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重新计票,美国大选为何要重新计票?
本文目录索引
- 1,美国大选为何要重新计票?
- 2,如何看待美国总统大选的重新计票
- 3,美国的军事实力如何?
- 4,美国军事的概述
- 5,戈尔为什么会输
- 6,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总统选举重新计票的最新相关信息
- 7,特郎普当总统,希拉里和奥巴马他们又去干什么工作啊?
- 8,有关美国大选的问题?
- 9,大概是关于美国大选的始末、历史与现状!有点扫盲的程度!
- 10,美国总统大选和票选的区别?
1,美国大选为何要重新计票?
绿党候选人吉尔·斯坦已经支付了重算威斯康辛州选票所需费用(网络众筹而来),估计为110万美元。吉尔·斯坦的团队以选举有“异常现象”为由,在特朗普拿下的威斯康辛、密歇根和宾夕法尼亚这三个关键摇摆州申请重算选票。这三个州是民主党的传统票仓,此次大选中共和党的特朗普却得以险胜。
吉尔·斯坦还表示,重新计票只是要核实美国选举制度的可靠性,没有其他目的,既不支持希拉里,也不是故意跟特朗普“捣蛋”,只是担心电子投票曾遭黑客攻击。
密歇根大学电脑安全和社会中心主任亚历克斯·霍尔德曼等计算机专家指出,这三个“摇摆州”的票数“有蹊跷”。他们认为,相较于用纸质选票和光学扫描器的选区,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在依靠电子投票器的选区普遍处于劣势,这令人质疑。重新计票为的是“排除疑虑”,确保黑客不会在这些“摇摆州”扭曲结果
2,如何看待美国总统大选的重新计票
[zǒng tǒng]
总统
(国家元首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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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英语:president)是共和制国家最高行政国家元首的名称,一般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
各国总统任期不一。例如,美国总统经普选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选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2届。德国总统则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1次。俄罗斯总统、芬兰总统任期则为6年。
总统在日本及韩国称为大统领(日语:大统领/だいとうりょう;Daitouryo,朝鲜语:대통령;Daetongnyeong),清朝末年曾有音译“伯理玺天德”。中国、越南、老挝称本国元首为国家主席,而称其它国家民选元首为总统。
3,美国的军事实力如何?
美国的军事实力位居世界第一。 一、美国军事实力的来源 1、美国有现今世界上总体实力最为强大的军队。 2、美国的军队总兵力140余万,其中陆军50万人,海军和空军各35万人,海军陆战队18万 人。 3、美国的国防预算是6120亿美元。尽管有各种隐退和开销削减,美国比军事实力排行榜上 它后面的10个国家的国防预算还要多。 4、美国有19支航空母舰编队,全世界其他国家总共才12支。 5、美国有遍布世界各地的美国的驻外军事基地,这使得美军可抵达全球任何地方并在全世 界部署军事力量,美国陆军可以在75天内向世界任何一个地区投送一支包括支援部队在内 的5个满员师。。美国这个超级强国还拥最多的飞机,以及高端的技术,以及世界上最大的 核武库。 二、美国军事实力在其他方面的体现 1、军事实力还包括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力量,生产能力等,以及战时动员能力等。 2、美国的科学技术力量目前在军工领域,在航空航天领域,在医学技术领域,在信息科学 领域等,毫无疑问是第一的,美国以无可匹敌的实力和压倒性的技术优势雄居世界之首。 3、美国的生产能力目前也是第一,尽管美国的制造业看起来不怎么样,但由于美国制造业 占据着产业链的顶端(附加值和利润最高),再加上美国国内巨大的市场优势,美国制造 业总量依然是世界第一。 4、美国的战时动员能力,美国有人口2.7亿,适龄入伍人口有2千多万,也是一个不可忽视 的实力。
4,美国军事的概述
美国陆军分为10个战斗师和4个独立旅及装甲骑兵团;海军编制为5个舰队,共11个航母战斗群、11个两栖戒备大队、59艘攻击潜艇、117艘战舰和10个舰载机联队;空军编制为20个飞行联队(每个联队约74架战机);海军陆战队编制为3个师和3个勤务支援大队,装备3个飞行联队(约21个中队)。美国在世界与其结盟的众多国家派驻大量军队。美国在世界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设有数百处军事基地,海外驻军约为28.78万人。美国的海外的军事基地大致划分为欧洲、亚太与印度洋、中东与北非以及美洲四大战略区。美军在全球设有六大战区司令部,分别是北方司令部、太平洋司令部、中央司令部、欧洲司令部、南方司令部和非洲司令部,分别负责全球几大区域的事务。2009年6月23日,美国国防部长下令组建网络司令部。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网络战概念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将其应用于实战的国家,但美军尚未形成统一的网络战指挥体系。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核武器库,是世界唯一在实战中使用过核武器(二战时在日本的广岛、长崎)的国家。截止到2013年,美国是世界上军费最多的国家,共6, 820亿美元。美国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掌握最高指挥权。进攻性战略武器和核武器的使用权集中控制在总统手中。国家军事指挥系统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部及参谋长联席会议组成。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统领导,成员有副总统、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和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参联会主席作为军事顾问、中情局长作为情报顾问列席。国防部是总统指挥全军的办事机构。参联会既是总统、国防部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军事咨询机构,又是向各联合司令部发布总统和国防部长命令的军事指挥机关。参联会和三军参谋部负责拟定作战计划并具体实施作战指挥。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进一步调整军事战略,加快建立由核与非核进攻性打击系统、导弹防御系统和能迅速应付恐怖威胁的国防基础设施构成的“新三位一体”战略力量组合。美军曾在南北战争、两次世界大战以及1948年至1973年期间实行过义务兵役制。