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视频教程 > 知识库 >

特赦战犯谁的结局最好,被特赦后申请去台的10名战犯,有1人因此自

本文目录索引

1,被特赦后申请去台的10名战犯,有1人因此自杀,其余9人结局如何?

在解放战争胜利以后,被我国俘虏的很多国民党官员也因此成为了战犯,他们在战争时期做过很多伤害人民的事,因此在接受了人民的审判之后,他们大多被关进了劳动改造所进行改造,以防止他们再次与人民为敌。在1975年的时候,我党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因此对这些关押了25年的国民党顽固派进行特赦,将200多名战犯释放出来,再将其释放以后,我国政府也没有对他们进行非人道的制裁,反而是给予了充分的选择权,让他们自己决定自己的去向。 在这些战犯中,大部分人都选择回到老家回归平淡的生活,做回一名普通人。而对于一些仍然心系国民党的战犯,他们便向台湾当局发起了申请,想要继续去台湾为国民党效力。对此我国也并没有拒绝,而提出申请的总共有十人。然而,当时台湾当局出于这些人可能会对台湾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就拒绝了这些人的申请。这些人在受到台湾的拒绝之后非常懊恼,随即开始自寻出路了。那么,被特赦后申请去台湾的十名战犯结局都怎么样呢?有一人因此自杀,其余九人结局如何? 在受到台湾的拒绝后,有四人选择流亡美国,他们分别是段克文,周养浩,陈士章和王炳樾。自然都沉在国民党中担任高职,也都曾经做出过很多对不起人民的事,因此他们才会选择流亡美国,无言面对人民。其中最为知晓的便是周养浩了,他曾是国民党一名高级特务,更是参与了暗杀杨虎城将军的行动。这四人在流亡美国以后生活并不如意,最终也都是客死异国,郁郁而终。 还有两人选择去了香港,他们分别是蔡省三和王云沛。在十人中还有三人选择留在了内地,他们分别是杨兰顿,赵一雪和张海商,三人在国民党中担任的官职不高,因此思想也没有那么顽固,在受到台湾的拒绝后他们就选择留在了中国,后来还成功进入了政府机构。三人的晚年生活也最为平静。最后还有一个结局比较特别的人叫张海石,他也是国民党中的顽固派,在受到台当局的拒绝之后他深感无望,遂选择了自尽。

被特赦后申请去台的10名战犯,有1人因此自杀,其余9人结局如何?

2,特赦战犯谁的结局最好

其实真正的日本战犯,就是那些参与了侵华战争的日本主要战犯,除了最大的几个头目在东京审判被量刑之后,在中国战场上的那些罪魁祸首们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经都被审判处决了。 过去的政府及其政治在一种新的体系下被看做是非法的,但为了保持国家的稳定和团结,对过去政府及其雇员的罪行实行特赦。 柬埔寨(对红色高棉)、南非、智利等国家在近代对其过去的当权者进行过特赦。为了使得一个地区或国家获得和平而对所有非法武装组织成员或恐怖组织成员施加的特赦令。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国家施行过这样的特赦令。 特赦来源: 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有根据需要进行特赦的传统,在封建时代,是少数专属于君主的特权之一。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比如国家元首或者议会。在不同国家里对特赦令的定义和理解也各不相同。 比如有些国家中(如德国),对个人和对一群人的特赦令有不同的称呼和定义。在有些国家里,特赦令虽然免除被特赦的人的服刑期或服刑的重度,但它并不表示该人已经无罪了。在另一些国家中,特赦令也免除被特赦者的罪行。

3,新中国成立后是否有过大赦的案例?具体大赦了几次,大赦了什么人什么事件?

