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劳动局,青岛劳动局电话多少?地址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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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劳动局电话多少?地址在哪?
机构改革后,青岛劳动局改为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82670331、市南区 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四方区83761675、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城阳区87968528、黄岛区86896513、保税区86766803、胶南市8饥笭观蝗攥豪硅通亥坤6163329、胶州市82205962、即墨市88531461、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88478430。
2,青岛市南区劳动仲裁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就行!!
还有,实习期相当于“试用期”,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在那里干了四个月就行了,考勤记录、发放工资记录工资条等,最好是打个电话把录音录下来。
先收集证据再去仲裁,否则没证据还得折腾你。
具体电话打114查一下,就差青岛劳动局的电话!
3,劳动局具体在什么地方,
每个县级或以上政府机关都设有劳动部门,过去叫劳动局,现在一般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除劳动合同,按以下办法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4,青岛市劳动局电话?
青岛劳动局改为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所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
82670331、市南区 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四方区83761675、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城阳区87968528、黄岛区86896513、保税区86766803、胶南市8饥笭观蝗攥豪硅通亥坤6163329、胶州市82205962、即墨市88531461、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88478430。
5,请问谁知道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仲裁的电话,急需要,谢谢!
市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市晓望路19号 3863715 266071 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0532) 5912359 266071 市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市明霞路5号 3654240 3646105 266023 四方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市鞍山二路62号 3741343 26603 李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11号 7633096 266100 注意,以上电话为7位数,要在前面加8的 扩展资料: 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仲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