1973年,时任总统尼克松废除义务兵役制后,美军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至今。2004年8月,布什总统宣布,美国将在未来的10年内把驻欧洲和亚洲的军队削减6万至7万人。2007年1月,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说,为了“反恐战争”的需要,他计划在未来5年内将美军现役部队的人数增加9.2万人。2009年7月20日,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宣布,美国陆军将临时扩编2.2万人,以满足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的需要。这是美军自2007年以来第二次扩编。2011年1月美国国防部宣布,将从2015年开始裁减美军地面部队人数,裁军总数最高将达4.7万人。此外,国防部还将削减一系列武器项目。2009年7月,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批准1280亿美元军费,用于支持美军在2009年10月开始的2010财政年度中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行动。美国国会自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至2009年7月,美国国会批准的反恐军费累计将超过1万亿美元。2009年12月1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总额为6363亿美元的国防拨款法案,用于支付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的2010财政年度的国防和战争费用。这份法案共批准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费用1283亿美元,这意味着美国国会在2001年“9·11”事件后批准的反恐战争费用已累计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分别约为7480亿美元和3000亿美元。2010年4月6日,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公布《核态势报告》,宣布美国将削减核武器、停止发展新核武、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作用,但并未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同年5月13日,美国公布核武结构调整目标。根据这一目标,美军将至多部署420个洲际弹道导弹发射井,每个发射井内装备一枚核弹头。新签订的《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替代条约规定,美国最多可以部署450个发射井。除此之外,美国现有94架拥有核武器投放能力的战略轰炸机将最多保留60架,其余将改作常规用途。按照条约,改作常规用途后的战略轰炸机将不计入核武器运载工具。根据计划,美国现有的14艘战略核潜艇将全部保留,但每艘潜艇上的潜射核导弹发射管将从24个减少到20个。美国承诺,任何时候部署的潜射核导弹发射管将不超过240个。白宫方面说,这一战略核武部队结构调整目标以2010年4月公布的《核态势报告》为基础,将在新的核裁军条约实施后确保美国拥有强大的核威慑力量。
5,戈尔为什么会输
说实话,我很欣赏戈尔这个人,他没有参加今年的大选我也感到很遗憾。
两个主要的参选人是得克萨斯州州长、共和党候选人乔治·W·布什,以及当时的美国副总统、民主党候选人艾伯特·高尔。最终的选举结果经过一个月的争议后才最终定案,最主要的争执焦点是佛罗里达州的选举结果,双方在这个州的得票数异常接近。佛罗里达州的25张选举人票最终可以决定选举的胜负,而争议是在经过多次的反复点算普选票以及司法判决后才最终结束的。在布什对戈尔一案中,最高法院以7票对2票决定重新点算选票的过程违宪,因为选票重点没有在佛罗里达州全州展开,5票对4票决定禁止进行任何新一轮的选票重点工作。戈尔对法庭的判决表示强烈不满,但是“为了我们人民的团结与民主的力量,我作出让步”。选举结束后由美国多家媒体主办的选票重点结果显示,即使最高法庭决定重新点算选票,布什仍然会赢得佛罗里达州的胜利。但是如果采用其他方法点算选票,则戈尔有可能获胜。
美国总统选举由选举人票决定当选人,因此高尔虽然赢得较多普选选票,但仍由获得较多选举人票的布什当选总统。
他重视环保,也是唯一获得过诺贝尔和奥斯卡的国家政要,他为世界的发展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http://www.hudong.com/wiki/%E6%88%88%E5%B0%94
这个上面有他的详细资料和照片,建议你看看。
6,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总统选举重新计票的最新相关信息
美国大选重新计票规则
威斯康辛州有10张选举人票、宾夕法尼亚20票和密歇根16票。
如果这三个州均重新计票后结果逆转,这46张选票均给了希拉里,那么她的选举人票将攀升至278票,就会赢得美国总统选举;相应地,特朗普的选举人票将降至260张,输掉选举。
目前只有威斯康星州宣布重新计票,该州的10张选举人票不足以让民主党参选人希拉里重新赢得大选。然而,宾夕法尼亚州和密歇根州是否会同意重新计票还是未知,且这两州申请重新计票的最后期限为分别为本月28日和30日,时间紧迫。
外媒还指出,尽管特朗普领先优势并不大,在密歇根州特朗普只赢了0.3个百分点,宾州1.2个百分点,威斯康斯0.7个百分点,但算一起也大约107000张选票,希拉里在三个州全部翻盘的可能性并不大。
猜想二:选举人不按选民意志投票?改变结果可能性不大
虽然各方已经默认特朗普为下届美国总统,但按美国选举规则,理论上需要到12月19日,也就是各州选举人投票以及1月6日国会宣布选举人投票结果后,特朗普才能被正式确认为美国总统。在这之前,希拉里仍有理论上翻盘的可能。
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但历史上也曾出现个别选举人未按选民意志投票的情况。虽然美国有21个州没有任何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但是29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于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同时有些州虽然不处罚失信选举人,却规定他们投出的“选举人票”无效,如密歇根州。
在此情形之下,加上希拉里和特朗普相差74个选举人票,现今仅有6名选举人表态要按个人意愿支持希拉里,希拉里要赢得选举人票难度不小。
另外,由于美国全国共538张选举人票是个偶数,假如希拉里和特朗普获得同样的269票,胜负难分之际,共和党掌控的国会便会介入,很可能就直接选举特朗普担任总统。
虽然翻盘可能性不大,但多少貌似不可能的事都发生了呢,和外事儿一起等结果吧。
当然,即便结局不会因为重新计票而改变,希拉里也是创造了历史:她是美国历史上第五位赢得普选但输掉选举的总统候选人,也是迄今普选领先优势最大的败选总统候选人。
7,特郎普当总统,希拉里和奥巴马他们又去干什么工作啊?
