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文目录索引
1,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法律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分类指标。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法律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分类指标 全文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分类指标项目序号 类别标准值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1 色(度) ≤5 ≤5 ≤15 ≤25 >252 嗅和味 无 无 无 无 有3 浑浊度(度) ≤3 ≤3 ≤3 ≤10 >104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无 无 有5 pH 6.5~8.5 5.5~6.58.5~9 96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150 ≤300 ≤450 ≤550 >5507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0 ≤500 ≤1000 ≤2000 >20008 硫酸盐(mg/L) ≤50 ≤150 ≤250 ≤350 >3509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35010 铁(Fe)(mg/L) ≤0.1 ≤0.2 ≤0.3 ≤1.5 >1.511 锰(Mn)(mg/L) ≤0.05 ≤0.05 ≤0.1 ≤1.0 >1.012 铜(Cu)(mg/L) ≤0.01 ≤0.05 ≤1.0 ≤1.5 >1.513 锌(Zn)(mg/L) ≤0.05 ≤0.5 ≤1.0 ≤5.0 >5.014 钼(Mo)(mg/L) ≤0.001 ≤0.01 ≤0.1 ≤0.5 >0.515 钴(Co)(mg/L) ≤0.005 ≤0.05 ≤0.05 ≤1.0 >1.016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不得检出 ≤0.1 ≤0.3 ≤0.3 >0.3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1.0 ≤2.0 ≤3.0 ≤10 >1019 硝酸盐(以N计)(mg/L) ≤2.0 ≤5.0 ≤20 ≤30 >3020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01 ≤0.01 ≤0.02 ≤0.1 >0.12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22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23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24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25 汞(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26 砷(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27 硒(Se)(mg/L) ≤0.01 ≤0.01 ≤0.01 ≤0.01 >0.128 镉(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29 铬(六价)(Cr6+)(mg/L) ≤0.005 ≤0.01 ≤0.05 ≤0.1 >0.130 铅(Pb)(mg/L) ≤0.005 ≤0.01 ≤0.05 ≤0.1 >0.131 铍(Be)(mg/L) ≤0.00002 ≤0.0001 ≤0.0002 ≤0.001 >0.00132 钡(Ba)(mg/L) ≤0.01 ≤0.1 ≤1.0 ≤4.0 >4.033 镍(Ni)(mg/L) ≤0.005 ≤0.05 ≤0.05 ≤0.1 >0.134 滴滴滴(μg/L) 不得检出 ≤0.005 ≤1.0 ≤1.0 >1.035 六六六(μg/L) ≤0.005 ≤0.05 ≤5.0 ≤5.0 >5.036 总大肠菌群(个/L) ≤3.0 ≤3.0 ≤3.0 ≤100 >10037 细菌总数(个/L) ≤100 ≤100 ≤100 ≤1000 >100038 总σ放射性(Bq/L) ≤0.1 ≤0.1 ≤0.1 >0.1 >0.139 总β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0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执行。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表2类别 Ⅰ Ⅱ Ⅲ Ⅳ ⅤFi 0 1 3 6 106.3.5 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3)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如“优良(Ⅱ类)”、“较好(Ⅲ类)”。表3级别 优良 良好 较好 较差 极差F 7.206.4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地评价。6.5 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1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7.2 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全国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吉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河南省水文地质总站、陕西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江西省环境地质大队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梅玲、张锡根、阎葆瑞、李京森、苗长青、吕水明、沈小珍、席文跃、多超美、雷觐韵。
3,地下水质量标准
国家有一个地址水的国家标准,你可以参考这个标准的资料!
标准编号:GB/T 14848-1993
标准名称:地下水质量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实施日期:1994-10-0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