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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符合哪些规定,模板的拆除应该符合哪些规定?

本文目录索引

1,模板的拆除应该符合哪些规定?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底模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标准值时方可拆除。 (3)拆模时不要用力过猛、过急,拆下来的模板和支撑用料要及时运走、整理。 (4)拆模顺序一般应是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除侧模板、后拆除底模板,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重大复杂模板的拆除,事先要制订拆模方案。 (5)多层楼板模板支柱的拆除,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上层楼板正在浇灌混凝土时,下一层楼板的模板支柱不得拆除,再下层楼板的支柱,仅可拆除一部分;跨度4m及4m以上的梁上均应保留支柱,其间距不得大于3m。

模板的拆除应该符合哪些规定?

2,脚手架拆除时应符合那些要求......

脚手架安全拆除规范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设计中的拆除程序,并经批准后实施。
3.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交底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4.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杂物及地面障碍物,并将受其影响的机电设备及其它管线等拆除或加以保护。
拆除安全要求
1.拆除顺序应逐层从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跳板等材料,应采用溜放,严禁向下投掷。已卸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性全部拆完。
3.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4.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时,根据现场需要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支撑加固,后拆连墙件。
5.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
6.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脚手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7.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堆码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防止锈蚀。
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设计中的拆除程序,并经批准后实施。
3.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交底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4.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杂物及地面障碍物,并将受其影响的机电设备及其它管线等拆除或加以保护。

3,高空作业规范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扩展资料: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参考资料:高空作业-百度百科

4,高空作业国家有何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临边作业
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 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4.1.1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1.3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1.4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见附录四附图4.2。
第4.1.11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4.3。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见附录四附图4.4。l为绳的长度。
第4.1.12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二、 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 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空作业
第4.2.1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条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 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 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操作平台
第5.1.1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 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 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 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 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 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 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 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5.2.6条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高于2m的临边、洞口、攀登和悬空等作业,高处坠落的事故也屡见不鲜。这个规范就是针对这些部位作业,而提出来的安全防护措施。其内容包括:
(1)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防护栏杆的高度,设置原则及计算方法。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登高设施的使用及要求.独立悬空作业应遵守的原则。
(3)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交叉作业的防护措施及安全间隔距离。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6,高空作业有哪些安全注意哪些事项

1.高处作业必须设有现场安全监护人。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应先认真检查和清理好现场使其符合安全要求,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与作业无关的物料。 有危险地区,要设警标或围蔽,禁止无关人员通行。 2.进行高处拆卸作业时,一切物品要用吊葫芦、吊绳或用工具袋吊落,严禁直接抛下,如在通道施工时,要临时封锁通道或加防护档板或防护网,并设警告提示绕行。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3.5米以上,并设警告提示防止触电,施工临时电也要留神注意。 3.高处作业人员作业时思想必须集中,安全监护人要履行安全职责,随时注意四周环境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变化,凡因工程较大,需要多工种或多部门同时进行高处作业时,要听从现场安全负责人的统一协调指挥,作业人员应接受该负责人的指挥调度。尽量避免在同一垂直上下交叉作业,垂直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档板或安全网。 作业地区搭设的排栅、平桥、脚手架等要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高处通道要设置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对这些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松脱、霉烂等隐患要及时固修理。 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设置的通道和扶梯行走不得贪图方便随便乱走乱攀。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5.凡登高作业包括其他特种作业(如动火、临时线、进罐作业等)应办妥其他特种作业审批手续。 6.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时,要立即指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7,高空作业应该注意什么?

