括些什么?

  小金库”是民间俗语,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财政部曾使用“小钱柜”一词。1986年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采用了“小金库”这一述语。此次专项治理之所以还沿用这个提法,主要是考虑“小金库”一词在过去的文件和专项工作中曾多次采用,各方面比较容易理解。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与以往相比,这次对“小金库”的定义表述更为明确,内涵更加明确,外延也有较大拓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再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二是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者预算管理,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会计账簿;三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的认定。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里的账簿必须是本单位的法定会计账簿,对于纳入关联企业或者下属单位的会计账簿,或者不纳入本单位法定的会计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的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属于“小金库”。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4,小金库是什么意思?算违法吗?

  小金库,是指在单位财务以外另设账目的公款。目前私设小金库仅属于违纪行为。并不违法。   基层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的途径主要有三条:   一是收入不记账。(注意,这里的收入是明文规定的,废料可没有一条文件规定要卖钱上缴)如某镇派出所,将三个月近10万元的罚款收入不记账,直接放入小金库。   二是截留上交款项。有些单位的收费理应上缴上级主管部门,但是个别单位采取缴大留小的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下来。如某局乡建科,将本应上缴市局的20万元收费截留下来,建立了小金库。   三是虚列支出。有的采用支少报多的方式,有的则直接虚列支出项目。如某单位虚构了一个办公楼维修项目,将40万元公款划入小金库。

5,“办公室小金库”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

“小金库”又称“小钱柜”,是一些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集建立的由本单位自由支配的资金。其资金来源大都是采取隐匿收入、截留利润或化公为私、公款私存、转移收入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主要用于滥发资金等违规的或不合法的支付。

“小金库”,是指在单位财务以外另设账目的公款。目前私设“小金库”仅属于违纪行为。并不违法。基层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收入不记账。(注意,这里的收入是明文规定的,纸皮可没有一条文件规定要卖钱上缴)如某镇派出所,将三个月近10万元的罚款收入不记账,直接放入“小金库”。二是截留上交款项。有些单位的收费理应上缴上级主管部门,但是个别单位采取缴大留小的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下来。如某局乡建科,将本应上缴市局的20万元收费截留下来,建立了“小金库”。三是虚列支出。有的采用支少报多的方式,有的则直接虚列支出项目。如某单位“虚构”了一个办公楼维修项目,将40万元公款划入“小金库”。

6,京东小金库是干什么的?

“小金库”是基于京东账户体系的承载体—网银钱包推出的,目的在于整合京东用户的购物付款、资金管理、消费信贷和投资理财需求。“小金库”将首先服务于京东1亿多的用户,并紧紧围绕京东自身的业务展开。 京东小金库用户把资金转入“小金库”之后,就可以购买货币基金产品,同时“小金库”里的资金也随时可以在京东商城购物。 扩展资料 京东金融平台及首批“小金库”互联网理财产品正式上线,由此加入阿里、腾讯、百度等的“宝宝”大混战。首批京东“小金库”包括两款货币基金产品,分别为嘉实基金的“活钱包”和鹏华基金的“增值宝”,用户需要使用京东账户通过网银钱包来购买。 在上线第一天,小金库里增值宝和活钱包的七日年化收益分别为5.683%和5.578%,均超过余额宝的5.472%,以及微信理财通里华夏基金财富宝的5.444%,不过低于微信理财通刚刚上线的汇添富基金全额宝的5.885%。 京东金融资金业务部总经理刘长宏介绍,小金库是京东金融为用户提供的个人资产增值服务,对接京东生态圈,可满足用户理财之外的诸多需求。比如购买小金库后,用户可以无缝融入京东消费生态,小金库内的资金不仅可随时用于京东商城内购物消费,未来亦可直接用来结算京东白条账单,还可进行信用卡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京东小金库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京东“小金库”上线 加入“宝宝”大混战

7,为什么私设“小金库”仅属于违纪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私设“小金库”仅属于违纪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主要和实际的危害性质有关,目前主要为重经济处罚,轻责责任处罚,法律会逐渐强化该项立法。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扩展资料: 清查治理小金库 对于清查出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在自查期限内,单位主动自查自报的“小金库”资金,已用于生产和集体福利的,要转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帐目,在自有资金项下作列收列支处理。 已用于职工奖金、实物、补贴、津贴的,要纳入单位奖金发放总额,按规定补交奖金税;余额部分,不分资金来源,一律上交财政50%,单位留用50%。留用的款项,全部转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帐目,作单位自有资金管理。 对不认真自查而被上级派出的检查组查出的各项“小金库”资金,凡已经支用的,不分资金用途,全部由单位用自有资金补足,上交财政;余额部分,全部没收,上交财政,并处以罚款。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财会负责人的责任。 在自查和被查中,如发现有抗污等触犯刑律行为的,应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惩处。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要适当给予奖励。对有打击报复行为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清理和检查“小金库”的工作,由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级银行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共同把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工作做好。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检查办公室,要在同级银行开立“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

8,私设小金库违法么?

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偷税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私设小金库、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多行开户、隐瞒收入。 偷税罪的法律依据: 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且数值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私设“小金库”供个人挥霍 利用职务之便私设11个“小金库”,将本应上缴财政的资金中饱私囊。9月5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尹彦波、孟凡久提起公诉。 2013年8月,大庆市审计局在审计该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财务账目时发现3张共计40余万元的假发票,遂将该情况上报该市纪检委。纪检委对涉嫌此经济问题的孟凡久、尹彦波立案调查,尹彦波随即潜逃。 2013年9月,在大庆市纪检委将尹彦波、孟凡久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过来后,龙凤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对尹彦波开展网上追逃。同年9月25日,大庆市检察院对孟凡久决定逮捕。10月14日,尹彦波在黑龙江省肇东市被抓获归案。 2009年至2013年,尹彦波伙同该分局局长孟凡久私设6个“小金库”,将本应上缴财政的土地年租金、征地管理费和土地测量费截留在“小金库”账户中,累计截留资金905万余元。 二人将其中的521万余元私分,孟凡久分得327万元,尹彦波分得194万余元。此外,尹彦波个人还将账户中的287万余元资金私自占有。所得资金均被二人用于买车买房和保险理财等个人花销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私设“小金库”供个人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