新中国曾有过大赦的立法,但是却没有大赦过的案例。中国曾经特赦过10批战犯。

一、大赦和特赦的定义和区别

大赦: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是全国性的、大范围赦免。一般在国家有重大事项发生时有大赦。与此相关的是特赦:指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对象的赦免。大赦和特赦的区别是:

(1)对象范围不同:大赦涉及的犯罪人的人数一般要比特赦所涉及的人数多。

(2)效果不同:大赦既赦犯罪人之罪,也赦免其刑罚;而特赦则只赦犯罪人之刑罚,而不赦犯罪人之罪。



二、新中国的大赦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规定过大赦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决定大赦;。。。。。。 到1975年下一部《宪法》时,已经没有上述规定。 再之后的78宪法与82年颁布的现行宪法,也都没有关于大赦的规定。 所以中国的大赦制度,只存在于1954年到1975年之间。 而这段历史时期,总的说来始终在进行革命斗争与阶级斗争,毛泽东本人表示过,可以特赦,不要大赦。就是针对革命中遗留的战争犯和政治犯,针对特定的人,体现新政权新制度的争取群众,进行特赦。 特赦与大赦相比,针对的人是特定的,而大赦,如你所言,等于是否定了之前判处的内容,在一个政权稳定、政党固定的时期,基本是不可能出现的。 事实上,新中国也的确没有出现过大赦——这才是正常的。


在新中国的宪法史上,1949年9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就明确规定:“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上第一次正式规定国家实行大赦。随后的1954年宪法规定了大赦,开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实行大赦的先河。

但大赦法规从诞生之日起就只停留在字面上,从1956年至1975年先后对在押的日本战犯、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罪犯,以及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多次特赦,但在全国范围内从未实行过大赦。在1975年宪法中,由于种种原因既没有规定大赦,也没有规定特赦,此后于1978年和1982年都只规定了特赦而没有规定大赦。

三、中国的七次特赦

建国以来,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和被关押在国内的日本战犯,我国先后共实行过10次特赦。其中针对日本战犯的特赦有3次,针对内战的战犯有7次。

(1)1956年 特赦日本战犯(共三次)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战争罪犯的改造和教育,从一开始就奉行“给出路”的政策。1956年,中国第一次释放的是日本战犯,共有355名战犯从天津乘客轮返回日本。中国政府主动释放日本战争罪犯的决定,激起世界各国人民的强烈反应。中国政府能在新中国成立七周年之际释放这些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日本战犯,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改造战争罪犯方面采取的是开明政策。接下来,又释放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到1964年底,在押的1062名日本战犯全部释放回国。



(2)1959年 特赦首批国内战犯(共七次)

这一次特赦的对象是在押多年的国内战争罪犯。对于这些战犯,中国政府采取分批审理,视其改造情况,分批进行特赦。1959年适逢新中国成立十周年,中国政府鉴于大批在押的国民党战争罪犯和其他战争罪犯十年间改造的现状,决定在十年大庆之际对一批确实改过自新的在押战犯实施特赦。




1959年9月17日,经毛泽东批示同意,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特赦战争罪犯的指示》。在这份内部文件中,中央正式向全党阐明释放一批国内战犯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作出《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战争罪犯的决定》。从此,开始了对国内战犯的审理和释放的准备工作。




1959年12月4日首批特赦释放33人,包括杜聿明、王耀武、溥仪、宋希濂、曾扩情等人。上图为陈赓陪周恩来和部分特赦人员、原国民党将领杜聿明、王耀武等黄埔师生在北京颐和园介寿堂合影留念。

1960年对第二批50名战犯实施特赦,其中国民党战犯45名,伪满战犯4名,伪蒙战犯1名。在45名获准特赦的国民党战犯名单中,出现了范汉杰、李仙洲这些战场上的强硬人物。

1961年第三批特赦战犯68名,其中国民党战犯61名,伪满战犯7名。第三批名单中出现了廖耀湘、杜建时等战犯的名字。

1963年第四批特赦战犯35名,其中国民党战犯30名,伪满战犯4名,伪蒙战犯1名。

从1964年12月第五批特赦战犯53人,其中国民党战犯45名,伪满战犯7名,伪蒙战犯1名。

1966年4月第六批特赦57人,其中国民党战犯52名,伪满战犯4名,伪蒙战犯1名。

1975年2月25日,公安部向中央提交了《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2月27日,毛泽东作了长篇批示:“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特赦释放全部在押的战犯。

