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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刚刚爆炸声,成都的朋友今天下午一点过的巨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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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的朋友今天下午一点过的巨响是什么?

  成飞集团的歼20试飞成功突破超音速,在空中产生音爆。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博证实,今日中午,成飞公司的飞机在成都市西北方向上空进行正常飞行时,突破音障发出音爆。2015年11月27日下午1点20分左右,成都市区,郫县,双流,温江等各地网友均反映,听到几声巨响。
  物体接近音速时,会有一股强大的阻力,使物体产生强烈的振荡,速度衰减。这一现象被俗称为音障(Sound Barrier)。突破音障时,由于物体本身对空气的压缩无法迅速传播,逐渐在物体的迎风面积累而终形成激波面,在激波面上声学能量高度集中。这些能量传到人们耳朵里时,会让人感受到短暂而极其强烈的爆炸声,称为音爆(Sonic Boom)。

成都的朋友今天下午一点过的巨响是什么?

2,成都刚才的爆炸声

  成飞集团的歼20试飞成功突破超音速,在空中产生音爆。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博证实,今日中午,成飞公司的飞机在成都市西北方向上空进行正常飞行时,突破音障发出音爆。2015年11月27日下午1点20分左右,成都市区,郫县,双流,温江等各地网友均反映,听到几声巨响。   物体接近音速时,会有一股强大的阻力,使物体产生强烈的振荡,速度衰减。这一现象被俗称为音障(Sound Barrier)。突破音障时,由于物体本身对空气的压缩无法迅速传播,逐渐在物体的迎风面积累而终形成激波面,在激波面上声学能量高度集中。这些能量传到人们耳朵里时,会让人感受到短暂而极其强烈的爆炸声,称为音爆(Sonic Boom)。   如果给空气一个扰动,声音也会像水一样通过波的形式向外传播,这就是声波。我们平时听见的声音就是声波传入耳内使鼓膜震动而产生的。当飞机在空中作超音速飞行时,在机头或突出部分,也会像水中前进的快艇一样出现一种楔形或锥形波,这就是激波。     飞机所发出的疏密状的音波无法跑到飞机前方,所以就全部叠在机身后方,形成了圆锥形状的音锥。当它们向外传播时便互相干扰和影响,然后汇集成一道包罗机头的音爆前激波和一道尾随机尾的后激波。这种波虽然可以用上述的楔形水波来比拟,但有着迥然不同的性质。激波的厚度很小,经过波后空气的压强、密度、温度都突然升高,速度立即下降。当这两道激波波及到无论哪个空间和物体时,均会感到这种强烈的变化,反映到人的耳朵里,使耳鼓膜受到突然的空气压强变化,就感觉是两声雷鸣般的巨响。这种响声就称之为“音爆”(sonic boom )。

3,有谁知道成都刚才的一声闷响是什么声音?

  成飞集团的歼20试飞成功突破超音速,在空中产生音爆。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博证实,今日中午,成飞公司的飞机在成都市西北方向上空进行正常飞行时,突破音障发出音爆。2015年11月27日下午1点20分左右,成都市区,郫县,双流,温江等各地网友均反映,听到几声巨响。
  物体接近音速时,会有一股强大的阻力,使物体产生强烈的振荡,速度衰减。这一现象被俗称为音障(Sound Barrier)。突破音障时,由于物体本身对空气的压缩无法迅速传播,逐渐在物体的迎风面积累而终形成激波面,在激波面上声学能量高度集中。这些能量传到人们耳朵里时,会让人感受到短暂而极其强烈的爆炸声,称为音爆(Sonic Boom)。
  如果给空气一个扰动,声音也会像水一样通过波的形式向外传播,这就是声波。我们平时听见的声音就是声波传入耳内使鼓膜震动而产生的。当飞机在空中作超音速飞行时,在机头或突出部分,也会像水中前进的快艇一样出现一种楔形或锥形波,这就是激波。  
  飞机所发出的疏密状的音波无法跑到飞机前方,所以就全部叠在机身后方,形成了圆锥形状的音锥。当它们向外传播时便互相干扰和影响,然后汇集成一道包罗机头的音爆前激波和一道尾随机尾的后激波。这种波虽然可以用上述的楔形水波来比拟,但有着迥然不同的性质。激波的厚度很小,经过波后空气的压强、密度、温度都突然升高,速度立即下降。当这两道激波波及到无论哪个空间和物体时,均会感到这种强烈的变化,反映到人的耳朵里,使耳鼓膜受到突然的空气压强变化,就感觉是两声雷鸣般的巨响。这种响声就称之为“音爆”(sonic boom )。

