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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新规来了! 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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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新规来了! #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3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根据条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就债务人而言,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就债权人而言,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