纪念抗战70周年全国特赦 细数新中国以来的历次特赦-搜狐
http://www.sohu.com/a/29299275_115546

4,新中国成立后的七次赦免都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后的七次特赦
1959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此时,社会主义建设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国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在押罪犯中的多数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造。据此,中共中央在1959年9月14日提请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考虑特赦一批罪犯,人大九次会议讨论了中央这一建议,决定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五项“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的规定,由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对下列罪犯实行特赦:(1)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10年,确实改从善的,予以释放;(2)反革命罪犯,判刑5年以下(包括5年),服刑时间达刑期1/2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达刑期2/3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3)普通刑事罪犯,判刑5年以下(包括5年),服刑时间达刑期1/2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达刑期1/3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4)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服刑时间已满七年,确实改恶从善的,可以减为$+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由于这次特赦对象较为广泛,除战犯外,还有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所以程序也十分严格。此后还有六次特赦,其对象均为战争罪犯,时间分别是:1960年11月28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2日、1966年3月29日及1975年3月17日。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和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建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施特赦令。

5,在南京大屠杀中犯下大罪的日本战犯,最后的结局是怎样的?

当初在南京大屠杀中犯下大罪的日本战犯,他们的结局都是非常不好的,有的被处罚了死刑,有的被自己的政府所杀,有的自杀,甚至有其它一些人逃过了这些,不过之后却仍然在流浪。 这一些战犯都是罪大恶极的,因为他们对中国的群众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一点国家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定然不会轻易的放过他们。毕竟因为他们的做法,导致我们国家损失了很多的群众,让这些群众死于非法,让无数的百姓蒙受了冤屈。这个时候如果我们国家的政府不好好的处置他们,那么百姓也不会同意他们这样的做法。 不过当时的时候也有一些人因为日本无条件投降了,最后他们就开始自杀,因为他们认为日本都投降了,自己的国家已经没有办法给他们希望了。而他们对自己之前做的那一些事情,也是认为十分罪大恶极的,如果他们继续可以留在中国,也不一定有很好的下场,与其被敌人杀死,不如自己先将自己杀死。 但是不一定所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想法,有些人还是想在这样残酷的战争底下存活的,所以即使他们是在流浪,成为了当时的野人,也绝不会被自己的想法杀死。他们就这样的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中国政府只杀了那些罪恶比较大的战犯,对于那些罪名比较轻的,甚至是他们在战争中没有犯罪的人,中国政府将他们送回了原来的日本居住地,将他们送回了自己的国家。 我认为中国这样的做法,是非常大度的一种表现,而且这两个国家之后的交往,也有一定的好处。

6,日本侵华头号战犯被赦免的问题

国防部上海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于1946年3月10日成立。审判期间,国民党政府暗中与日本头号侵华战犯冈村宁次密谋勾结,公开为日本战犯开脱罪行,上演了宣判罪大恶极的侵华日军总司令无罪的丑剧,留下千古骂名。

冈村宁次其人

冈村宁次1884年生于日本东京,在日本陆军士官学校、陆军大学毕业后,即开始侵华活动,曾任陆军参谋本部“支那”班班员、中国课课长、日本驻华使馆武官。1925年至1927年,任军阀孙传芳的军事顾问。1928年,以步兵第六联队长的身分参加侵略青岛和济南的战争,参与制造举世震惊的“济南惨案”。
1932年,任日本“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参加侵略上海的战争。1933年,代表日本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侵略冀东和长城以北我国领土的《塘沽协定》。1935年,又协同日寇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与何应钦签订侵略华北的《何梅协定》。其后,担任关东军副参谋长兼驻伪满洲国武官、参谋本部第二部长、第二师团长、第十军司令官、华北日军总司令、第六方面军司令官,最后升任侵华日军总司令,在中国作恶多端,罪行累累。