先说奥巴马
美国总统卸任以后,一般会被各种组织邀请,充当代言人,他之后就会到各处去演讲,写自己的回忆录
近代的退休总统副总统,通常会在国际事务、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余热”,比如卡特总统关心中东事务,克林顿总统在世界范围扶贫、防治艾滋病,最近他还和小布什联手参与海地震灾筹款。克林顿的副手戈尔,卸任后到处奔走呼吁保护大气层、防止全球暖化,2007年和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之前就有报道,奥巴马总统基金会负责人曾前往硅谷所在地加利福尼亚州访问10次,可能是在帮助他部署卸任后的安排
商业活动是他们无法避免的重要内容。《从华盛顿到克林顿的后总统时代》的作者波顿·考夫曼在书中点评了30多位美国总统在离任后的工作和生活。他说,这些总统们已将自己变成了一个大众商品,通过出书或者到处演讲获得数百万美元的酬劳,在二战以来这已经演变成为一桩大生意。
至于希拉里,估计还会回去主持克林顿基金会,继续在政界和商界发挥自己的余热
8,有关美国大选的问题?
美总统是怎样产生的?------经民选但非全民普选
美国离2008年大选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初选也还没有正式开始,但民主、共和两党参选人的竞选活动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不过,美国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要取决于选举团的投票结果。
每隔4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美国9千万以上的选民要投票选举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的成员(electors)。根据选举团制度,每州选民的投票只决定这个州的选举人,并且实现知道、也就是选举团的成员投哪一位候选人的票。在一个州的选民投票中得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这个州全部的选举人票。选举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选出美国总统。
*获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即当选总统*
那么选举团是如何组成的,共有多少名选举人呢?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和1804年通过的第那2项宪法修正案,每州的选举人数目相当于这个州选出的议员的数目。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拥有3位选举人的名额。目前美国的选举团共有538名成员。总统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如果超过这个数目的一半,也就是获得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就能当选。如果候选人中没有一人获得的选票达到这个数目,就要由众议员的投票来决定。
每州的众议员合在一起只有一张选票,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一次是1801年当选的汤玛斯.杰佛逊总统,另一次是1825年当选的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选举人应当根据选民的意志来投票,但是美国宪法并没有强制他们这样做。事实上,很少有选举人倒戈,而且这种“不忠实”的选票也很少能改变选举的结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选举人倒戈。
*普选得票总数落后仍能赢得大选*
那么,美国历史上发生过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总数落后、却赢得大选的情况吗?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总共发生过3次。
1876年,美国共有369张选举人票。在当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选得票403万6千298张,民主党候选人塞缪尔.蒂尔登普选得票430万590张。海斯普选得票少于蒂尔登,但获得的选举人票却以185比184超出一张,从而当选总统。
1888年,美国共有选举人票401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选得票543万9千853张,同时获得233张选举人票。民主党候选人格罗弗克利夫兰普选得票554万309张,但仅获得168张选举人票。结果,哈里森赢得大选。
2000年,美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普选得票5千零45万6千零2张,少于民主党竞选对手阿尔戈尔的5千零99万9千897张选票,但布什由于赢得271张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
一旦出现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虽少、却由于赢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的情况,大多数美国选民自然不会感到高兴。那么,美国的开国先贤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呢?
美国总统选举法规:怎样进行美国总统大选初选
2008年1月以后,美国一些州会相继举行大选初选。在初选过程中,政党内部的总统竞选人要在各州展开竞选,获得党内代表票数最多的候选人经党代表大会提名,将作为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和竞争党派的总统候选人进行决战。
*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初选(Primary)是美国总统大选第一阶段的选举,其目的是在11月的总统大选之前,对政党内部的总统竞选人进行筛选。每个州筛选总统竞选人的程序都不同,大多数州采用“个人投票初选”,通过人们各自投票,选出自己喜欢的政党总统竞选人。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这种初选方式,但是,也有少数州采用“基层党团会议初选”(Caucus),通过党员集体开会讨论,推选出满意的政党竞选人。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Heather Gerken)解释了“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之间的区别。她说:
“‘个人投票初选’很像大选,人们要通过投票,在候选人的名单上标出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得票最多的就获得初选的胜利。‘基层党团会议初选’则更象国会辩论。议员们进行激烈辩论,并寻找妥协方案,它又象市政会议,大家聚集在一起,对某一事务做出决定。”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Nate Persily)指出,这两种形式关键区别在于一个是不记名投票,另一个是公开投票。
佩尔西利教授说:“‘个人投票初选’是指人们要投票选出一位候选人,没有人知道是谁投的票以及投了谁的票。但是,‘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更类似于集体决定,人们会站起来公开表示投票支持某一位候选人,然后大家再分成不同的小组,哪位候选人在小组中得到的支持票越多,那么他在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的某一选区得到的代表票数就越多。”
这样看来,如果希望更多的人参与投票,而且保持投票的隐私,可以选择“个人投票初选”,如果希望就某一问题进行公开的和更深入的讨论,可以选择“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由各州自己来定。但是,美国历史早期,各州一般通过“基层党团会议初选”选举政党总统候选人。
*改革投票程序*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指出,由于出现过政党操纵投票等舞弊问题,各州开始改革投票程序。她说:
“美国历史上投票一度存在很多舞弊问题,例如1800年代末期和1900年代初期,出现过政党自己印选票,通过免费提供酒来拉拢选票,以及看着别人投票的作法。为了阻止这种舞弊行为,各州开始参与到投票中来,并且对什么人可以参加初选进行调控。现在,各州在这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它不是对人们应该投谁的票,而是对投票程序、什么时候以及如何投票进行控制,同时负责清点选票等。”
*初选不是直接选举*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们都不是直接投总统竞选人的票。她说:
“在‘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中,参加投票的人实际上不是直接投票选举政党竞选人,例如,在初选中,人们不是直接投票支持民主党的总统竞选人本人,而是投票选出参加民主党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然后再由他们到那里选出总统候选人。”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进一步解释了这个做法。他说:“每个州会根据人口多少被给予一定数目的代表,因此象加州或纽约这样的大州就比特拉华、新罕布什尔这样的小州,以及怀俄明这样以农业为主的州的代表票数多许多。政党总统竞选人要在初选结束之前尽可能多地争夺代表的票数,谁得票多,谁就是赢家。”
