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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什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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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防灾减灾日”,定期举办全国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 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产生背景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发生地震大约500万次。其中,绝大多数地震很小,不用灵敏仪器便觉察不到,约占地震总数的99%,其余的1%,约5万次,才会被人们感觉出来。一般情况下,5级以上地震就能够造成破坏,习惯上称为破坏性地震,平均每年发生约1000次;7级以上强震平均每年18次;8级以上大震每年发生1—2次。 地球时时刻刻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地球的运动变化产生许多力,其中最主要的是地壳运动所产生的力。在地壳运动过程中,地下的岩层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挤压、拉伸、旋扭等力的作用,当力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岩层构造比较脆弱的地方或原有断层处就会发生突然的、快速的破裂,岩层断裂之处就是震源,岩层断裂所产生的振动就是地震。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2,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目标

9.3.1 指导方针 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科技为依托,以健全法规和管理体制为手段,坚持“以人为本、人地和谐共处”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资源总体规划,确定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原则如下: (1)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应根据成灾环境、致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确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重点,因害设防,合理选择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方法与技术,使有限的投入产生尽可能大的减灾效益。 (2)“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十分广泛,既有威胁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有威胁边远贫困山区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国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防治。因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发生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分别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灾害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集中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进行重点防治,分步实施。 (4)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发挥中央、地方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减灾工程费用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除特大型地质灾害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进行治理外,省、市、县各级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和防治责任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减灾工程。 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谁引发谁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综合治理,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高整个社会的综合减灾能力;对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实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减灾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健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申报、审批、资质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汇交等规范化管理。 运用市场机制,对地质灾害减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7)典型示范与普遍推广的原则 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质灾害点开展示范治理,使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 9.3.3 目标 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规划期内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 减灾工程规划目标分两个阶段,近期目标为2004~2010年,远期目标为2011~2020年。 (1)近期目标(至2010年) 1)以提高减轻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综合能力为核心,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2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胁县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4)对700个已调查县(市)境内,威胁零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 (2)远期目标(2011~2020年) 1)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低于“十五”期间的水平;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胁乡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4)对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点全部完成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提供坚实的保障。

3,我国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我国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使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显著下降,人员伤亡明显减少。 中国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抗灾救灾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每遇大灾都亲临灾区一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广大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官兵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国上下团结一致,形成巨大合力,有效减轻灾害损失。 防灾减灾注意事项 1、需要注意遭空袭,听警报,拉闸断电最重要,携带食品应急包,根据引导屈身跑,有序进入防空洞,听从指挥要冷静。 2、遇地震,先躲避,桌子床下找空隙,靠在墙角曲身体,抓住机会逃出去,远离所有建筑物,余震蹲在开阔地。 3、火灾起,怕烟熏,鼻口捂住湿毛巾,身上起火地上滚,不乘电梯往下奔,阳台滑下捆绳索,盲目跳楼会伤身。 4、洪水猛,高处行,土房顶上待不成,睡床桌子扎木筏,大树能栓救命绳,准备食物手电筒,穿暖衣服度险情。

4,我国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答案

我国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使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显著下降,人员伤亡明显减少。 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加强基础信息调查,有重点地提高大中城市、重大生命线工程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农村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扩展资料: 保障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继续推进防震减灾技术标准的制订,稳步推进计量工作,定期编制全国与区域地震区划图等标准,适时修订相对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研究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进一步将防震减灾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加强防震减灾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建立有效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体制,规范社会的防震减灾活动,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2、健全防震减灾管理体制。 健全与完善国家和地方政府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推进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评估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逐步建立电力、煤气、给排水、通信和交通等部门的防灾机制,有效应对灾害,减轻灾害损失。积极推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地震保险制度建设,发挥企业、非营利组织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 参考资料:中国网-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发布(全文)

