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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受害人:“当好‘守门人’,凝聚保护合力” ——枣阳检察

“当好‘守门人’,凝聚保护合力”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引以为戒,以后一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当好‘守门人’,凝聚保护合力,为保护未成年人贡献一份力量。”枣阳市某宾馆负责人向检察官做出承诺。

近日,枣阳市检察院收到了枣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并支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由宾馆一方赔偿被害人损失费用25000元。该案即《民法典》实施以来,枣阳检察院首例依据民法典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检察官通过梳理案情,收集监控录像、登记台账等证据,发现该宾馆没有依法进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报告义务等事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进一步警示旅馆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枣阳市检察院依据民法典规定,支持被害人向涉案宾馆提起诉讼,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检察官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研讨对涉案宾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依据,并强调诉讼参与人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同时,检察官与法院立案庭及时沟通,为被害人申请了缓交诉讼费用,及时向办案法官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判例,并协助侦查机关、法院对涉案宾馆经营者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原被告双方形成和解意向。

最终,枣阳法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枣阳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由该宾馆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费用25000元。

之后,该院针对旅馆业存在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按规定履行登记、询问义务以及强制报告义务等情形,依法向枣阳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同时,联合枣阳市公安局开展了旅馆业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治理活动,先后对5家宾馆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悉,枣阳市检察院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提起公诉+支持起诉”手段,打出“组合拳”,凝聚保护合力,展现检察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字丨张红霞

编辑丨付书岳

审核丨尹鸿斌

枣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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