4,成都红光附近刚刚听到两声爆炸声是怎么回事

  成飞集团的歼20试飞成功突破超音速,在空中产生音爆。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博证实,今日中午,成飞公司的飞机在成都市西北方向上空进行正常飞行时,突破音障发出音爆。2015年11月27日下午1点20分左右,成都市区,郫县,双流,温江等各地网友均反映,听到几声巨响。
  物体接近音速时,会有一股强大的阻力,使物体产生强烈的振荡,速度衰减。这一现象被俗称为音障(Sound Barrier)。突破音障时,由于物体本身对空气的压缩无法迅速传播,逐渐在物体的迎风面积累而终形成激波面,在激波面上声学能量高度集中。这些能量传到人们耳朵里时,会让人感受到短暂而极其强烈的爆炸声,称为音爆(Sonic Boom)。

5,成都神秘巨响是什么原因 网友合力分析疑是军机

这个问题透彻弄清楚不是很容易。楼上前面一部分是正确的。不过未能说明最终表面张力是沿液面方向,而不是垂直于表面。 下面我们先假定,水分子(粗略近似为球体)在水中平均分布,呈立方网格状分布(实际情况不是如此,这里只是为了简化讨论,并不影响定性结论),不考虑其无规则运动(无规则运动对问题的影响平均而言相互抵消)。 我们都知道分子间引力和斥力同时存在,引力有效作用范围较大,一般认为十个分子直径“方圆”,我们不妨假定是五个最邻近分子质心间距,即该范围内的所有分子(大约500个分子)都对中心分子有引力作用。斥力有效作用范围较小,一两个分子直径方圆,不妨假定就是一个分子质心间距(上下左右共4个分子对中心分子有斥力作用)。这样假定不影响定性分析。 现在我们在液面下方紧靠液面的一层水分子中,任取一个水分子为中心,以五倍分子间距为半径作一个球面。如果上半球面内也充满水分子,则中心分子受力平衡(受到周围分子总的引力与总的斥力都是零,这就是液体内部分子的受力情况)。现在上半球中只有一层水分子,和不超过一两个空气分子或水蒸气分子(从而气体分子数目可以忽略)。从竖直方向看,中心分子受到的总斥力不变,为零(上下各有一个最邻近分子,两个斥力方向相反,大小相等,即便考虑上下两层次邻近分子的斥力在竖直方向上的分力,也总是两两成对而抵消),而引力则是下面有五层分子吸引,上面只有一层分子吸引,这样这个分子就受到了净的指向下方的引力,显然该分子会稍稍下移使之与下方的分子间距相比平均间距减小,斥力增大(引力虽也随之增大,但增加幅度较小),而取得力平衡。同理该层上的每个分子都会稍稍下移,这样与表面第一层分子间距拉大,表层分子受力又不平衡,也会发生稍稍下移。上述分子面下移的情况在表层五层分子中都会出现,只是程度不完全相等。总体上看,表面的几层分子收到了内部的净的引力而使五层分子的总间距在竖直方向上略微压缩。即表面存在被向水本体方向拉的趋势,造成这个趋势的力是垂直指向液面向下的。这个力随着分子间距的自动调整(竖直方向压缩)就消失了。而表面张力并不是这个力。 从前面的分析知道,表面分子受到来自内部的净的引力作用,使这些分子尽可能地向液体本体运动,缩小表面积,直到它们受到的斥力增大与最初的净的引力抵消为止。对于像烧杯中的大量水而言,表面积无法减小,只能是表层分子间距被压缩,而取得受力平衡。那怎样才会受到表面张力呢?对于水平面的例子,我们可以在水平面上放一根细直金属丝(细丝的中央有个钩子),用外力将细丝缓缓向上拉,拉的高度不是太大时,液膜不会被拉破,这时金属丝才受到表面张力的作用。拉伸液膜实际上就在增大表面积,增大沿液膜表面的分子间距,从而液体表面将出现与之对抗的表面张力,表面张力实际上就是表面分子间距增大后分子间引力和斥力不再平衡,而产生的净的引力的合力。由于表面分子间距是在沿液膜方向被拉伸的,故液膜某一处受到的表面张力总是平行于该处的表面,而液膜各处受到的表面张力之和总是竖直指向液体本体,而与外力相平衡(假定匀速拉伸液膜,并忽略金属丝的重力)。 下面针对你的提问回答。 1 书上说表面水分子受到内部水分子的引力比较大,所以合力向下,这个力为表面张力。 这个说法不准确,只是在假定分子均匀分布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上述合力。实际上稳定状态的液面,分子间距通过自发调整并不均匀,不存在这个力(处处分子受力平衡,不考虑热运动的话)。这个合力是使原先假定分子均匀分布,表面积较大的情况下,表面积尽可能缩小(尽可能小时表面和内部均受力平衡)的力,而并非是表面张力本身。引起表面张力的原因是液膜被拉伸(相对于平衡状态,表面分子间距增大),水分子脱离受力平衡位置,而受到的不平衡的引力和斥力,即分子间沿液膜方向产生了净的引力,这个净的引力的合力才是表面张力。 失重条件下,水会形成球体,以达到最小表面积和分子间受力平衡的平衡状态。已处于平衡状态的情况不受到任何的表面张力作用。只有脱离球形,表面分子脱离平衡位置,表面分子间才会出现净的引力,总的效果即是表面张力。我们通常会说水珠或失重条件下水受到表面张力的作用使之成(近似)呈球体。不能理解为呈球体后仍存在表面张力,应当理解为一旦不是球体就会出现(不平衡的)表面张力,而促使其形成球体。 但是书上说的是表面张力是液面的切线方向,为什么? 微观上,液膜表面的相邻分子间的净引力方向显然是该处液面的切线方向,在此附近的分子引力方向近似相同,远了方向就有明显不同了。准确地说,每一处的方向就是该处液膜的切线方向。 2 为什么表面水分子合力向下,为什么水分子不沉下去,而是有收缩趋势 仍不考虑热运动,平均而言,假定不存在这个向下的合力,分子将在空间均匀分布,而一旦均匀分布的话将存在表面指向本体的合力,表层水分子当然会“沉”下去,不过稍许“沉”下一点点,与下层分子间距减小,两层间产生净的斥力,将阻碍表层进一步“下沉”。所谓收缩趋势,就是说如果可能的话一定体积的水总是倾向于取得最小表面积,就是球体。但实际上由于重力的作用,大体积的水,不可能形成球体或近似球体,液面只能形成平面。表面分子层(相对理想的均匀分布)会略有下移,侧面积略有减少,达到重力条件下的最小表面积。 3 假设问题1中的合力向下是水分子和左右两个分子的吸引力,向着圆左下和圆右下,合力才指向下,这样的话如果水平面是平的,表面张力平行鱼水平面,没有弧度的话和合力怎么向下 水平面不存在表面张力(在重力存在的条件下,表面积已经尽可能小,已经受力平衡),只有将表面扩大,例如前面的例子,才会有表面张力。 如有不明欢迎追问。

