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座校车多少钱,开十九座校车的工资应是多少钱一月
本文目录索引
1,开十九座校车的工资应是多少钱一月
b2驾照能19座校车与准驾符 公安部令123号令附件 附件1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车型 准予驾驶其准驾车型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型客车 B1 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 C1、C2、C3、C4、M 19城市公共汽车) 型货车 B2 重型、型载货汽车;重型、 C1、C2、C3、C4、M 型专项作业
2,幼儿园专用校车最低价格是多少?19座幼儿园校车多少钱?
19座幼儿校车价格12.9万
,配置:
发动机,前盘后鼓式制动,215/75R17.5真空胎,ABS全轮防抱死系统,钢板弹簧悬架,方向助力,断气刹,离合助力,自动调整臂,空气干燥器,90油箱。车身:气动外摆门,车外应急开关,后置安全门,手动倒车镜,不锈钢下视镜·内视镜,安全卫士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加5探头加倒车监视)4盏校车标志灯,GPS,限速装置,电瓶舱门,19座(2+2)幼儿专用座椅,全车安全带,两个灭火器,电风扇,医药箱,电动停车牌,随车工具。
3,19座校车多少万元钱
1、这个关键要看品牌和配置。 2、就品牌而言,金龙海格有一款19座的龙驹最贵(全校车配置+前后中央空调等高端配置)在19万元左右。 3、最便宜的数五菱和长安,五菱19座汽油版的标准版在10万元左右,长安汽油标准版在10.5万元上下(发动机比五菱的大些)。 4、就品牌而言,宇通、金龙等一线品牌最贵,安凯、江淮、少林、东风、解放等价格适中,扬子、上饶、五菱等最便宜。 扩展资料 校车的作用管理制度 1、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2、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并规定校车须安装卫星定位和限速装置。 3、2012年3月,中国校车新国标实施,上下车刷卡,家长就可收到短信。 4、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产地标准英文名为School Bus或Shuttle Bus。
4,19座校车最多能坐多少人
最多可以坐19人。 导致校车发生事故的原因多半是因为超载,故为了保障学生安全,校车一定不要超载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扩展资料: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校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