*各州竞选法规*
美国联邦一级有一些法律规定,每位公民,无论种族和性别如何,都有平等的投票权。但是,美国的竞选法主要还是在州一级,全美50个州各有各的选举规定和投票方式,总统大选也不例外。
例如在大选初选问题上,就有数以百计的法律条文和规章。例如有些州为了选出公众都喜欢的总统候选人,允许跨党派投票,但是也有一些州只允许本党成员参加党内初选,以确保选出真正忠实于这个党的总统候选人。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介绍了各州做法上的不同。她说:
“美国有两种‘个人投票初选’。拿民主党初选为例,有些州采用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因此只有注册的民主党成员可以参加投票,其他一些州,例如我所在的加州,采用半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允许民主党和独立派人士参加投票。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有所不同,因为人们要聚到在一起进行讨论,因此会占用个人更多的时间,参加这种初选的人一般都是党内忠实成员。”
*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一马当先*
另外,各州对什么时候举行初选也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从传统上讲,第一个举行“个人投票初选”的州的是新罕布什尔,第一个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是爱奥华。初选的最初阶段非常关键,因为选举结果一般可以反映出政党候选人的实力如何,而且往往会对后来的选举产生很大的推动力,因此政党总统竞选人都会努力争取在最先举行初选的州获得胜利。
至于哪个州应该最先举行初选,完全取决于各州的法律,例如新罕布什尔州通过的法律规定,它的初选必须在其它任何一个州举行初选的一个星期之前举行,因此如果有哪个州通过新的法律,把自己的初选时间提前,那么,新罕布什尔州的初选时间也就自动提前。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在应该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执,因为没有一个州愿意在竞选已经成为定局后才开始举行初选。共和党和民主党长期以来都在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州举行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对于这两个州是不是最先举行初选的最佳地点,有很多的争议,因为它们都不算是美国具有代表性的州,这两个州都是农业州,而且少数族群也不是很多,因此比较有代表性的大州选出的代表可能和它们选出的代表不一样。”
*州和政党发生冲突怎么办?*
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Richard Hasen)指出,政党内部的竞选规定和州竞选法有时也会发生冲突。他说:
“各州可以自己定初选时间,但是如果政党不同意,它可以不接受州选定的日期。例如,如果加州通过法律说,它将在新罕布什尔州之前举行初选,民主党可以说,如果这样,它就不承认加州的初选结果,因为它已经向新罕布什尔做出承诺,让它首先举行初选。”
上面,我们介绍了各州大选初选的一些法规,当然各个政党也有自己的竞选规定。如果它们之间发生冲突,美国法律如何判定呢?根据美国法庭的判决,在由谁参加初选以及初选法规的问题上,政党有最后的决定权,也就是说,州的法律要服从政党的竞选规定,接下来,我要为您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竞选法的案子。
*加州法律允许跨党派初选*
1996年,加州选民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总括性初选法”。这个法律规定,无论选民个人属于什么党派,他们都可以参加其它党派的初选,获得票数最多的政党候选人将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加州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介绍了这个法律的内容。他说:
“加州的法律说,参加初选投票的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政治党派,应该被允许参加初选,例如,如果我是民主党,我可以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且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变换参加初选,例如在选举州长时,我可能决定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在选举参议员时,我则可能决定参加民主党的初选。”
*加州竞选法引起争议*
支持“总括性初选”的人士认为,这个体制可以促进更多的人投票,而且能够选出比较温和的候选人。但是,传统上一直禁止非本党成员参加本党大选初选的加州民主党和共和党均表示,允许非本党成员参加初选,会使两党难以选出更好地代表本党观点的候选人。
因此,以民主党为首的几个政党,分别向法庭提出诉讼,控告加州政府,理由是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宪法给予他们的结社自由。但是,被起诉方的代表、加州州务卿比尔.琼斯申辩说,“总括性初选”可以使民意得到更好的体现。
地区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州的利益大于政党的权利为由,做出有利于加州政府的判决。但是,加州民主党不服,继续上诉。
*法庭裁定党派利益优先*
2000年6月2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判决说,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政党的宪法权利,因为美国联邦宪法确保政党本身,而不是其它什么人,选择本党候选人的权利。
这项判决一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选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竞选法的问题上,例如在谁可以被允许参加政党初选和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等问题上,应该由政党,而不是州做出最后的决定。
*总统候选人提名*
我们一开始提到大选初选结束后获得代表票数最多的竞选人将获得政党的提名。但是,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实际情况是,前几个州的初选下来,有些候选人看到自己得到的代表票数很少,而且没有希望出线,因此在初选结束之前就退出竞选。
哈森教授说:“近些年来,往往在党代表大会开始之前,人们就知道谁会被提名为政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了,因为会有一个候选人得到的票数非常多,以致于党代表大会上代表投票只不过是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已,这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
在各州举行初选后,各政党将举行党代表大会,再由与会代表投票提名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南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代表们在投票问题上比较灵活。她说:
“有些政党候选人有可能在大选之前就退出竞选,因此,那些本来决定投票支持他们的代表,如果在初选中被推选去参加党代表大会的话,就有了投票支持其他候选人的灵活性。除此之外,还有些所谓的‘超级代表’,他们不用经过初选,而是由党内决定参加党代表大会。因此,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体制。但是,一般来说,人们可以通过在初选中被选出的代表,就对谁会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提名略知一二了。”
一般来说,参加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会提名获得代表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如果没有一位候选人在初选中获得提名所需要的足够票数,那么党代表大会上还要再次进行投票,代表们也可以投票支持他们在初选中没有投票支持的候选人。
*大选初选利弊*
对于大选初选,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说:
“‘大选初选’看上去很民主,因为普通党员可以更多地参与到这个制度中来,而且还可以避免政党内部的欺骗行为。但是,我们发现,虽然允许更多的人投票可以使政党更民主化,但是,实际情况是,往往在爱奥华和新罕布什尔等最初几个州的初选过后,政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就基本确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到了全美大部份州开始举行初选时,候选人已经被选出,这意味着,很多选民在选谁作为政党总统候选人的问题上,不能进行有效的投票。”
参考资料:http://blog.cersp.com/userlog22/151635/archives/2008/715177.shtml
9,大概是关于美国大选的始末、历史与现状!有点扫盲的程度!
