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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本文目录索引

1,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 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剥夺、限制权益是指其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已有的相关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比如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社会保障金、责令停产停业等等。剥夺、限制权益一般是以行政相对人有一定违法行为为前提,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使行政相对人承担相应纳税义务;对城市规划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停止违章建筑的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使行政相对人承担的停止施工和拆除违章建筑的义务。免除义务是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人原有的义务。如税务机关免除行政相对人纳税义务等。 3、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确认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确认结果将会对法律责任的分担起重要作用。 拓展资料: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行为 中国知网:论程序行政行为的可诉标准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2,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 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含了下列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难以逐项列举说明。根据各类行政行为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及其引起的法律效果的不同 ,将行政行为的内容概括为: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行政行为内容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赋予一定的权益或科以一定的义务,实际上设定了 新的法律地位,使得行政主体与行为对象之间以及行为对象与他人之间形成一种行政法律关 系。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行为对象人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和利益,包括行政法 上的权益,也包括民法上的权益。   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命令行为对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 为,具体包括单纯行为上的义务,如接受审计监督;也包括财产义务,如纳税决定行为;还 包括人身义务,如拘留决定。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这是取消某种法律地位,以解除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剥夺权益,是使行为对象人原有的法 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和利益的一种丧失。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行为对象人 原来所负有义务的解除,不再要求其履行义务,如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这是行政行为对行为对象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具体表现为:对其原来所享有权 利或所负担义务范围的缩小,或者对其原来所享有权利或所负担义务范围的扩大,如批准营 业执照扩大或缩小经营范围、减少或增加纳税税种、税率等。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 法加以确认。   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确认法律事实与确认法律地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确认法律事实必然影响确认法律关系,但确认法律事实并不等于确认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在事实的认定之中并不能完全确认。确认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事实确认为前提的,在有些法律关系确认之中,也同时包含着对法律事实的确认。但有些法律关系的确认和法律事实的确认,法律要求是分 开的,不能互相取代或交错在一起。

3,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所谓共同特征,是指该种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做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 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4,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 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5,行政行为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由公共行政实体依据其行政法所赋予的权力,并针对一单独个别的情况,作出一个对外产生积极或消极法律效果的决定或命令。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