讨好蒋介石

冈村宁次自知罪孽深重,难逃惩罚,自忖不仅被列为战犯,且死刑也在所难免,就用专机把家属送回日本,准备一人承担制裁。
但是,他又料定在国共冲突中有保全性命的机会,就决心“卖力反共,戴罪立功”。他把百万侵华日军的优良武器装备交给国民党政府,把他多年在中国对付共产党的四五十份秘密文件呈送给蒋介石,还向何应钦献反共之计说:“中国最大的内患,是共军部队实力庞大,不可小视。现华中长江与黄河之间尚有30万日军,建议暂不缴械,由我本人率领,在贵司令的统一指挥下帮助国军剿灭共军。贵方只需负责供应给养,其他武器、弹药、医务方面概由我们自己解决。”
何应钦对此极为欣赏,马上报告蒋介石请求批准。蒋介石虽害怕失去民心,不敢妄行,但却把冈村宁次视为自己人,确定将战犯范围限制在最小限度,甚至一个人即可,他明确地发布指示:“逮捕汉奸消息及逮捕条例,概勿发表,必须由本委员长批准后,方得正式公布”,“以后关于逮捕汉奸之案件,准令戴(笠)副局长负责主持,以归统一,而免分歧。”
蒋介石专门交代,对冈村宁次要格外优待。因而在日本投降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陆军总司令何应钦迟迟不下达解除冈村宁次武装的命令,因而设在南京大方巷外交部大楼的侵华派遣军司令部依然戒备森严,房上架有高射炮、机枪,日军官兵仍欺压百姓,奸淫妇女,胡作非为。经南京警备司令邱维达多次交涉,才命令冈村宁次缴出武器装备。
蒋介石、何应钦为勾结冈村宁次反共,不顾国际国内要求审判冈村宁次的强烈呼声,宣布冈村宁次为“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长官”,委其以协助投降、维持治安和帮助遣返日俘日侨的重任,后来又让其改任与国民党政府的“联络班长”,暗中兼有国民党军事顾问的职责。
1945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公布,把冈村宁次列为头号战犯。蒋介石、何应钦指示南京和国民党各地报纸,不登这一消息。
国民党战犯处理委员会负责人,于1946年9月受蒋介石、何应钦之命,对记者提问答曰:“冈村宁次本是日本战犯,但自日本投降以来,在维持南京治安、协助我政府接受以及受降工作上,成绩显著。目下正在任联络班长,工作尚未结束,何时对其拘留审理,委员会现正在研究中。”

重点保护对象

蒋介石包庇冈村宁次的倒行逆施,引起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不得不于10月26日下令,停止冈村宁次的一切外交活动;11月2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要求冈村宁次到东京出庭作证。而国民党政府却以冈村宁次健康有问题予以拒绝。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识破国民党政府的阴谋,要求把冈村宁次送往东京审理。国民党政府不得不把冈村宁次作为战争嫌疑犯拘留审查,由何应钦特派两个高级军官陪冈村宁次从南京转移到上海,诡称把冈村宁次关在上海战犯监狱候审,实际上成了国民党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
这时候,各国对冈村宁次的下落传说纷纭。冈村宁次坐卧不安,便派他手下参谋小笠原向国防部二厅少将曹士澄打探消息,曹士澄第二天就带来了可靠消息:“对冈村的审理,争取于9月以后进行。由于蒋主席、白崇禧国防部长、陈诚总参谋长、何应钦将军等对冈村在停战后的工作甚为感谢,审判只是走走形式,但归国时机,以在和约签订后为宜。”

