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什么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本文目录索引
- 1,什么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 2,什么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
- 3,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是什么罪?我们是法治社会,试问这个罪名从何而来?外加一个“通奸”,这个名词好多年不见
- 4,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的有哪些
- 5,那些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
- 6,什么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 7,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 8,对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如何处理?
- 9,对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党员应该怎样处理
1,什么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道德这一概念,通常解释为在一定的社会阶段,制约、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这些原则和规范,有的列文成律典,有的则是依靠传统的习惯来维系。一般地说,凡是需要人们承担义务和责任,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以归属于道德范畴。道德这一概念的外延相当宽广,但是,众多的道德问题,有许多要依靠社会舆论和社会教育来调整,只有一部分列入党纪、政纪或法纪的范围来调整。本规定所列各条,是在纪检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并且应当加以处理的属于道德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些虽然具有道德属性,但同时又具有其它性质的行为,我们已把它们划入其它类别中。我们认为,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是同一个道德体系,他们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但共产主义道德,就人类社会的道德类型来说,它是最理想和最美好的道德。共产党员以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来修养个人的道德情操是完全应该的,必要的。但作为党的纪律来提出要求,还是用社会主义道德的提法更符合实际。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还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对于人们的行为,客观上还存在着与共产主义阶段不同的要求和规范。
2,什么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20个字,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是指严重背离我国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扭曲的表现,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利于建立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社会关系。比如:与他人通奸、见死不救、与他人对骂(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孝敬父母等行为。
如果是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政府高级官员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行为,比如:与他人通奸,养情夫情妇等则不利于建立正常的政治生态,扭曲正常的人际关系,容易滑入贪污腐败的犯罪深渊,往往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3,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是什么罪?我们是法治社会,试问这个罪名从何而来?外加一个“通奸”,这个名词好多年不见
你说的应该是前不久在腾讯新闻上的“湖北3名厅官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通奸被处理”这条新闻,首先,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中没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案由,既然是“道德”就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不能囊括到法律的管辖范围,也就不能有“罪名”之说,另外“通奸”罪在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之后,三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关于“通奸罪”作了如下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所谓“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妇。解放后,新的《刑法》颁布之后,废除了“通奸罪”。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
从腾讯这条新闻看,写这条新闻的人不懂法律。
4,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的有哪些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那些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
就是违反公序良俗,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求的行为。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首先,加强职业道德市场经济迫切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不是在经济体制只是一个革命,同时也将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道德观念,人生价值观等的了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重大的冲击和影响人们的职业道德.其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强调道德的统一是困难的.在一些人,在谈论市场经济的利益,功利和负担得起的,即国家和道德的集体利益体现为先,诚信,经过自己的祖先,服务的精神是很难统一.二是,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自由交易,货到付款的谈话,我卖你买,两厢情愿,而不需要与经济活动的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日常监管.三是市场经济,是自我为中心,体现“人人个人护理,”职业行为的有偿服务.因此,不需要任何真诚的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职业道德精神.误解混淆这些类型思维的人的头脑中,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强调道德的辩证关系,从而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一些人为了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在经济交往中,只认钱,不认人,拜金主义,关系商业化的流行;在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坑,蒙,绑架,伺机牟取暴利;专业工作,其他冷若冰霜,霸气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玩忽职守;利用贪污,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权力;为了打倒竞争对手,伦理等不法,自私的疏忽,是改革开放和职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第12届党代会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第14届党代会报告进一步强调:“企业应该讲究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适合坚决纠正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健康的行业.”经全会第三党“的决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第四次会议,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并呼吁要“积极推进坚持正确的人生观和文明健康的生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式,以提高道德和伦理的建设.“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始终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优先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更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工人的生活如何,直接反映在社会和职业生活中的社会主义道德各界的道德标准可以建立,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低.加强职业道德,客观上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劳动的果实,他们对工人的态度,物质利益是不挂钩的贡献,所以难免有工人,服务态度差,服务的情况低的职业道德素质不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法规,这要求工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迫切需要的社会氛围的根本好转.目前,仍有一些对社会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和丑陋,腐败和不正之风在行业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弱者有一些职业道德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改善社会风气根本迫切需要职业道德的毅力.