总的来说 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具体内容往下看
美总统是怎样产生的?------经民选但非全民普选
美国离2008年大选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初选也还没有正式开始,但民主、共和两党参选人的竞选活动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不过,美国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要取决于选举团的投票结果。
每隔4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美国9千万以上的选民要投票选举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的成员(electors)。根据选举团制度,每州选民的投票只决定这个州的选举人,并且实现知道、也就是选举团的成员投哪一位候选人的票。在一个州的选民投票中得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这个州全部的选举人票。选举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选出美国总统。
*获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即当选总统*
那么选举团是如何组成的,共有多少名选举人呢?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和1804年通过的第那2项宪法修正案,每州的选举人数目相当于这个州选出的议员的数目。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拥有3位选举人的名额。目前美国的选举团共有538名成员。总统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如果超过这个数目的一半,也就是获得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就能当选。如果候选人中没有一人获得的选票达到这个数目,就要由众议员的投票来决定。
每州的众议员合在一起只有一张选票,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一次是1801年当选的汤玛斯.杰佛逊总统,另一次是1825年当选的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选举人应当根据选民的意志来投票,但是美国宪法并没有强制他们这样做。事实上,很少有选举人倒戈,而且这种“不忠实”的选票也很少能改变选举的结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选举人倒戈。
*普选得票总数落后仍能赢得大选*
那么,美国历史上发生过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总数落后、却赢得大选的情况吗?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总共发生过3次。
1876年,美国共有369张选举人票。在当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选得票403万6千298张,民主党候选人塞缪尔.蒂尔登普选得票430万590张。海斯普选得票少于蒂尔登,但获得的选举人票却以185比184超出一张,从而当选总统。
1888年,美国共有选举人票401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选得票543万9千853张,同时获得233张选举人票。民主党候选人格罗弗克利夫兰普选得票554万309张,但仅获得168张选举人票。结果,哈里森赢得大选。
2000年,美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普选得票5千零45万6千零2张,少于民主党竞选对手阿尔戈尔的5千零99万9千897张选票,但布什由于赢得271张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
一旦出现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虽少、却由于赢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的情况,大多数美国选民自然不会感到高兴。那么,美国的开国先贤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呢?
美国总统选举法规:怎样进行美国总统大选初选
2008年1月以后,美国一些州会相继举行大选初选。在初选过程中,政党内部的总统竞选人要在各州展开竞选,获得党内代表票数最多的候选人经党代表大会提名,将作为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和竞争党派的总统候选人进行决战。
*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初选(Primary)是美国总统大选第一阶段的选举,其目的是在11月的总统大选之前,对政党内部的总统竞选人进行筛选。每个州筛选总统竞选人的程序都不同,大多数州采用“个人投票初选”,通过人们各自投票,选出自己喜欢的政党总统竞选人。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这种初选方式,但是,也有少数州采用“基层党团会议初选”(Caucus),通过党员集体开会讨论,推选出满意的政党竞选人。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Heather Gerken)解释了“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之间的区别。她说:
“‘个人投票初选’很像大选,人们要通过投票,在候选人的名单上标出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得票最多的就获得初选的胜利。‘基层党团会议初选’则更象国会辩论。议员们进行激烈辩论,并寻找妥协方案,它又象市政会议,大家聚集在一起,对某一事务做出决定。”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Nate Persily)指出,这两种形式关键区别在于一个是不记名投票,另一个是公开投票。
佩尔西利教授说:“‘个人投票初选’是指人们要投票选出一位候选人,没有人知道是谁投的票以及投了谁的票。但是,‘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更类似于集体决定,人们会站起来公开表示投票支持某一位候选人,然后大家再分成不同的小组,哪位候选人在小组中得到的支持票越多,那么他在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的某一选区得到的代表票数就越多。”
这样看来,如果希望更多的人参与投票,而且保持投票的隐私,可以选择“个人投票初选”,如果希望就某一问题进行公开的和更深入的讨论,可以选择“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由各州自己来定。但是,美国历史早期,各州一般通过“基层党团会议初选”选举政党总统候选人。
*改革投票程序*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指出,由于出现过政党操纵投票等舞弊问题,各州开始改革投票程序。她说:
“美国历史上投票一度存在很多舞弊问题,例如1800年代末期和1900年代初期,出现过政党自己印选票,通过免费提供酒来拉拢选票,以及看着别人投票的作法。为了阻止这种舞弊行为,各州开始参与到投票中来,并且对什么人可以参加初选进行调控。现在,各州在这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它不是对人们应该投谁的票,而是对投票程序、什么时候以及如何投票进行控制,同时负责清点选票等。”
*初选不是直接选举*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们都不是直接投总统竞选人的票。她说:
“在‘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中,参加投票的人实际上不是直接投票选举政党竞选人,例如,在初选中,人们不是直接投票支持民主党的总统竞选人本人,而是投票选出参加民主党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然后再由他们到那里选出总统候选人。”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进一步解释了这个做法。他说:“每个州会根据人口多少被给予一定数目的代表,因此象加州或纽约这样的大州就比特拉华、新罕布什尔这样的小州,以及怀俄明这样以农业为主的州的代表票数多许多。政党总统竞选人要在初选结束之前尽可能多地争夺代表的票数,谁得票多,谁就是赢家。”
*各州竞选法规*
美国联邦一级有一些法律规定,每位公民,无论种族和性别如何,都有平等的投票权。但是,美国的竞选法主要还是在州一级,全美50个州各有各的选举规定和投票方式,总统大选也不例外。
