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法律关系,医患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本文目录索引
1,医患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广义的医患关系指的是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事业中和患者之间的关系,而这里的医疗包括医疗诊治,医疗科研和教学、医疗后勤管理等;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生在为患者提供诊治技术和知识而建立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 《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引起医患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法律事实不同,医患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医患之间良好的沟通交流有助于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在与患者沟通时,笔者认为医务人员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即把握平等和尊重的原则,真诚和换位的原则,依法和守德的原则,适度和距离的原则,克制和沉默的原则,留有余地和区分对象的原则。
1 平等和尊重的原则
医务人员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患者,决不能摆出高人一等、居高临下的架子。所谓平等,一是医患双方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二是平等对待所有的患者,在医务人员眼中应只有病人,而不能以地位取人,以财富取人,以像貌取人,有亲有疏。尊重就是尊重病人的人格,尊重病人的感情。尊重病人就会获得病人的尊重,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双方才能进行友好的沟通。
2 真诚和换位的原则
真诚是医患沟通得以延续和深化的保证。真诚使人在沟通时有明确的可知性和预见性,而不真诚或欺骗,会使人产生不安全感和恐惧感。心诚则灵,只有抱着真诚的态度,才能使病人放心,才能使病人愿意推心置腹的沟通。同时医务人员要多进行换位思考,站在病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才能使沟通达到应有的效果。
3 依法和守德的原则
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在与患者沟通时,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恪守医疗道德。医务人员既要用好法律法规赋于自己的权利,又要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必须清楚患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尊重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沟通和交流。医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决不能收受患者的好处,更不能明的暗的向患者索要好处,那无异于趁火打劫。法律和道德是医患沟通的基础,医务人员自身做得端、行得正,就能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任,就能在沟通中处于主动地位。
4 适度和距离的原则
体态语言是沟通交流的一种形式,运用体态语言要适度,要符合场合,切忌感情冲动,动作夸张。如在抢救危重患者时,如果表情淡漠,或说说笑笑,这不仅有损医务人员的形象,还会严重伤害患者及家属的感情。沟通时,双方的距离要适当,太近或太远都不好。可根据患者年龄、性别因人而异,选择合适的沟通距离。如与老年、儿童沟通时距离可适当近些,以示尊重和亲密,年轻的医务人员对同龄的异性患者则不宜太近,以免产生误解。
5 克制和沉默的原则
医务人员的态度和举止,在患者眼里可能会有特定的含义,如患者可能会把医务人员的笑脸理解成友好或病情好转的信息,可能会因医务人员眉头紧皱联想到自己病情是否恶化。因此医务人员必须把握好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不恰当的情感流露传递给患者错误的信号。另外,在沟通遇到困难时,也要注意克制自己,用冷处理,避免矛盾激化。沉默也是一种克制,在医患沟通时运用好沉默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当患者或其亲属情绪激动时,以温和的态度保持沉默,可以让患者或其亲属有一个调整情绪和整理思绪的时间,但沉默时间不宜过长,以免陷入僵持而无法继续交流。
6 留有余地和区分对象的原则
医务人员在涉及患者病情时,讲话一定要有分寸,要留有余地,特别对疑难病危重病者更要注意。一是不能说得太满太绝对,如保证治好之类话,即使有十分把握也只能说到八分,否则,一旦发生意外,由于病人及其亲属没有思想准备,会造成纠纷;二是不应为了引起病人重视,把病情讲得过重,增加病人心理负担,对治疗不利;三是对某些病,与患者亲属沟通应实话实说,对患者有时则需要“善意的谎言”。医务人员在沟通交流时,对沟通的对象要有一个基本的评判。如患者性格开朗,大大咧咧,则要提醒重视疾病,不要满不在乎;如患者性格内向,对病情过于担心,思想包袱重,则应多鼓励,增强其信心。另外,对个别缺乏就医道德的患者或其家属,则必须有防范的准备,既要认真治疗,又要严格程序,以防对方钻空子,故意闹事。
3,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民法、行政法、其他)
观点: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法律关系,消费合同关系如果将医患关系定性为民事法律关系,不符合主体平等、双方自愿、等价有偿等的民法原则和民事法律关系特征;若行政法法律关系,医疗行为并不是行使行政权利的行政行为;若消费合同法律关系,但相当数量的医疗单位是由政府拨款,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福利性机构,不同于作为消费合同一方的营利性经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