6,什么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就是违反公序良俗,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求的行为。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首先,加强职业道德市场经济迫切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不是在经济体制只是一个革命,同时也将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道德观念,人生价值观等的了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重大的冲击和影响人们的职业道德.其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强调道德的统一是困难的.在一些人,在谈论市场经济的利益,功利和负担得起的,即国家和道德的集体利益体现为先,诚信,经过自己的祖先,服务的精神是很难统一.二是,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自由交易,货到付款的谈话,我卖你买,两厢情愿,而不需要与经济活动的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日常监管.三是市场经济,是自我为中心,体现“人人个人护理,”职业行为的有偿服务.因此,不需要任何真诚的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职业道德精神.误解混淆这些类型思维的人的头脑中,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强调道德的辩证关系,从而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一些人为了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在经济交往中,只认钱,不认人,拜金主义,关系商业化的流行;在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坑,蒙,绑架,伺机牟取暴利;专业工作,其他冷若冰霜,霸气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玩忽职守;利用贪污,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权力;为了打倒竞争对手,伦理等不法,自私的疏忽,是改革开放和职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第12届党代会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第14届党代会报告进一步强调:“企业应该讲究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适合坚决纠正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健康的行业.”经全会第三党“的决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第四次会议,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并呼吁要“积极推进坚持正确的人生观和文明健康的生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式,以提高道德和伦理的建设.“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始终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优先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更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工人的生活如何,直接反映在社会和职业生活中的社会主义道德各界的道德标准可以建立,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低.加强职业道德,客观上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劳动的果实,他们对工人的态度,物质利益是不挂钩的贡献,所以难免有工人,服务态度差,服务的情况低的职业道德素质不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法规,这要求工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迫切需要的社会氛围的根本好转.目前,仍有一些对社会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和丑陋,腐败和不正之风在行业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弱者有一些职业道德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改善社会风气根本迫切需要职业道德的毅力.
7,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严肃党纪,同败坏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作斗争,保持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艰苦奋斗,忠于职守,勇于献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依据本规定应予党纪处分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共产党员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或按关于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条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所骗取的荣誉、职务、职称、待遇等由原批准单位予以取消。
第五条 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六条 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条 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根据所诬陷的事实参照被诬陷者受到或可能受到的处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条 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 猥亵、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 犯通奸错误的,一般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或诱骗等其他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 与直系血亲发生性关系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说明
一、本规定的基本内容
本规定共十五条。第一、二、三、十四、十五条内容是:(1)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2)对共产党员的道德要求和本规定的适用范围;(3)共产党员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被依法判刑的党纪处分问题;(4)本规定的解释权;(5)规定的生效日期。其余十条是本规定的实体部分,按照错误性质分类,大体上是:弄虚作假,骗取名利的一条;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二条;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条;不承担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的一条;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的一条;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四条。
道德这一概念,通常解释为在一定的社会阶段,制约、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这些原则和规范,有的列文成律典,有的则是依靠传统的习惯来维系。一般地说,凡是需要人们承担义务和责任,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以归属于道德范畴。道德这一概念的外延相当宽广,但是,众多的道德问题,有许多要依靠社会舆论和社会教育来调整,只有一部分列入党纪、政纪或法纪的范围来调整。本规定所列各条,是在纪检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并且应当加以处理的属于道德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些虽然具有道德属性,但同时又具有其它性质的行为,我们已把它们划入其它类别中。
二、关于标题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而不用违反共产主义道德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提法问题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是同一个道德体系,他们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但共产主义道德,就人类社会的道德类型来说,它是最理想和最美好的道德。共产党员以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来修养个人的道德情操是完全应该的,必要的。但作为党的纪律来提出要求,还是用社会主义道德的提法更符合实际。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还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对于人们的行为,客观上还存在着与共产主义阶段不同的要求和规范。
社会公德,是指全社会所有公民,在一些重大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所应当遵循并由国家提倡或认可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学术界,对于社会公德概念,存在着不同的解释。上面说的是一种解释,另外还有的认为,社会公德是指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有的认为公德是与私德相对而言,或者说是公共场所的道德,等等。鉴于“社会公德”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那么明确,以及对于共产党员的道德要求应当高于对一般群众的要求,我们没有采用社会公德的提法。
三、关于职业道德为什么没有单列问题
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含意,是指人们在他所从事的一定职业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核心是“忠于职守”。由此引出的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经济、人事等方面的私利,违法乱纪侵犯别人的权益等。对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如果一一综合列述,不仅不易表达清楚,而且很容易交叉重叠造成逻辑混乱。而各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按其所侵犯的对象又可分别归到其他类中去。因此,对于与职业道德有联系的错误行为,我们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分别归到组织、人事类,经济类,失职类,侵权类,等等。在单行条例中,对于职业道德问题,就不再作出规定。
四、关于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问题
人民军队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巩固国防,保卫人民和平劳动和参加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任务,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一贯受到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保护。据此,为了保护军婚,本条例规定,对于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的,视为犯通奸错误中的严重情节,要从重或加重处分。
五、关于第十二条未用“奸污”妇女的提法问题
第十二条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或诱骗等其他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规定中的行为,是通奸错误中情节比较恶劣的一种。生活中常见的这种错误行为,有的一方并不是完全出于自愿,但又定不上强奸,实质上属于通奸的性质。起草中觉得用“通奸”这一概念不大合适,它似乎减轻了起主导作用的行为的人的责任;因为不是强奸,显然不能用“强奸”的概念:“奸污”,法学界认为是个不确定的概念,既可以包含强奸,又可以包含通奸,因此本条采用了“发生性关系”的提法。
六、本规定有关条款中的“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含意,拟在今后作出具体解释,有的将选择一些案例进行具体指导。
8,对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如何处理?
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9,对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党员应该怎样处理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对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党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的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9)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