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视频教程 > 知识库 >

厦门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本文目录索引

1,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党总支、税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与法规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科、信息技术科、监察室9个科室;下辖滨海、 厦港、鼓浪屿、中华、开禾、开元、员当、梧村、莲前、嘉莲10个分局。现有干部职工145人,其中党员75人,占总人数的51.72%,主要负责辖区3.42万个纳税户的地方税收征管和近1万个单位社保户、6.5万个独立个人社保费“五险合一”的全责征缴工作任务。

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2,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地税系统有北京地税、天津地税、河北地税、山西地税、内蒙古地税、辽宁地税、吉林地税、黑龙江地税、上海地税、江苏地税、浙江地税、安徽地税、福建地税、江西地税、山东地税、河南地税、湖北地税、湖南地税、广东地税、广西地税、海南地税、重庆地税、四川地税、贵州地税、云南地税、陕西地税、甘肃地税、青海地税、宁夏地税、新疆地税、大连地税、宁波地税、厦门地税、青岛地税、深圳地税等机构。各地地方税务局机构设施大同小异,在此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例,说明地方税务局的一般机构设置: (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各项法律事宜和法规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国际税务管理合作及其它涉外税务协调相关工作。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税务检查及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评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税局的产生是由于中国实行分税制。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中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实施,既是一国政府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是一国以法治税思想在财政、税收制度建设方面的体现,又是一个国家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体现,也是一国财政管理体制在税收方面的体现。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在税收实践中,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且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从而出现共享税类。一般来说,共享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政府(或上级地方政府)、上下两级政府分别征收、管理,并各自享有一定比例使用权的一类税种。共享税的决定性划分标准不是立法权,也不是征收管理权,而是税款所有(支配)权,是按照税款归属标准进行的划分。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当今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至于实行什么模式的分税制,则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体制、以及各自遵循的经济理论。中国正在推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彻底和完善,但是,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而且调整了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中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体制,所以要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中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具体内容包括:将税种统一划分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建起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体制,并分设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收机构进行这个纳税。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

3,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征收管理与法规科和规费征收管理科等8个职能科室,下辖大同、祥平、外税、新民、西柯、五显、汀溪、莲花等8个税务分局(所)和1个稽查局。内设 8个科室:1、办 公 室(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2)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3)负责地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4)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编发银税信息,管理文书档案;(5)处理群众来信和来访;组织办理人大、市政协的提案和议案;(6)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等行政事务。(7)负责督查区局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2、人教科(1)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负责干部、职工的交流、考察、任免、转正定级、奖惩工作;(2)负责组织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3)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人事档案的管理、考勤管理、临时工的管理;(4)负责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工作;(5)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并组织各项措施的落实;(7)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3、监察室(1)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2)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3)受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4)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5)负责廉政建设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工作;(6)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4、税收政策管理科(1)负责各税费费的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2)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解释和处理,(3)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4)负责和执行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行业财务管理工作。(5) 负责提出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5、规费征收管理科(1)负责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保费政策法规的研究、解释并组织实施;(2)监督、检查、指导各征收单位依法执行政策法规、提高征管水平;(3)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和调研,负责对社保费重点费源进行监控;(4)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社会保险费的收入计划,并负责下达任务及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6)负责协调社保费征收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7)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6、征收管理与法规科(1)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2)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税务检查和税收资料管理。(3)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管理税收发票。(4)负责企业办税员的管理、业务培训,负责税务代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理论、政策调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5)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计划财务科(1)汇总分析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2)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管理全局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4)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5)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6)组织实施内部审计;(7)负责税收票证和完税证的管理工作。(8)组织研究分析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8、信息技术科(1)负责计算机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与管理;(2)负责计算机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3)负责计算机软件的推广、应用;(4)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5)组织实施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6)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工作。下设 1个稽查局、8个基层税务分局、所:1、 稽查局负责稽查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举报案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大案要案(具体标准根据审理权限确定)的审理工作;负责稽查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稽查计划完成情况及稽查成果的分析工作。2、 外税分局负责同安区范围内外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工作3、 祥平分局负责同安区祥平街道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4、 大同分局负责同安区大同街道、洪塘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5、 新民分局负责同安区新民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6、五显税务所负责同安区五显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7、莲花税务所负责同安区莲花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8、西柯税务所负责同安区西柯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9、汀溪税务所负责同安区汀溪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4,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2.、负责海沧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各项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3、监督检查海沧区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4、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强化税收征管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5、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充裕税源;6、组织征收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福建省厦门市税务局刘文庆任什么职务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限定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0〕28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七个单位2010年9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本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即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二、限购时间内,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附加申请材料。


办理二手住宅买卖过户手续时,购房人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二手住宅买卖过户的附加申请材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曝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屋买卖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四、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宅买卖以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6,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1. 税政管理科一、负责地方税费政策的上传下达、宣传辅导及解释工作,并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二、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组织与实施;三、负责营业税普查及其它各项税费的专项调查、分析,掌握税源动态;四、负责受理减免税、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管理费提取、汇总缴纳、工效挂钩等涉税事项的审核、报批;五、协助开展税收业务培训工作;六、协助搞好税收宣传工作;2. 征收管理与法规科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办税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三、负责征收、管理部门的协调、考核工作;四、负责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工作;五、负责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及欠税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定期定额户税收定额的审核工作;七、负责停业、复业、注销等其它涉税事项的审核工作;八、负责对未按期申报、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违章处理工作;九、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及赔偿工作;十、负责组织税务听证工作;十一、负责税收执法情况的检查工作;3. 规费征收管理科一、负责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法规的上传下达、辅导及解释工作,并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二、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问题的检查和调研,掌握费源动态,对重点费源进行监控;三、负责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审批管理工作;四、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费的收入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六、负责协调社保费征收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4. 计划财务科一、负责地方税费计划的编制、分配和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二、负责经济税源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掌握税源变动情况;三、负责经费收支的核算、管理工作;四、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检查工作;五、负责税票销号、对账、税收会计核算及税收收入统计工作;5. 办公室一、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审核局机关发文和文件的收发、运转及机要文件的保管、传阅、清退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区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三、负责上级布置的工作事项及区局办公会议确定的主要工作的催办、督办;四、负责税收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编发本局信息刊物;五、负责区局车辆调配使用、驾驶员管理、干部职工制服发放、办公用品购置供应、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行政事务工作;六、负责区局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统计等管理工作;七、负责区局办公用房的基建和维修;八、负责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九、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6. 信息技术科一、负责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和应用。二、负责收集、整理区局各科室、分局反映的税收信息化系统应用问题,并及时解答或转报信息技术分局解决。三、负责区局全体干部职工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系统操作培训。四、负责区局所有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以及计算机病毒的防护。7.人事教育科一、负责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具体落实工作;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负责干部职工的交流、考察、任免、转正定级、辞职、辞退和奖惩工作;三、负责组织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四、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七、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八、负责临时人员管理工作;九、协调做好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工作;十、协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十一、协调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8. 监察室(效能办)一、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三、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四、负责廉政制度建设、实施与监督;五、协调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六、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七、负责制定区局效能建设工作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八、负责收集、报送有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九、负责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内部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十、负责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违诺、违规和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十一、负责向市地税局效办报送效能建设工作调研、总结及有关材料;十二、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7,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国家税务局与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