假审判真演戏

7月7日,上海军事法庭检察官向冈村宁次送去法庭传票,令他7月12日上午10时到法庭受审。这又使冈村宁次精神紧张起来。蒋介石对冈村宁次体贴入微,命国防部二厅联络官吴文华悄悄来访,传达蒋介石、何应钦和国防部的安排,讲明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结束之前,对冈村宁次进行审判,训令已经下达,并不惜出卖核心机密,奴颜婢膝地说:“训令中所谓病已痊愈,乃是为了病中可拖延审理,法庭将根据病情斟酌行事,为此速向法庭提出诊断书为好;蒋总统也同意开始审判,并已指出要从轻处理;你作为被告理应拘禁于战犯监狱,但因病中疗养或以移住于京沪医院为宜,此事尚在研究;关于保释问题,届时法庭当有指示。”
冈村宁次在回忆录中谈及他此时此刻的心情时说:“停战以来,我一直以为,作为战犯而受审的日子势必来临,现在终来到了,然而两三年来对于中国政府及军方的领导层所给予我的关照和好意,更使我万分感激。”
1948年7月12日,中国上海军事法庭对冈村宁次正式进行侦讯审理。法庭采取五人合议制。审判长为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少将庭长石美瑜,审判官为4个上校专职法官:叶在增、陆起、林健鹏、张体坤。
10时半,对冈村宁次的侦讯开始。首先由检察官施泳对冈村宁次在中国的侵略作战经历及部下不法行为等有无责任问题提出质问。
冈村宁次因有蒋介石、何应钦背后撑腰,有恃无恐地为自己辩解说:“我想,部下犯罪纵属事实,也是下层发生的零星的不法行为,与军司令官、方面军司令官、总司令官无关,不属于共同责任犯罪问题。虽然如此,我仍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事前石美瑜向法官们事前传达了蒋介石、何应钦的指示,因而谁也不敢触动冈村宁次的个人犯罪问题。一小时后审讯即告结束,纯粹是走走形式而已。
7月18日,国防部二厅联络官吴文华再次访问冈村宁次,殷勤地为他起草了一份保释申请书,由参谋松冈抄写清楚后提交法庭批准。
8月14日,上海军事战犯法庭对冈村宁次进行初审,纯粹是走过场,只短短半个小时便草草收场。
蒋介石、何应钦吩咐孙介君对冈村宁次百般优待,又请国民党的“一流律师”钱龙生、江一平、杨鹏担任辩护律师,紧张地策划帮助冈村宁次正式度过审判关的计谋。

“金蝉脱壳”之计

1948年8月23日,拖延很久的对战犯冈村宁次的公开宣判终于开庭。
广大听众见冈村宁次把一切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激起强烈愤怒,纷纷要求追查冈村宁次的战争罪行。
法庭辩论极其激烈,直至下午6时30分,石美瑜庭长宣布庭审结束,改日再审。具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按照惯例,重大案件在辩论终结的当天就要审判,原定3时的宣判无人提起。明眼人不难看出:这是一次愚弄人民、搪塞国际舆论的大骗局。
8月23日晚7时20分,冈村宁次回到监狱。典狱长孙介君像迎接凯旋的大将军一般热情招待。次日,他又特意前来冈村宁次的监房慰问,神秘地透露机密说:“对先生的公审判决的时机,(国民党)政府内部有两种意见,外交方面主张等待国际上对其他方面的战犯判决后,斟酌情况再作判决为宜;而国防部方面则主张从速判决。因此,只得请示蒋总统才能决定。下次公审可能是继续辩论,是否立即判决尚未定。”
冈村宁次对蒋介石、何应钦的阴谋心领神会,马上向上海军事法庭递来一件申请状:“因病请求保外就医。”
11月13日,冈村宁次以心脏病及腹泻等症并发为由,申请监外就医获得批准;对他的审判推迟30天举行。冈村宁次住院后,国防部长何应钦召集国民党高级官员讨论如何审判冈村宁次问题。何应钦、曹士澄主张无罪释放;司法行政部长则主张考虑舆论并与东京军事法庭量刑一致,会议争执不下,只得请示蒋介石。
原来石美瑜已受蒋介石的威逼,有苦难言,情知审理此案决不是什么好差事,就玩弄“金蝉脱壳”之计,送上请调报告。谁知请调报告没有得到批准,反而把他提升为国防部检察局处长,又将军衔由少将提升为中将,还接到蒋介石一封密电,电文大意是据淞沪警备司令汤恩伯呈请,将冈村宁次宣判无罪,应予照准,云云。石美瑜不敢得罪蒋介石,只得起草了一份替冈村宁次开脱罪责的判决书,呈请新任国防部长徐永昌审阅并签章,算是交差了事。
1949年1月26日,上海军事法庭对冈村宁次进行最后一次公审,规模大大缩小,仅请20多名新闻记者旁听。
当时审判人员全体起立,听石美瑜宣读判决书,整个法庭鸦雀无声,当读到“冈村宁次无罪”时,法庭顿时大乱。法庭警察极力挥舞棍棒维持秩序,才使石美瑜宣读完判决书。
1949年1月28日,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发表严正声明,谴责国民党当局宣判冈村宁次无罪,要求必须将冈村宁次重新逮捕监禁。全国舆论也一致表示谴责,上海各处出现了“不许把日本战犯运走”的标语。

7,戴笠的八大金刚都是谁?谁的结局最好?