例如在大选初选问题上,就有数以百计的法律条文和规章。例如有些州为了选出公众都喜欢的总统候选人,允许跨党派投票,但是也有一些州只允许本党成员参加党内初选,以确保选出真正忠实于这个党的总统候选人。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介绍了各州做法上的不同。她说:
“美国有两种‘个人投票初选’。拿民主党初选为例,有些州采用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因此只有注册的民主党成员可以参加投票,其他一些州,例如我所在的加州,采用半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允许民主党和独立派人士参加投票。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有所不同,因为人们要聚到在一起进行讨论,因此会占用个人更多的时间,参加这种初选的人一般都是党内忠实成员。”
*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一马当先*
另外,各州对什么时候举行初选也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从传统上讲,第一个举行“个人投票初选”的州的是新罕布什尔,第一个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是爱奥华。初选的最初阶段非常关键,因为选举结果一般可以反映出政党候选人的实力如何,而且往往会对后来的选举产生很大的推动力,因此政党总统竞选人都会努力争取在最先举行初选的州获得胜利。
至于哪个州应该最先举行初选,完全取决于各州的法律,例如新罕布什尔州通过的法律规定,它的初选必须在其它任何一个州举行初选的一个星期之前举行,因此如果有哪个州通过新的法律,把自己的初选时间提前,那么,新罕布什尔州的初选时间也就自动提前。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在应该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执,因为没有一个州愿意在竞选已经成为定局后才开始举行初选。共和党和民主党长期以来都在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州举行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对于这两个州是不是最先举行初选的最佳地点,有很多的争议,因为它们都不算是美国具有代表性的州,这两个州都是农业州,而且少数族群也不是很多,因此比较有代表性的大州选出的代表可能和它们选出的代表不一样。”
*州和政党发生冲突怎么办?*
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Richard Hasen)指出,政党内部的竞选规定和州竞选法有时也会发生冲突。他说:
“各州可以自己定初选时间,但是如果政党不同意,它可以不接受州选定的日期。例如,如果加州通过法律说,它将在新罕布什尔州之前举行初选,民主党可以说,如果这样,它就不承认加州的初选结果,因为它已经向新罕布什尔做出承诺,让它首先举行初选。”
上面,我们介绍了各州大选初选的一些法规,当然各个政党也有自己的竞选规定。如果它们之间发生冲突,美国法律如何判定呢?根据美国法庭的判决,在由谁参加初选以及初选法规的问题上,政党有最后的决定权,也就是说,州的法律要服从政党的竞选规定,接下来,我要为您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竞选法的案子。
*加州法律允许跨党派初选*
1996年,加州选民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总括性初选法”。这个法律规定,无论选民个人属于什么党派,他们都可以参加其它党派的初选,获得票数最多的政党候选人将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加州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介绍了这个法律的内容。他说:
“加州的法律说,参加初选投票的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政治党派,应该被允许参加初选,例如,如果我是民主党,我可以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且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变换参加初选,例如在选举州长时,我可能决定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在选举参议员时,我则可能决定参加民主党的初选。”
*加州竞选法引起争议*
支持“总括性初选”的人士认为,这个体制可以促进更多的人投票,而且能够选出比较温和的候选人。但是,传统上一直禁止非本党成员参加本党大选初选的加州民主党和共和党均表示,允许非本党成员参加初选,会使两党难以选出更好地代表本党观点的候选人。
因此,以民主党为首的几个政党,分别向法庭提出诉讼,控告加州政府,理由是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宪法给予他们的结社自由。但是,被起诉方的代表、加州州务卿比尔.琼斯申辩说,“总括性初选”可以使民意得到更好的体现。
地区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州的利益大于政党的权利为由,做出有利于加州政府的判决。但是,加州民主党不服,继续上诉。
*法庭裁定党派利益优先*
2000年6月2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判决说,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政党的宪法权利,因为美国联邦宪法确保政党本身,而不是其它什么人,选择本党候选人的权利。
这项判决一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选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竞选法的问题上,例如在谁可以被允许参加政党初选和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等问题上,应该由政党,而不是州做出最后的决定。
*总统候选人提名*
我们一开始提到大选初选结束后获得代表票数最多的竞选人将获得政党的提名。但是,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实际情况是,前几个州的初选下来,有些候选人看到自己得到的代表票数很少,而且没有希望出线,因此在初选结束之前就退出竞选。
哈森教授说:“近些年来,往往在党代表大会开始之前,人们就知道谁会被提名为政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了,因为会有一个候选人得到的票数非常多,以致于党代表大会上代表投票只不过是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已,这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
在各州举行初选后,各政党将举行党代表大会,再由与会代表投票提名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南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代表们在投票问题上比较灵活。她说:
“有些政党候选人有可能在大选之前就退出竞选,因此,那些本来决定投票支持他们的代表,如果在初选中被推选去参加党代表大会的话,就有了投票支持其他候选人的灵活性。除此之外,还有些所谓的‘超级代表’,他们不用经过初选,而是由党内决定参加党代表大会。因此,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体制。但是,一般来说,人们可以通过在初选中被选出的代表,就对谁会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提名略知一二了。”
一般来说,参加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会提名获得代表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如果没有一位候选人在初选中获得提名所需要的足够票数,那么党代表大会上还要再次进行投票,代表们也可以投票支持他们在初选中没有投票支持的候选人。
*大选初选利弊*
对于大选初选,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说:
“‘大选初选’看上去很民主,因为普通党员可以更多地参与到这个制度中来,而且还可以避免政党内部的欺骗行为。但是,我们发现,虽然允许更多的人投票可以使政党更民主化,但是,实际情况是,往往在爱奥华和新罕布什尔等最初几个州的初选过后,政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就基本确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到了全美大部份州开始举行初选时,候选人已经被选出,这意味着,很多选民在选谁作为政党总统候选人的问题上,不能进行有效的投票。”
参考资料:http://blog.cersp.com/userlog22/151635/archives/2008/715177.shtml
10,美国总统大选和票选的区别?
