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日常保密工作由什么管理,机关单位日常保密工作由什么单
本文目录索引
- 1,机关单位日常保密工作由什么单位管理呢
- 2,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 3,保密工作属于哪个管理体系
- 4,保密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 5,保密工作管理体制有哪些?
- 6,哪些属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7,机关单位应该建立哪些保密管理制度
- 8,贯彻落实保密工作归口管理新标准,单位主要体现在哪些职能部门机构,负责履行哪些业务工作中的保密管理职
1,机关单位日常保密工作由什么单位管理呢
法律分析:机关单位日常保密工作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2,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一要增强保密意识。格按照“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和审计“八不准”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保密工作认识,驻牢思想防线。二要抓好日常管理。认真抓好文件收发管理过程中的收、发、管、借等环节,确保了文件管理的规范化。三要健全制度。紧盯审计业务、文件管理、办公设备三大保密工作重点领域,健全制度。【法律分析】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3,保密工作属于哪个管理体系
《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对我国保密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体现了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政府职能机构管理保密工作的原则。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即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保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即各级政府的保密局,是各级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在它的职权范围内,它可以代表地方各级政府决定、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务。 二是属地和系统管理的原则。属地管理,即块块管理。就是说,凡在该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除军队和某些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保密工作一律归该地区的保密工作部门管理。 系统管理,即条条管理。就是说,中央国家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三是业务工作管理与保密工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对业务管理部门提出保密管理的要求。 根据《保密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业务管理部门主管什么业务,就要主管什么业务中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四、协调配合原则。遵照这一原则,中央与地方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在处理保密工作事务、查处泄密事件中,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保密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我国的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 《反间谍法》第三条: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阅批密件时,不得擅自或指示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复制、转发涉密文件,要报请上级发文机关批准同意。 领导干部经常出席各种涉密会议,会上发放的涉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回单位首先交给机要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管机关
5,保密工作管理体制有哪些?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要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条件不具备的小企业,也可不设置专门的监督部门,但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自主管理、行业、群众、新闻媒介监督的管理体制。
6,哪些属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局及各地方省份下级国家保密局。 国家保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职能,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保密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命令、决定,制定具体落实的措施。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保密工作计划,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议。 (四)拟定保密法规,经立法机关批准后颁布;制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负责保密法规的解释。 (五)指导、协调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各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依法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负责依法对国家秘密的有关密级鉴定工作。 (七)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审定保密宣传材料;负责指导保密工作调研和理论政策研究。 (八)指导和组织有关各单位依法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订保密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教材和实施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或参与对重大的或跨地区、跨部门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国家秘密的泄露采取补救措施。 (十)制订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申报和管理保密技术经费,组织实施保密技术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党政保密电话专网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负责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和年审,组织实施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技术检查,负责对涉密计算机网络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对外经济合作中向境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境外机构和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处理有关涉外保密工作。 (十三)负责对携带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审批、签发《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工作。 (十四)检查、指导全市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批,核发《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负责指导测绘资料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考试保密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各单位保护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全面提升保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1、夯实制度基础,进一步完善保密法规制度体系。近年来,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国家保密局持续推进保密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泄密案件查处、境外人员知悉国家秘密、涉密政府采购等一系列法规制度。 同时,先后3次对现行保密法规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宣布失效不合要求的保密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了保密法规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系统性。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及时开展本地区保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已经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保密法规文件,要相应清理本地区的配套规定; 对新出台的保密法规文件,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配套规定、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保密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有法可依、所循合法。 2、完善权责体系,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部分地区保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但不管机构如何调整,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属性没有改变。 保密法明确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没有改变,保密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也没有改变。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自身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权责清单,约束保密行政权力行使,明确对应的责任,确保行使的每一项行政职权都符合法律法规授权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尽责、大胆履职。 3、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保密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各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保密检查、泄密案件查处、保密资质(格)认定等保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的严格、规范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抓手,聚焦保密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 进一步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切实提高保密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保密行政执法效果,确保保密行政行为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4、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保密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建设,加大保密法治培训力度,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思维,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熟练掌握保密领域和行政法律领域如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章制度,自觉防范保密行政法律风险,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保密工作转型升级、实现依法治密提供坚实的法治人才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保密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面提升保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7,机关单位应该建立哪些保密管理制度
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本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主要包括: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等。
“完善保密防护措施”,是指机关、单位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包括人防、物防、技防等。如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等。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以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加强保密检查”,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保密责任、采取保密防护措施及其效果等进行检查,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教。
8,贯彻落实保密工作归口管理新标准,单位主要体现在哪些职能部门机构,负责履行哪些业务工作中的保密管理职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保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保密工作的分管领导,对本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业务谁管理、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保密责任到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各级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同时,各单位应设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分别由单位领导及分管领导担任。保密办公室为保密委员会下设机构,保密办公室是保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保密工作的重点包括:文件(含相关业务文书)、会议、宣传(含展览展示)、计算机及网络(包括互联网和内部办公网)、电磁介质(包括软盘、U 盘、光盘、硬盘、录音笔、录音带、录像带及其他电磁介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