戴笠是国民党军统特务头子,其实只有四大金刚,关于戴笠手下八大金刚的说法应该首次出现在特务剧《风筝》中,由于该剧影响力很广,所以就被人认为戴笠手下有八大金刚。 军统戴笠手下四大金刚,包括陈恭澍、赵理君、沈醉、王天木,在这四个人中,赵理君下场最惨,陈恭澍失踪了,王天木还算可以,结局最好的应该是沈醉。 陈恭澍号称民国第一杀手,是军统中最狠的特务之一,毕业于黄埔五期,后来投身特务处,参加了抗战时期的很多锄奸行动,1933年参与刺杀担任平津第二集团总司令的汉奸张敬尧而一战成名,此后又参加了刺杀王克敏、汪精卫等人的行动,虽然以失败告终,却使得他名声大震。 1941年在上海被汪伪特工总部76号逮捕,为了保全性命陈恭澍最后选择了投降,在汪伪政府期间,陈恭澍与局长戴笠暗中联络,所以,在抗日战争胜利后,陈恭澍虽然被以汉奸罪逮捕,但是两年后就获释,继续从事谍报工作。 1949年败退台湾之后任情报局少将处长,1969年退休。作了半辈子杀手,搞了那么多刺杀,所以退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保持着见不得光的习性,至于其去世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别人都不知道。 王天木早年就读保定军校和东北讲武堂,在民国军事人才匮乏的时代可以说是前途无量的一个人,早年曾在东北军和西北军中任过职,但是都没有发展得很好,后来结识戴笠,逐渐成为特务处骨干分子,乃至军统中的顶梁柱。 1932年担任军统前身复兴社天津站首任站长,第二年就与号称军统第一杀手的陈恭澍联手刺杀了当时的大汉奸张敬尧,一战成名。 但是后来在却被汪伪76号策反,最终叛变当了汉奸。在汪伪工作期间,王天木也为日本做过很多丧尽天良的事,1945年抗战胜利后,王天木先是藏在北平西山,后来又去了台湾,按照他这个身份,在台的生活也不会好到哪去。 赵理君黄埔军校五期政治科毕业,后来逐渐成为特务,是戴笠的心腹爱将之一,江湖人称追命太岁,在军统期间,仰仗着军统的威严,更是无恶不作,先后杀害很多进步民主人士,遭到社会的一致讨伐。 针对赵理君,绝对符合那句人不可貌相,赵理君本是一个小学老师,但是不甘于为五斗米折腰的他积极参与革命活动,1931年到南京投靠军统,是一个一手拿粉笔,一手拿手枪的人物。 由于其为戴笠为老蒋做了很多坏事,因此,更加得到戴笠的信任,尤其是刺杀国民党元老唐绍仪后,更是成为军统中炽手可热的人物。 然而赵理君仗着戴笠的支持,嚣张跋扈,甚至暗杀了中统专员,最后被中统告到蒋介石那里,尽管戴笠多番求情,最后蒋介石还是命令蒋鼎文将赵理君就地正法。 在军统局当中,沈醉以年纪小,资格老而著称,深得戴笠的信任,先后担任行动组长,军统局总务处少将处长,后来更是官拜中将游击司令。 1947年沈醉出任保密局云南站站长职务,用来震慑龙云和卢汉,1949年卢汉起义将沈醉扣押,后来被统一送到战犯管理所拘禁。 1980年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沈醉曾在卢汉的起义通电上签字,并且要求下属特务上缴武器,并且到指定地点报道,针对这一行为,将沈醉的战犯身份更改为起义将领,享受副部级待遇。1996年因肺癌病逝于北京。 沈醉应该是军统四大金刚中下场最好的了。

8,戴笠的八大金刚都是谁?谁的结局最好?