总的来说 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具体内容往下看
美总统是怎样产生的?------经民选但非全民普选
美国离2008年大选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初选也还没有正式开始,但民主、共和两党参选人的竞选活动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不过,美国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要取决于选举团的投票结果。
每隔4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美国9千万以上的选民要投票选举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的成员(electors)。根据选举团制度,每州选民的投票只决定这个州的选举人,并且实现知道、也就是选举团的成员投哪一位候选人的票。在一个州的选民投票中得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这个州全部的选举人票。选举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选出美国总统。
*获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即当选总统*
那么选举团是如何组成的,共有多少名选举人呢?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和1804年通过的第那2项宪法修正案,每州的选举人数目相当于这个州选出的议员的数目。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拥有3位选举人的名额。目前美国的选举团共有538名成员。总统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如果超过这个数目的一半,也就是获得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就能当选。如果候选人中没有一人获得的选票达到这个数目,就要由众议员的投票来决定。
每州的众议员合在一起只有一张选票,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一次是1801年当选的汤玛斯.杰佛逊总统,另一次是1825年当选的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选举人应当根据选民的意志来投票,但是美国宪法并没有强制他们这样做。事实上,很少有选举人倒戈,而且这种“不忠实”的选票也很少能改变选举的结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选举人倒戈。
*普选得票总数落后仍能赢得大选*
那么,美国历史上发生过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总数落后、却赢得大选的情况吗?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总共发生过3次。
1876年,美国共有369张选举人票。在当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选得票403万6千298张,民主党候选人塞缪尔.蒂尔登普选得票430万590张。海斯普选得票少于蒂尔登,但获得的选举人票却以185比184超出一张,从而当选总统。
1888年,美国共有选举人票401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选得票543万9千853张,同时获得233张选举人票。民主党候选人格罗弗克利夫兰普选得票554万309张,但仅获得168张选举人票。结果,哈里森赢得大选。
2000年,美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普选得票5千零45万6千零2张,少于民主党竞选对手阿尔戈尔的5千零99万9千897张选票,但布什由于赢得271张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
一旦出现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虽少、却由于赢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的情况,大多数美国选民自然不会感到高兴。那么,美国的开国先贤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呢?
美国总统选举法规:怎样进行美国总统大选初选
2008年1月以后,美国一些州会相继举行大选初选。在初选过程中,政党内部的总统竞选人要在各州展开竞选,获得党内代表票数最多的候选人经党代表大会提名,将作为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和竞争党派的总统候选人进行决战。
*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初选(Primary)是美国总统大选第一阶段的选举,其目的是在11月的总统大选之前,对政党内部的总统竞选人进行筛选。每个州筛选总统竞选人的程序都不同,大多数州采用“个人投票初选”,通过人们各自投票,选出自己喜欢的政党总统竞选人。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这种初选方式,但是,也有少数州采用“基层党团会议初选”(Caucus),通过党员集体开会讨论,推选出满意的政党竞选人。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Heather Gerken)解释了“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之间的区别。她说:
“‘个人投票初选’很像大选,人们要通过投票,在候选人的名单上标出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得票最多的就获得初选的胜利。‘基层党团会议初选’则更象国会辩论。议员们进行激烈辩论,并寻找妥协方案,它又象市政会议,大家聚集在一起,对某一事务做出决定。”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Nate Persily)指出,这两种形式关键区别在于一个是不记名投票,另一个是公开投票。
佩尔西利教授说:“‘个人投票初选’是指人们要投票选出一位候选人,没有人知道是谁投的票以及投了谁的票。但是,‘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更类似于集体决定,人们会站起来公开表示投票支持某一位候选人,然后大家再分成不同的小组,哪位候选人在小组中得到的支持票越多,那么他在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的某一选区得到的代表票数就越多。”
这样看来,如果希望更多的人参与投票,而且保持投票的隐私,可以选择“个人投票初选”,如果希望就某一问题进行公开的和更深入的讨论,可以选择“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由各州自己来定。但是,美国历史早期,各州一般通过“基层党团会议初选”选举政党总统候选人。
*改革投票程序*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指出,由于出现过政党操纵投票等舞弊问题,各州开始改革投票程序。她说:
“美国历史上投票一度存在很多舞弊问题,例如1800年代末期和1900年代初期,出现过政党自己印选票,通过免费提供酒来拉拢选票,以及看着别人投票的作法。为了阻止这种舞弊行为,各州开始参与到投票中来,并且对什么人可以参加初选进行调控。现在,各州在这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它不是对人们应该投谁的票,而是对投票程序、什么时候以及如何投票进行控制,同时负责清点选票等。”
*初选不是直接选举*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们都不是直接投总统竞选人的票。她说:
“在‘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中,参加投票的人实际上不是直接投票选举政党竞选人,例如,在初选中,人们不是直接投票支持民主党的总统竞选人本人,而是投票选出参加民主党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然后再由他们到那里选出总统候选人。”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进一步解释了这个做法。他说:“每个州会根据人口多少被给予一定数目的代表,因此象加州或纽约这样的大州就比特拉华、新罕布什尔这样的小州,以及怀俄明这样以农业为主的州的代表票数多许多。政党总统竞选人要在初选结束之前尽可能多地争夺代表的票数,谁得票多,谁就是赢家。”