高空作业应该带的安全设备: 1、移动式梯子:人字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0度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拉撑措施; 2、马凳:马凳应应用金属材料制成,高度应控制在2米以内,马凳应有登高设施; 3、安全帽:安全帽外形应完整无缺陷,凡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不得使用,佩戴时要扣紧帽带,低头不脱落; 4、安全网:安全网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必须通风、避光、隔热。同时应避免化学物品的侵袭,安全网在搬运时禁止使用钩子; 5、安全带: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湿、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品,也不能长期暴晒。 安全措施: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保安全操作。 6、进行高空焊割时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9、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1、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知识拓展 相关操作规范及措施 一、悬空作业 一)模板支设、拆除中的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1、支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条垂直面上操作,结构复杂的模板支、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2、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子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搭设脚手架,低于3米的可用马凳。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应有稳定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其盖没。砼板上拆模后形成的洞口或临边,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模板支撑拆除前,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申报批准后拆能进行。 6、拆模是必须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模必须拆除干净彻底,不得保留有悬空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二)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并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上进行。 3、绑扎立柱或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米以内的柱钢筋,可在楼地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米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三)砼浇筑时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浇筑离地2米以上的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特殊情况下入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二、临边防护 1、楼层临边防护 屋外架的屋面或楼层周边以及基坑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楼梯、楼层、阳台临边防护 头层超过3.2米的二层楼层周边,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3、通道两侧临边防护 井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搭设防护栏杆 4、临时防护栏杆的搭设要求: 1)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米。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米,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厘米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当基坑采用板桩时,可打在板桩外侧。 b、当在砼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脸上焊牢。 c、当在砖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件件的砼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档脚板或40厘米的档脚笆。当脚板与档脚笆上如有眼孔,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5、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洞与孔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通道旁深度在2米及2米以上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空洞等边沿上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施工现场因工程需要而产生的洞口,常见的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即常称的“四口”。 1)不同尺寸的洞口防护 a 短边尺寸小于25cm大于2.5cm的洞口防护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洞,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有防止移动的措施。 b 边长尺寸为25—50cm的洞口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木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均匀,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砼板上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d 边长大于150cm的洞口 边长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在洞口下方支设安全网 2)电梯井口的安全防护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10m设一道安全网。 3)洞口防护设施的要求 a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的坑槽,以及人控、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c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坑槽等处,储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d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拆移,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工作完毕必须恢复。 e 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f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设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 g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的应加设1.2m高的防护栏杆。 h 对邻近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6、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做好以下安全防护 1)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出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的宽度,根据建筑物与围墙的距离而定,如距离超过6m,防护棚的打折宽度为6m,如距离不足6m的,应搭满这之间的距离。 2)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通道口,以及施工人员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均应搭设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3)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操作。可采用位置交叉、时间交叉,如位置交叉时间交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必须采取隔离封闭措施后,方可施工。

8,钢筋防护堋的高度

层高小于24米的搭设单层安全防护棚,大于24米的搭设双层硬防护;塔吊作业范围内必须为双层硬防护棚。在塔吊的坠落半径范围内,建筑物高度70米。建筑高度2—5米、防坠落半径3米。 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与生活办公区间应相互分开。隔离措施应采用铁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m,各区应有明显的标志牌,由生活区进入施工作业区的出入口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9,高层建筑施工中电梯井防护有什么规范要求?

电梯井口安全防护的有关技术要求。

1、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强制性标准要求设置电梯井口防护措施。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其高度在1.5m至1.8m范围内。

2、电梯井口内必须在正负零层楼面设置首道安全网,上部每隔两层并最多每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GB5725—1997《安全网》标准中安全平网的要求,进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对楼层和屋面短边尺寸大于1.5米的孔洞,孔洞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应加设安全平网。

3、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呀我醒目、明显,夜间应设置红灯示警。

4、电梯井口的防护栏杆和门栅应以黄黑相间的条纹标示,并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标准进行制作。

5、电梯井口防护设施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需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认可,并做好拆除或变动后的安全应对措施,同时要告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安全设施恢复后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有关现场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应将电梯井口等危险场所和部位具体情况,如实告知全体作业人员,使现场作业人员了解电梯井口的危害性、危险性,熟悉掌握电梯井口坠落防范措施,避免因不熟悉作业环境,误入电梯井口造成坠落事故的发生。

10,高层建筑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

高层建筑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⑴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运用"全管"方法,分阶段、按部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⑵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⑶强化安全检查制度,各级都要定期检查,采用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期和冬、雨季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器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另外,针对施工特点,如高空吊装、架子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落实隐患整改,把安全措施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⑷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等基础工作,做好模板工程、外架子搭设等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 防坠落措施
①购买有产品合格证的安全帽,购入的安全帽必须经验收后,方准使用。不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正确使用,扣好帽带。
②安全网应使用已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密目式安全网,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米以上,生根牢固,下口离墙不大于15CM,二网间拼接空隙不大于10CM。
③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三米以上的长绳应加缓冲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④楼梯口防护: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设两道防护栏杆。
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对较小的洞口采用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面满铺脚下手板;边长在1.5米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
⑥通道口防护: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防止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防护棚顶部采用5CM厚木板,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安全网封严。防护棚上部严禁堆放材料。
⑦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外脚手架随施工进度上升,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架子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各类架子搭设完毕必须经安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⑧龙门架支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缆风绳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首层进料口一侧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的防护棚,另外三侧封闭.每层卸料平台设防护门,两侧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龙门架吊笼口设安全门,两侧有防护措设施。吊笼定位托杠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严禁乘人。
2、安全用电措施
①临时用电按有关规定编制好施工方案,并建立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现场电源采用TN-S系统,现场电线、电缆按规程架设,不得有直接绕钢管乱拖、乱接等现象。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或接零,严禁没有经过培训或不懂机电设备的人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②配电箱和开关箱要有门有锁并能防雨雪侵入,配电系统采取分级配电,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设置并有标记,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配电箱统一编号,箱内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③加强夜间施工照明管理,确保施工部位的规定照度。职工宿舍照明全部使用36V低压电。电焊机单独设开关,外壳做保护接地或接零。一次线长度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不得使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3、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①卷扬机、搅拌机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
②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③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④圆锯、平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⑤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