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十七大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
本文目录索引
- 1,十七大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了什么
- 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啥意思啊?
- 3,党章规定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对吗
- 4,十七大党章新增加的内容
- 5,十七大新的党章对党员的要求作了哪些修改?
- 6,十七大修改新党章的内容
- 7,设立机关党支部的条件是什么?
1,十七大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了什么
十七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与党员人数的关系。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正确理解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既要考虑党员人数,又要考虑工作需要。党员人数接近成立相应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要求的,也可以批准成立相应的党的基层组织,但要从严掌握。 (3)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啥意思啊?
1、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基层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至5年。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10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总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3、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 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可见,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章程
3,党章规定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对吗
不对、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拓展资料: 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 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五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 参考资料:党章_百度百科
4,十七大党章新增加的内容
十七大党章中党的基本路线的新表述增加的内容是: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大会要求全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扩展资料: 十七大的突出贡献 这次大会的突出贡献,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刻阐述,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大会报告中,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是: 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主要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 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 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七大
5,十七大新的党章对党员的要求作了哪些修改?
十七大通过的新《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增添和更动的内容 总纲 【新增内容】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此部分有所变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此部分有所变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章节改为如下三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章节的改变】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注】相对于十六大党章除了改动之外无删除的章节。仍为十一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 党员 未变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未变 第十一条 增加一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未变 第十三条 增加一项: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未变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未变 第二十一条 【此段增加一条内容】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未变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未变 第二十七条 增加一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未变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未变 第三十一条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未变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未变 第三十四条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不变 第七章 党的纪律 未变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未变 第九章 党组 未变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未变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未变
6,十七大修改新党章的内容
党章修改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党章修正案总纲部分的修改。
党章总纲增写了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表述。增写的第七自然段表述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同时,党章总纲和条文部分的其他修改,也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比如,总纲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修改的内容,都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党章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写入党章。党章总纲第九自然段在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现阶段奋斗目标时,增写了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并在总纲第十四至十七自然段,分别论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这样修改,有利于全面反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布局、目标、任务更加明确,有利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地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时,党章总纲第九自然段还增写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内容。这就清楚地表明,我们所强调的发展,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党章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写了进去。党章总纲把党的基本路线的表述最后一句修改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样修改,使党的基本路线表述更加全面。党章修正案总纲增写了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然段,强调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样修改,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和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党章修正案充实了总纲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增写了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时增写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等内容。这样修改,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和贯彻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党章修正案总纲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容,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样修改,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和贯彻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着眼于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出了军队要努力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历史使命。为体现党对人民军队建设的新要求,党章总纲第十八自然段增写了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的内容。为全面体现党的民族政策,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章总纲第十九自然段第一句修改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增写了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内容。党章总纲第十九自然段还增写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内容。党章总纲第二十自然段在统一战线构成的表述中增写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根据“一国两制”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要求,增写了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内容。党章总纲第二十一自然段增写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内容。这些方面的工作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党章相应部分进行修改,有利于按照党关于这些方面工作的大政方针做好工作。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根本保证。党章总纲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增写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强调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党的领导的自然段增写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容,明确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
第二,党章修正案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第一章第三条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补充,第一款增写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第八款增写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做这样的充实,使党章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规定更加符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六章对党的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增写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第二款中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修改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第五款增写了加强道德修养的内容。这样修改,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脚踏实地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第三,党章修正案在党的组织制度方面做出了新规定。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章对党的组织制度做出了3项新规定。一是第十条第四款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推进党务公开,各级党组织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受到广大党员干部普遍欢迎。在党章中增写这方面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二是第十一条增写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内容。主要考虑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都对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对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党章中明确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条件已经成熟,可以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将来根据这项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职责和权利。三是第十三条增写了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内容。中央决定实行巡视制度以来,取得显著成效。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党章修正案对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工作制度做出了新规定。第二十一条增写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第二十七条增写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主要考虑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地方各级党委也在这方面作了积极实践。把这项制度写入党章,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改用社会组织来表述。主要考虑是,用社会组织的概念来替代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可以涵盖包括新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二是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增写了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的内容。把第三十条中关于“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修改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主要考虑是,党的十六大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的要求后,不少地方开展了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试点,实践效果很好。做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普遍实行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提名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给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探索留出空间。三是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增写了组织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把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修改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这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的新要求,运用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四是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增写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党员管理的新课题,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作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落实各自责任、形成管理合力。
党的十七大修改党章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把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写入党章;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保持党章的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7,设立机关党支部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机关党支部的条件如下: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