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教育费附加,北京的 国税代征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
本文目录索引
- 1,北京的 国税代征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城建税税率 是多少?
- 2,营改增后,我在国税交税,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还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吗?
- 3,教育费附加是在计算增值税当月计提还是在次月申报交纳增值税时计提?
- 4,哪些税费是当月计提当月缴纳,哪些是当月计提隔月缴纳的?
- 5,地方教育费附加什么情况需要缴纳?
1,北京的 国税代征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城建税税率 是多少?
在北京市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税税率依次为:7%、3%、2%。在北京县、镇依次为5%、3%、2%。除市县镇以外的为1%、3%、2%。 扩展资料: 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三)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四)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百度百科-城建税
2,营改增后,我在国税交税,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还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吗?
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增值税,并交纳相应的附加税即城市建设税(7%或5%)和教育附加费(3%)。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基础上交的。既然有增值税,那肯定就要交的。 城建税=增值税*7%=8737.86*7%=611.65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8737.86*3%=262.14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8737.86*2%=174.76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无论是自己开票还是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发生退货,已代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下期应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一、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3,教育费附加是在计算增值税当月计提还是在次月申报交纳增值税时计提?
税费一般都是当月计提或者计算,下月例征期内缴纳的,(一般是1-15号逢节假日肯能顺延),当月如果有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消费税的企业,当月就应该计提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方,应交税费,各个明细单列,到下月例征期内,缴纳流转税时,也缴纳税金及附加,拿到税票之后当月做账借;应交税费-各税种 贷;银行存款等。
4,哪些税费是当月计提当月缴纳,哪些是当月计提隔月缴纳的?
在结帐时先填报表,照着报表上的税金计提,报表先暂存不申报呢,结完帐,把数再对对然后申报。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比方说从2000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于折旧而言的第一年是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而会计期间在我国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下面通过分别介绍每种折旧方法的计算来说明计提折旧时应当注意的内容。 扩展资料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时先计算出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再根据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乘以预计使用的工作总量计算出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例:乙企业有一辆专门用于运货的卡车,原值为3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假设报废时无净残值),当月行驶30000公里,要求计算卡车的月折旧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折旧
5,地方教育费附加什么情况需要缴纳?
一、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缴纳教育费附加。下列情况除外:
(1)集市上从事临时经营的个人,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