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本文目录索引
- 1,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 2,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 5,地方人大会议一般几时开
- 6,乡镇的人代会几年开一次啊
1,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又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关中处于首要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要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说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根本政治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和司法活动。通常说,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法院、检察院是执行机关。 人大的法律地位体现了人大的性质。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和法律的这些规定,确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一切国家机关的首位。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0)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此外,还有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立法权。【摘要】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有哪些职权?【提问】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0)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此外,还有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立法权。【回答】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5,地方人大会议一般几时开
根据地方人大制定的议事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同全国人大会议基本一样,大都也是在每年第一季度。一般都在1、2月份召开,比全国人大会议时间早。
全国人大会议时间一般会在3月初召开,大多是在3月4日左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限度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一般都是一年开一次。乡镇级人大会议一般一年开一次,有的一年开两次,个别的一年开三次、四次,有的如遇乡、镇长变动,还临时召开会议。
6,乡镇的人代会几年开一次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下限。一般来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闭会期间,有人大常委会代行人代会的部分职权,一年举行一次人代会是完全可行的,但乡镇人大则不然,由于平时没有常设机构,故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就显得很无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第六十二条“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这些规定都说明了由于乡镇人大不设常设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一年内有必要召开两次或以上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