6,成都今天下午一声巨响是怎么回事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博证实,27日中午,成飞公司的飞机在成都市西北方向上空进行正常飞行时,突破音障发出音爆。据专家分析巨响可能与音爆有关。 音爆是指物体接近音速时,会有一股强大的阻力,使物体产生强烈的振荡,速度衰减。这一现象俗称音障。 突破音障时,由于物体本身对空气的压缩无法迅速传播,逐渐在物体的迎风面积累而终形成激波面,在激波面上声学能量高度集中。这些能量传到人们耳朵里时,会让人感受到短暂而极其强烈的爆炸声,称为音爆。 扩展资料 与此同时,多名沈阳市民也表示在上午11点左右听到了巨响。对此,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已经了解到了成都出现巨响的情况,正在进行调查。 23日,多名网友发帖称中午时段在沈阳听到一声巨大响动。一名住在沈阳皇姑区居民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时大约11点半,当时她正在做饭,“忽然听到窗外传来很大的一声响动,窗户都随着震,就像打了一声大雷似的。”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包括皇姑区、铁西区、大东区等沈阳多地网友均表示听到了巨大响声。随后辽宁省地震局官方微博表示,工作人员在沈阳三台子地区听到异响,经确认“不是地震”。沈阳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局里已经收到相关情况,正在进行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市区现巨响谜底揭开 系飞机超音速飞行引起音爆

7,梦见听到两声爆炸声什么预兆

梦见听到两声爆炸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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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听到两声爆炸声意味着:
多去赞美你的伴侣,这样即使为你做再多的事他也心甘情愿;工作中与同事配合默契,事情完成的很好,心里有强烈的成就感;买东西讨价还价时看到卖主不好的神色或是听到对方讥讽的言辞,心中愤愤不平,易与人发生口角。

梦见听到两声爆炸声的吉凶:
境遇坚固安泰,有下属之助力,地位、财产均安全,以木解消水火之相克,致成功,但若人地格有凶数,于成功后,难以伸展,且有突发之灾祸、遭难等之虑,更容易发生因爱情上而产生之不测灾难、凶变等。【中吉】

8,中国四川成都劳动法律知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给出以下的内容:
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
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
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
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
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
“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
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9,成都有什么法律系的大学,比较好的

成都比较好的法律系大学有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1、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法学院,地处“天府之国”成都,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内。学院最早成立于1906年,在全国法律专业院校当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2、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SWUFE law School)是西南财经大学二级学院,学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学院。 2001年10月,由原法学系与人口研究所合并组建法学院,2007年5月人口研究所并入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3、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正式组建于2002年,其前身社会科学系1985年成立,是四川省理工类高校中最早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教学与科研单位。2017年更名为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设有六个系:社会学系、法学系、公共事业管理大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社会工作系。 4、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是西南民族大学的二级学院。法学院下设法理学与法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七个教研室及刑侦与物证技术实验室。 模拟法庭等实验(实践)机构,有西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宪政制度研究中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三个科研机构。 5、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四川师范大学政法系,是四川师范大学的一个二级学院,是四川省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模拟法庭教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四川大学法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