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
本文目录索引
1,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
1、档案户口由学校办理到单位:
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工作单位盖章。—>
持单位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单位人事管理部盖章,人事管理部向毕业生学校开具“商调函”调转挡案。—>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并开出介绍信。—>
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道证。—>
持报道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档案户口由学校办理到人才市场:
到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预缴第一年人事代理费),并领取相关表格,包括人才流动审批表、计划生育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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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以上材料以及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毕业生就指导中心办理介绍信。—>
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道证。—>
持报道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档案户口由学校办理回原籍:
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回原籍申请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介绍信。—>
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回原籍申请书、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道证。—>
持报道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信”,证明你没有在他的派出所落户,“证明信”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例: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南宁市大学路路派出所,证明信就在南宁市大学路派出所开具,证明你未在他派出所落户。再登报申明,然后拿未落户证明,登报的报纸,身份证去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只有一个月,但是目前很多派出所条件放宽,超期一点也没太大关系,不过建议及时落户,以避免麻烦,如果超过期限,迁入地派出所不同意落户,那么就拿户口迁移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
2,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
户口迁移因每个人的迁移原因不同程序也各有不同,种类一般有婚迁、房迁、工作迁等。今天简单给大家介绍户口迁移的大致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迁移证明后才岀具户籍证明。
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开具准迁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就是指的房产证。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第三步:开具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法律分析:我们将户口迁移主要分为两大类,居民户口迁移和学生户口迁移。 居民户口迁移 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2、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4,户口迁移证怎么办理
公民迁出本户口登记直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具体情况如下:1、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2、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3、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迁入地准予迁入的相关证明,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4、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移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一)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二)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三)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5,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通过允许转移证明书,转移地派出所发行的户籍转移证明书转移到转移地户籍登记派出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