5,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的活动内容

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ICSU)、国际大地测量学与地球物理学会(IUGG)、国际地质学学会(IUGG)、国际工程地质学会(IAEG)、国际岩石圈联合会(ICL)等国际组织都表承支持,此外,至少有17个国家、地区(包括日本学术会议,加拿大皇家学会等)也作出了响应,表示极大的兴趣和充分的支持。1987年底,由摩洛哥和日本倡议,几一个国家联名向42届联合国大会提出减灾议案,这个议案于1987年12月11日极大会通过,并形成169号决议。它的主要内容为:确定把从1990~2000年,本世纪最后的10年定名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一年,英文名为International Decade for Natural Disaster Reduction,简写为IDNDR,中文简称为“国际减灾十年”或“减灾十年”。 它旨在联合国的主持下,通过国际上的一致行动,把当今世界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社会和经济停顿减轻(少)到最低的程度。具体目标为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技术援助或转让,项目示范,教育与培训等手段推广和应用已经拥有的知识、技术和经验,继续发现新的研究领域,提高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防灾、抗灾能力。 决议要求各国政府,科学技术团体、非政府组织广泛热烈响应,在联合国领导下,从事减灾十年的活动,还特别要求联合国各成员国政府建立相应的国家委员会,制订各自的方针。为实现国际减灾十年作出贡献。 决议还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就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联合国系统本身如何发挥推动与促进作用,向43届联合国大会进行报告。联合国在作出“国际减灾十年”的决议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988年2月19日,联合国新闻署就169号决议正式发布消息,并宣布联合国秘书长为执行这一决议决定成立一个“国际减灾十年”的指导委员会,由联合国发展与经济合作总署总干事詹姆·李佩特任主席,联合国救灾署协调员马哈默特·埃塞菲任副主席,副协调员任秘书,其它成员分别由联合国科学与技术发展中心(CSTD)、开发署(UNDP)、环境署(UNEP)、人类居住中心(UNCH8)、粮农组织(FAO)、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通讯联盟(ITU)等的高级官员担任。 与此同时,联合国秘书长还决定成立一个“特别国际专家小组。(AD-hoc International Expert Group)。聘请“国际减灾十年”创始人——美国科学院院长法兰克·普勒斯博士主持召集国际著名灾害专家在1988年3月22日~24日在美国华盛顿集会,研讨如何实现国际减灾十年活动的目标,特别是国际专家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筹,并发表了会议纪要,特别专家组的任务是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供与减灾一年有关的科学技术和实施方面的建议,制定如何实现国际减灾十年活动的计划.并为执行计划提出了个相应的体制,以发挥联合国的作用。1988年12月20日,联合国第43届大会就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活动的内容与规模作出相应的决议(43-203号决议)。 1989年7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做出了89-99号决议,建议联合国大会采取行动,为实现国际减灾十年活动的目标制定一个适当的行动纲领,1989年底举行的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经济及理事会通过关于“国际减灾十年”的决议案,宣布“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活动于1990年1月1日开始,决定指定每年10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三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并于每年以适合10年的目标和目的的方式纪念该国际日等。第44届联大还通过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国际行动纲领》。他织安排;财政计划及审查等。这个纲领的产生,为在世界范围内的一致减灾活动铺平了道路。“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国际行动纲领首先确定了行动的目的和目标。即透过一致的国际行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减轻由地震、风灾、海啸、水灾、土崩、火山爆发、森林大火、蚱蜢和蝗虫、旱灾和沙漠化以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命财产损失和社会经济的失调。其目标是:增进每一国家迅速有效地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的能力,特别注意帮助有此需要的发展中国家设立预警系统和抗灾结构;考虑到各国文化和经济情况不同,制订利用现有科技知识的适当方针和策略;鼓励各种科学和工艺技术致力于填补知识方面的重点空白点;传播、评价、预测与减轻自然灾害的措施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和新技术资料;透过技术援助与技术转让、示范项目、教育和培训等方案来发展评价、预测和减轻自然灾害的措施,并评价这些方案和效力。 国际行动纲领要求所有国家的政府都要做到:拟订国家减轻自然灾害方案,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之纳入本国发展方案内;在“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期间参与一致的国际减轻自然灾害行动,同有关的科技界合作,设立国家委员会;鼓励本国地方行政当局采取适当步骤为实现“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宗旨作出贡献;采取适当措施使公众进一步认识减灾的重要性,并透过教育、训练和其它办法,加强社区的备灾能力;注意自然灾害对保健工作的影响,特别是注意减轻医院和保健中心易受损失的活动,以及注意自然灾害对粮食储存设施、避难所和其它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的影响;鼓励科学和技术机构、金融机构、工业界、基金会和其它有关的非政府组织,支持和充分参与国际社会,包括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拟订和执行的各种减灾方案和减灾活动。

6,为了减轻和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人们做了哪些努力 ?

1、拟订国家减轻自然灾害方案,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之纳入本国发展方案内;在"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期间参与一致的国际减轻自然灾害行动,同有关的科技界合作,设立国家委员会。 2、避免或者减少对地下资源的过度挖掘。 利用现代高科技,只限开发地表上层资源,加快对外太空能源的探索,广泛地利用潮汐能源、太阳能、电力、生化能源、风能等等以减少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3、采取适当措施使公众进一步认识减灾的重要性,并透过教育、训练和其它办法,加强社区的备灾能力。 4、注意自然灾害对保健工作的影响,特别是注意减轻医院和保健中心易受损失的活动,以及注意自然灾害对粮食储存设施、避难所和其它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的影响。 5、鼓励科学和技术机构、金融机构、工业界、基金会和其它有关的非政府组织,支持和充分参与国际社会,包括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拟订和执行的各种减灾方案和减灾活动。如制订利用现有科技知识的适当方针和策略;鼓励各种科学和工艺技术致力于填补知识方面的重点空白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灾害

7,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 )的方针

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答案应选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8,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什么方针

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是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举措。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在抗击历次地震灾害中有效减轻了损失。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9,防震减灾工作实行什么的方针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如下:1、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2、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3、地震灾害预防措施;4、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避震的三条原则如下:1、因地制宜,正确抉择;2、行动果断,切忌犹豫;3、伏而待定,不可疾出。强震过后自救措施如下:1、地震发生后,应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可将耳朵靠墙,听听是否有幸存者声音;2、使伤者先暴露头部,保持呼吸畅通,如有窒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3、一旦被埋压,要设法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并设法用砖石,木棍等支撑残垣断壁,加固环境;4、地震是一瞬间发生的,任何人应先保存自己,再展开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