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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多少人,党支部人数为多少时,必须分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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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人数为多少时,必须分支部

3人以上 《党章》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拓展知识: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党支部人数为多少时,必须分支部

2,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多少人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扩展资料: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协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3,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多少人?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条件成熟的,都应当单独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100人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组建党组织。还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要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的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党支部如何设立?

4,党支部党员数达到多少必须设委员

党支部党员数达到7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七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七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三至七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党员超过一百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五十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又不足五十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对党员不足一百人的或五十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一百人或五十人,但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的,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 扩展资料: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党支部的设置

5,有多少党员可以成立党支部?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的组成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2.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3.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参考资料:规程与方法:党支部的设置-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6,多少党员可以成立党支部

法律分析:党员人数在3人及以上,可以成立党支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负责管理监督党员,联结群众。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7,多少名党员可以成立党支部

法律分析: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