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2020年高考举报电话,教育部公布2020年高考举报电话,
本文目录索引
- 1,教育部公布2020年高考举报电话,有什么意义呢?会令作弊的人害怕吧?
- 2,2020年高考,教育部还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了什么?
- 3,中国教育部投诉电话多少
- 4,国家教育部举报电话是多少
- 5,教育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1,教育部公布2020年高考举报电话,有什么意义呢?会令作弊的人害怕吧?
2020年教育局高考举报电话的公布了,这样一来,一是能够让掌握有违规考试行为证据的人有举报的渠道;二是更加有效地打造严肃、有纪律、公平公正的高考模式;三是把“诚信高考”的信念贯彻到底。这样当然也会使得违规考试的作弊者担心和害怕,他们的行为一旦被揭发,所有的成绩都将被取消,人生也会因此遭受大大的打击。而高考举报电话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一、让掌握有违规考试行为证据的人有举报的渠道。那些掌握有作弊者违规证据的持证人需要一个可以将这些信息进行传递的渠道。通过举报电话会更加直接让相关人员获取第一手资料,从而进行相关的调查行动。 二、有效地打造严肃、有纪律、公平公正的高考模式。公布高考举报电话,也是充分发挥了公民的监督权,利用群众的眼睛去发现问题,通过公民的反馈,对存在违规考试的人进行调查处理,能够更加有效、迅速地完成高考的监督、审查工作,这样不但能够提高公民的监督意识,也对存在有违规考试想法的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把诚信考试的信念贯彻到底。高考举报电话是为了实现高考的公平公正,让广大群众知道所有的考生一律不允许使用任何的违规手段达到目的,坚持对所有考生的公平处理。高考是一次人生大事,但是要光明磊落,正确地完成自己的高考。一切违规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欺骗,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2020年公布举报电话,不仅仅是对20年高考的审查,同时对于后来者而言,这也是一次预警。任何时候,都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做个诚信的人,不负韶华不负己。
2,2020年高考,教育部还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了什么?
教育部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要了解并熟知《考生须知》,严格遵守考试规定,提前准备并携带好有关证件以及必备的考试用具。 二要提前了解考场防疫措施、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准备好合规的防疫物品,并注意赴考途中的个人防护。 三要诚信参加考试,不要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及其他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四要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仔细核实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考虑体温检测等因素,预留足够赴考时间。 扩展资料: 教育部全程为高考保驾护航 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将于7月7日至8日举行,部分省(区、市)由于考试科目设置不同,9日、10日也安排了部分考试科目。 高考前,教育部专门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紧密围绕“健康高考”“公平高考”“平稳高考”“温馨高考”“诚信高考”工作目标,全力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 要在交通出行、噪音治理、防暑降温、信息安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综合保障。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残障考生提供合理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教育部部署各地优化高考服务保障
3,中国教育部投诉电话多少
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教育部近日再次公布全国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010-66096145,010-66096146)和电子信箱(jybzlb@moe.edu.cn)。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涉及到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这个根本问题,也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教育部党组始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对反映教育乱收费的重要信访举报实行挂牌督办或直查快办,并定期向各省级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各地信访举报情况。 他同时表示,教育部已通知要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核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对实名举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并回复举报人。对信访反映较多的地方和学校,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他还强调,教育部将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坚持“零容忍”、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报结果。教育部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中,欢迎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成立于1949年10月。 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其中。此外,教育部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外文名称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称 教育部 所属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类别 国务院组成部门 现任部长 陈宝生(部长、党组书记)[1] 级别 正部级 隶属于 国务院 1912年1月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19日,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这是中国资产阶级首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发布的教育文件。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部,设立普通教育、专门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司。 1949年12月23日-31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1950年6月1日-9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 1950年8月1日,教育部颁布新中国第一个《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2日-11日,中国教育工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50年10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这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大学。 1951年3月19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 1951年8月27日-9月11日,教育部合并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和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 1951年9月20日-28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 1952年11月,增设高等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 1954年,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 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其中提出教育事业五年建设的计划和工作重点。 1956年6月2日,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筹备处成立,4年后正式建所。 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 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 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 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6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废除招生考试制度。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决定恢复教育部,整顿教育工作开始。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从此恢复了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制度。11月3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出《关于1977年招收研究生的通知》。“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期中断的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从此开始恢复。 1978年8月26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执行《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以后又相继发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成为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985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六届十一次常委会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7年,国家教委组织实施“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形成一大批重要项目成果。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2000年,教育部颁布《实施办法》,逐步构建了教师资格制度法律法规体系。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任务。 2015年10月29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首次写入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文件。[2] 2018年11月1日,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在京举行。
4,国家教育部举报电话是多少
举报电话:010-66096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历史沿革: 2015年10月29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首次写入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文件。 2018年11月1日,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在京举行。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
5,教育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号码为:010-66092315、66093315。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对现有20余个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进行了整合归并。自2012年9月3日起,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