*各州竞选法规*
美国联邦一级有一些法律规定,每位公民,无论种族和性别如何,都有平等的投票权。但是,美国的竞选法主要还是在州一级,全美50个州各有各的选举规定和投票方式,总统大选也不例外。
例如在大选初选问题上,就有数以百计的法律条文和规章。例如有些州为了选出公众都喜欢的总统候选人,允许跨党派投票,但是也有一些州只允许本党成员参加党内初选,以确保选出真正忠实于这个党的总统候选人。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介绍了各州做法上的不同。她说:
“美国有两种‘个人投票初选’。拿民主党初选为例,有些州采用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因此只有注册的民主党成员可以参加投票,其他一些州,例如我所在的加州,采用半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允许民主党和独立派人士参加投票。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有所不同,因为人们要聚到在一起进行讨论,因此会占用个人更多的时间,参加这种初选的人一般都是党内忠实成员。”
*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一马当先*
另外,各州对什么时候举行初选也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从传统上讲,第一个举行“个人投票初选”的州的是新罕布什尔,第一个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是爱奥华。初选的最初阶段非常关键,因为选举结果一般可以反映出政党候选人的实力如何,而且往往会对后来的选举产生很大的推动力,因此政党总统竞选人都会努力争取在最先举行初选的州获得胜利。
至于哪个州应该最先举行初选,完全取决于各州的法律,例如新罕布什尔州通过的法律规定,它的初选必须在其它任何一个州举行初选的一个星期之前举行,因此如果有哪个州通过新的法律,把自己的初选时间提前,那么,新罕布什尔州的初选时间也就自动提前。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在应该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执,因为没有一个州愿意在竞选已经成为定局后才开始举行初选。共和党和民主党长期以来都在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州举行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对于这两个州是不是最先举行初选的最佳地点,有很多的争议,因为它们都不算是美国具有代表性的州,这两个州都是农业州,而且少数族群也不是很多,因此比较有代表性的大州选出的代表可能和它们选出的代表不一样。”
*州和政党发生冲突怎么办?*
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Richard Hasen)指出,政党内部的竞选规定和州竞选法有时也会发生冲突。他说:
“各州可以自己定初选时间,但是如果政党不同意,它可以不接受州选定的日期。例如,如果加州通过法律说,它将在新罕布什尔州之前举行初选,民主党可以说,如果这样,它就不承认加州的初选结果,因为它已经向新罕布什尔做出承诺,让它首先举行初选。”
上面,我们介绍了各州大选初选的一些法规,当然各个政党也有自己的竞选规定。如果它们之间发生冲突,美国法律如何判定呢?根据美国法庭的判决,在由谁参加初选以及初选法规的问题上,政党有最后的决定权,也就是说,州的法律要服从政党的竞选规定,接下来,我要为您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竞选法的案子。
*加州法律允许跨党派初选*
1996年,加州选民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总括性初选法”。这个法律规定,无论选民个人属于什么党派,他们都可以参加其它党派的初选,获得票数最多的政党候选人将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加州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介绍了这个法律的内容。他说:
“加州的法律说,参加初选投票的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政治党派,应该被允许参加初选,例如,如果我是民主党,我可以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且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变换参加初选,例如在选举州长时,我可能决定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在选举参议员时,我则可能决定参加民主党的初选。”
*加州竞选法引起争议*
支持“总括性初选”的人士认为,这个体制可以促进更多的人投票,而且能够选出比较温和的候选人。但是,传统上一直禁止非本党成员参加本党大选初选的加州民主党和共和党均表示,允许非本党成员参加初选,会使两党难以选出更好地代表本党观点的候选人。
因此,以民主党为首的几个政党,分别向法庭提出诉讼,控告加州政府,理由是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宪法给予他们的结社自由。但是,被起诉方的代表、加州州务卿比尔.琼斯申辩说,“总括性初选”可以使民意得到更好的体现。
地区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州的利益大于政党的权利为由,做出有利于加州政府的判决。但是,加州民主党不服,继续上诉。
*法庭裁定党派利益优先*
2000年6月2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判决说,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政党的宪法权利,因为美国联邦宪法确保政党本身,而不是其它什么人,选择本党候选人的权利。
这项判决一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选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竞选法的问题上,例如在谁可以被允许参加政党初选和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等问题上,应该由政党,而不是州做出最后的决定。
*总统候选人提名*
我们一开始提到大选初选结束后获得代表票数最多的竞选人将获得政党的提名。但是,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实际情况是,前几个州的初选下来,有些候选人看到自己得到的代表票数很少,而且没有希望出线,因此在初选结束之前就退出竞选。
哈森教授说:“近些年来,往往在党代表大会开始之前,人们就知道谁会被提名为政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了,因为会有一个候选人得到的票数非常多,以致于党代表大会上代表投票只不过是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已,这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
在各州举行初选后,各政党将举行党代表大会,再由与会代表投票提名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南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代表们在投票问题上比较灵活。她说:
“有些政党候选人有可能在大选之前就退出竞选,因此,那些本来决定投票支持他们的代表,如果在初选中被推选去参加党代表大会的话,就有了投票支持其他候选人的灵活性。除此之外,还有些所谓的‘超级代表’,他们不用经过初选,而是由党内决定参加党代表大会。因此,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体制。但是,一般来说,人们可以通过在初选中被选出的代表,就对谁会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提名略知一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