电视剧中的八大金刚不可全信,其中有不少改编与杜撰的成分,真实的军统中,并没有这一说法,可“四大金刚”还是有很多人提及,在当时的旧中国,这四大金刚充当着军统的刽子手,令人闻之色变。这四大金刚分别是王天木、沈醉、赵理君和陈恭澍。 军统的由来军统全称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它的前身是国民党复兴社,从1931年开始,蒋介石为了加强独裁统治,专门设立的特务机构,下设特务处,戴笠担任处长,负责全国的情报搜集工作。 后来复兴社与总特工部合并,把所有负责情报和间谍工作的人员整合到一个部门,下辖二处,一处负责国民党党务,第二处仍然负责搜集情报。1938年,两处彻底分家,除了第二处改为军统,戴笠担任局长外,第一处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中统。 中统和军统作为特务部门,不需要对任何人负责,直接听命于蒋介石。抗日战争以后,以戴笠为首的军统除了刺探情报外,还有刺杀任务,像汪伪政权的汪精卫、周佛海等都列入了军统的必杀名单,只不过计划没有实现。 王天木王天木刚开始从军时是在东北,从保定军校毕业的他深得黑龙江督军吴俊升的赏识,在东北军某部担任参议,后来通过吴俊升儿子的关系而结识戴笠,二人相谈甚欢,有了戴笠的提携,王天木后来被调到了军统,成了戴笠的左膀右臂。 王天木的工作主要是刺杀行动,从九一八事变以来,以戴笠牵头,特务部门成立了“锄奸”机构,专门暗杀与日寇眉来眼去的汉奸分子。 1933年,此时的王天木被调到天津担任站长,他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和北平站站长陈恭澍合谋刺杀汉奸张敬尧,通过周密的谋划,将张敬尧杀死于六国饭店。不过王天木在北平也惹出了一些事端,他的部下胡大虎在妓院之中与人争风吃醋将人打死,事情影响极其恶劣,消息传到蒋介石耳中引得他勃然大怒,不但处死了胡大虎,还讲王天木叛了无期徒刑。 不过随着“七七事变”的爆发,军统正值用人之际,王天木没蹲几年大牢就被戴笠托人找关系给放了出来。之后王天木担任过军统华北区区长,后来又被戴笠调到上海,负责筹划对汪伪政权的要员陈篆的谋杀。 随着陈篆被杀的消息传出后,百姓一片叫好,而日寇却不得不把自己的特务机构的建设提到议事日程。后来由原军统李士群为首的汉奸成立了“76号”特务机构,专门对付军统在上海的地下组织。 李士群由于在军统工作多年,对军统的手法了如指掌,他设计将王天木抓获,在牢中对王天木礼遇有加,没过多久王天木就毫发无损地被释放。可回来后的王天木受到了戴笠的猜忌,并且秘密下令将他除掉,王天木为了活命就投靠了李士群,成了彻头彻尾的汉奸。由于王天木的投敌,军统在上海、天津等地的地下组织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后来抗战胜利,王天木因为汉奸的身份本来要被审判,他贿赂了高层,从此逃到了台湾,在台湾安享晚年,直到1995年才病逝。 沈醉复兴社在成立之初,18岁的沈醉就成了特务机构的重要人物,小小年纪能有如此好的前途,与戴笠对他的赏识密不可分,在军统之中,别看沈醉年纪小,但他的资历却超过了绝大数人。 沈醉是军统中的一员儒将,风度翩翩,温文尔雅,他不抽烟、不喝酒、不玩女人,是很难得的一位出淤泥而不染的特务。 沈醉一直以来对戴笠忠心耿耿,以他的话说,戴局长对他有知遇之恩。当年戴笠飞机失事后,蒋介石一度怀疑飞机坠落到了解放区,并下令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然而,对于冒险去解放区,所有人都打了退堂鼓,只有沈醉愿意前往寻找戴笠的尸骨。 后来毛人凤掌权,沈醉也渐渐失去了信任,解放战争末期,沈醉被毛人凤安排到了云南,担任云南公署专员,但此时的云南已经失去了与台湾的联系,后来沈醉被卢汉扣押,云南起义之后,沈醉被列为战犯关押在功德林战犯管理所。 1960年,沈醉得到了特赦,1980年,沈醉与卢汉共同起义的电报被找到,因此他的身份从战犯而改成了起义有功将领,之后的沈醉连续担任了第五、第六、第七届政协委员,享受副部级别的待遇,直到1996年于北京病逝。 赵理君赵理君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刽子手,他杀人如麻,毫无人性,人送外号“追命太岁”。赵理君原来是家乡的一名教书先生,在1927年,赵理君参加了广州起义。 不过此人毫无党性可言,见革命处于低谷时期,便摇身一变投靠了国民党,被戴笠选进了特务处,从此开始了他罪恶的一生。1933年,面对日寇侵略东北,企图霸占华北之际,爱国人士杨杏佛、史量才在上海地区呼吁全国同胞团结起来,枪口一致对外,这不禁惹得蒋介石大发雷霆,在戴笠的授意下,赵理君将二人残忍杀害,引起了全国的公愤。 赵理君仗着军统的身份,大发国难财。1942年,为了监视阎锡山,蒋介石秘密指示戴笠封锁山西到洛阳的道路,而赵理君则被任命为洛阳专区行政督察专员。而赵理君设立路卡,搜刮民脂民膏,还贩卖鸦片和烟土,对于不服管理的,动不动就杀人。 后来他的这些丑事被河南第十二行政督察专员韦孝儒发现,为了杀人灭口,赵理君公然派手下杀死了韦孝儒,这件事引起了早就对军统心怀不满的蒋鼎文的愤怒,他把此事完完整整的报告给了蒋介石,要求严惩凶手,虽有戴笠求情,但影响太过于恶劣,蒋介石一声令下便将赵理君在河南就地枪决,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陈恭澍陈恭澍被称为军统一号杀手,许多刺杀行动都是戴笠委托他来完成。像之前王天木刺杀的张敬尧,其中就有时任北平站站长陈恭澍的一份功劳。 上海滩三大亨之一的张啸林,后来日寇入侵上海后投降了日本人,陈恭澍亲自到达上海,指挥了这场锄奸行动。由于之前两次刺杀的失败,让张啸林提高了警惕,后来陈恭澍命令林怀部去应聘张啸林的保镖,一步步接近张啸林,最终将汉奸张啸林枪杀于自己的家中。 再如后来刺杀殷汝耕、汪精卫的计划也是陈恭澍一手策划,但计划都没能成功。后来陈恭澍跟着国民党败退到台湾,继续从事特务工作,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他的事迹在台湾也鲜为人知,只知道在1969年才彻底退休,退休后的陈恭澍则更加神秘,没有人知道他住在什么地方,也没人见过他,至今都不知道他是否还在人世,毕竟,没人听过他逝世的消息,也没人知道他的坟墓究竟在何处,给人留下了无限的遐想。

