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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平顺县小萧然,山西省长治市老师因喝酒被处分涉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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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长治市老师因喝酒被处分涉及法律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判断周围的人是否对酒精有依赖呢?(医学版14条) 我们就饮酒模式总结了一些常见的表现: 1.视饮酒为生活中最重要或非常重要的事,在心中占据中心地位,念念不忘。 2.饮酒量较初期饮酒时逐渐增加。 3.饮酒速度增快。 4.经常独自一个人或者是背着家人偷偷饮酒。 5.以酒当药,用来解除情绪困扰。 6.有藏酒行为. 7.酒后常常有遗忘表现。 8.无计划饮酒,常常出现酒后误事的现象。 9.晨起饮酒,俗称“睁眼酒”,部分人甚至会在夜间醒来后饮酒。 10.睡前饮酒。 11.喜欢空腹饮酒,饮酒时不吃主食且很少吃菜。 12.在情况允许的时候选择酒的品牌。 13.因为饮酒与家人争吵,影响家庭和睦,或因饮酒影响工作。 14.曾经戒过酒,但时间不长又旧病复发,不能控制。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的饮酒行为出现上述表现中的3条以上,即高度怀疑酒依赖。 经常看到一些患有酒精依赖的人因为饮酒给自身的健康、家庭的和睦以及工作带来很多不良影响,甚至是在酒后出现一些违法的行为。尽管他们对造成这些后果内疚、后悔,但仍不能彻底停止饮酒,反复戒酒,反复复饮。是他们没有出息还是没有毅力呢?都不是,这是因为酒精依赖是一种疾病,而且还是一种不断恶化的疾病,这种疾病像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一样,是无法彻底根除的。但却可以被遏制住。复饮的原因与机体对酒精敏感有关,加上在心理上难以摆脱的强制性饮酒欲望,不管复饮会带来怎样的不良后果,单靠自身的毅力是无法将其克服的。 就像其他疾病一样,会出现一些特征性的临床表现。一旦对酒精形成依赖后,在突然停止饮酒或骤然减少饮酒量时会出现很多躯体不适症状,称之为戒酒综合征。为方便起见,有人将戒酒综合征按照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分为3个阶段:一期戒酒综合征:一般于饮酒后6~12小时出现,表现为双手震颤,重者可累计双侧整个上肢,甚至是躯干,病情严重者还可出现伸舌震颤,除此外还常见厌食、失眠、烦躁等症状。二期戒酒综合征:出现时间为断酒后24~72小时,除上述症状外,常出现幻听,内容常为辱骂性或迫害性的,可继发冲动行为,兴奋相对较轻。三期戒酒综合征:震颤谵妄,常发生于末次饮酒72小时之后,此时病人意识不清,震颤明显并伴有行走不稳,可出现各种生动的幻觉,如看到各种小动物,病人表现紧张、焦虑、恐惧。病人的记忆力明显受损,部分病人可出现癫痫样抽搐。即使在发达国家,一旦发生震颤谵妄,经治疗者总的死亡率仍可达10%~15%,未经治疗者则更高。所以说长期饮酒者不能突然停止饮酒。如果高度怀疑对酒精依赖,应该尽早到专科医院治疗。 形成酒精依赖的人不能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也不能控制饮酒量,那么在戒酒一段时间后能否正常的饮酒呢?就目前所知,从来没有一个人,仅是数月或数年滴酒不沾,就能够“正常”喝酒或只在社交场合喝酒。一个人一旦从豪饮发展为失去控制且不顾一切地狂饮,再想走回头路就不可能了。没有一个酒精依赖患者是故意为制造麻烦才喝酒的,但不可控制地饮酒必然会带来麻烦。 很多对酒精依赖的人自认在戒酒一段时期以后,喝几罐啤酒或几杯淡葡萄酒没有问题了。一两瓶啤酒下肚就会喝醉的人不多。所以也就错误地认为自己可以控制每天只喝两、三瓶啤酒就不再喝了。他们偶尔也确实能够在几天或几个星期内照此办理。于是就会得出结论:即使喝酒也会“游刃有余”。但是,他们每次喝的啤酒或葡萄酒会越来越多,要不了多久,就会狂饮如初。 另外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以低度的酒来替代高度酒。对于酒精依赖者来说,酒精就是酒精,不管含有酒精的是马爹尼酒、威士忌加苏打水、香槟,还是一小杯啤酒,对于他们而言,不管喝一杯什么样的酒,都会导致饮酒过度,导致复饮。 所以,对于酒精依赖者而言,在戒酒一段时间后,试图控制饮“自己的酒量”或只饮用较低浓度的酒,都是危险的。但为了保证彻底戒酒,只能是滴酒不沾。如何能够做到呢?除了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脱酒治疗外,还要接受长期的康复治疗,包括对相关心理或精神疾病的治疗、防复饮药物的治疗、心理治疗以及加入一些自助的康复组织。只要有戒酒的愿望和不懈的努力,就会成功。

山西省长治市老师因喝酒被处分涉及法律问题

2,继母或是母亲虐待儿童犯法应该怎么处置?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对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作出刑事处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一般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至于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以上就是虐待儿童是犯罪吗,虐待儿童行为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由于虐待罪除了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都属于自诉案件,而被虐待的孩子往往出于对父母的畏惧或者由于其血缘情结而不能提出起诉。同时,针对大量存在的不触犯刑法的家庭领域中的儿童虐待行为,并未制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因此,我国刑法在保护被虐待儿童方面仍需要加强。

3,为什么虐待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七年?虐待致死应该如何判?

虐待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七年是刑法规定的,虐待致死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2、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