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如何转固定资产?
本文目录索引
- 1,在建工程如何转固定资产?
- 2,在建工程什么时候转入固定资产?
- 3,在建工程如何转入固定资产,具体科目怎么做?
- 4,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程如何转入固定资产,具体科目怎么做
- 5,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要做些什么?税务有什么要求?
- 6,在建工程(房屋)什么情况下才能转入固定资产
- 7,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1,在建工程如何转固定资产?
对即将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的完整性进一步进行确认,以明确结转固定资产的成本造价总额。 在此基础上,要求对尚未取得的项目支出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如果因合同约定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入账,则可以根据上述项目决算数据对尚未结算入账的在建工程内容进行估算,以便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为明确责任,确保在建工程结转数据的准确性,对所有加工安装、或是土建类项目建设的结转,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完工及数据的确认,并在“在建工程结完工结转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扩展资料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什么时候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在完工建成,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 。 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如果遇到了跨年的时候,已完工95%以上的工程还应该进行预转资,等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进行调整,但不再计提折旧。 完工后的当月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即:实质性建造已经完成或发生在在建工程上的支出很少,这时就可以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也就是:在准则理论上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固定资产,在实务上一般是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资料)为准。 在建工程是归集设备能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费用,也就是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3,在建工程如何转入固定资产,具体科目怎么做?
我们在建设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都是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 借 在建工程 贷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工程物资等科目 工程完工后,根据审核过的工程工程决算书和发票结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在建工程完工程度来判断,因此,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 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据以提取折旧,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据以从新计提折旧,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办手续:自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凭证是“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都由建设单位或单位的基本建设部门填制,或由基本建设各方组成的验收机构按规定填制,一般一式三份,经交接双方验收、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要详尽记录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附属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等详细资料,并连同说明书、图纸等技术新文件一并交给接受单位。 建设单位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交给接受单位,分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据以开立固定资产卡和财会部门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人员主要复核上述凭证的内容记录是否完整,价格是否正确,各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要注意的是要复核实际工程决算价与设计预算价的比较,对超支部份的资金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落实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解决。 会计人员以复核无误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以及确定的价值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程如何转入固定资产,具体科目怎么做
在建工程如何转入固定资产的方法,对某项在建工程进行汇总后结转到固定资产中即:
借:固定资产---xx(资产)
贷:在建工程---xx工程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5,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要做些什么?税务有什么要求?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的可使用态就要转为固定资产,相关条件为:
1、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2、完工结转时,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
3、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
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税务主要关注的是固定资产确认时点、工程成本的真实性、转入资产后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只要注意到上面几点,税务这边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望采纳 !
6,在建工程(房屋)什么情况下才能转入固定资产
转固定资产条件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在建工程完工程度来判断,因此,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 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据以提取折旧,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据以从新计提折旧,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
7,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呵呵,这才发现这还有个有意思的问题。恩。这个问题情况确实有点复杂,.
一、是否在05年9月厂房开始使用时,就应该把“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
1.关于厂房
因为新厂房属购置的,非自建的.那么它不属于”在建工程”范畴.应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期,依据购置金额,记入固定资产
2.设备安装
“之后进行设备安装及装修,05年9月开始使用”按照我对你这句话的理解,属于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了.那么你可以在05年9月按照暂估价值记入固定资产
3.房屋装修费
如果符合资本化后续支出的原则(这需要你的职业判断了),因也已经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只是未结算,那么可以按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在05年9月暂估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至于折旧可以在两次装修期间(这也需要你的会计判断了,通俗的说就是这次装修能管几年),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
二、06年1月结转的话,是否还要补计去年9-12月的折旧?
如果你是在06年1月全部结转计入固定资产的话,如果你认为我的上述分析合理的话,那自然要补提折旧了。
帐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至于为什么未考虑企所得税的调整,这就要结合现实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和汇算政策了,毕竟这是在讨论实务,不是在作题。以后有机会在和大家交流,此处不细说了。呵呵。
三、对于自购厂房的使用年限、净残值有无明确规定,应如何计算?
目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无硬性规定,在实务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在20---40年,设备5年,装修费在两次装修期间和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当然目前有各行业企业是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部分行业制度上对此有规定)
那么我建议你房屋按20年.设备按5年.装修费就得靠你自己的估计和判断了。
至于残值率建议为5%。避免将来的纳税调整等麻烦。
四、如将“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之后在结算设备安装及装修费用时,以及以后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1.结算设备和装修费时
因为之前它们都是按暂估价入的帐,在结算时如果结算价格大于暂估价格,则增加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
借:制造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2.关于贷款利息
因为贷款利息(借款费用)存在一个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问题,同时还有开始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条件问题,所以
A :如果你的银行贷款只是为了购买厂房。那么,2005年初,购置完成后。以后的贷款利息应费用化,进入财务费用。
B:如果你的银行贷款只是为了购买厂房、购买设备进行安装、对新厂房进行装修。
2005初购买厂房的所占银行贷款部分的利息停止资本化,05年9月剩余部分的贷款利息停止资本化。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借:固定资产—设备
---固定资产装修费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当然,实务中贷款额不可能刚好等于厂房的购置金额或这三者的购置、安装、装修所需要的总支出,或者使用情况不是我所想的这样。那么,你可以根据以上的原则灵活处理。
四:关于装修费不计入房产价值而单设科目核算并进行折旧,可能会成为有争议的一点。
我的想法是:1.不违背固定资产的确认原则
2.基于对财务成本、企业所得税纳税成本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