9,解放后第一批被特赦的战犯有谁?

为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罪犯实行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已经获得伟大的成绩。在押各种罪犯中的多数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有不少人确实已经改恶从善。 为了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胜利,庆祝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辉煌成就,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扩展资料: 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的相关情况: 1、反革命罪犯,判处徒刑五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五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2、普通刑事罪犯,判处徒刑五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五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时间已满一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新湖南-历史上的今天丨195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

10,还有多少战犯没有被特赦,为什么?

1975年3月19日最高法院特赦全部战犯。根据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并给予公民权。 原国民党十二兵团司令黄维接受特赦释放通知书  根据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并给予公民权。最高人民法院于1975年3月19日宣布特赦黄维、李九思等293名在押全部战犯。 特赦释放人员中包括原蒋介石集团中的战犯290名(内有军官219名、党政人员21名、特务50名),伪满洲国战犯2名,伪蒙疆自治政府战犯1名。至此,处理所有战犯工作全部结束。对国内全部856名战犯的处理情况是。 特赦589名,刑满释放65名,另案处理(释放)10名,经审查后按起义投诚对待、立即释放的有25名,病亡167名。 扩展资料: 毛泽东提出:一个不杀,分批释放 就特赦战犯问题,中共中央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3月14日,在全国政协二届十九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周恩来又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原则作了特别发言,他明确指出: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转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的影响相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只是要杀的,增加了台湾的恐慌。这与我们的政策不相符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法院特赦全部战犯 人民网首页-历史大观:一个不杀 我党特赦国民党战犯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