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退休制度,农民实行退休制度,为何有人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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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实行退休制度,为何有人会反对?
现在农村种地的基本上没有了年轻人,农民和工人一样,是一种职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农民种地,工人生产,在以前的时候,收了粮食,即使农民自己不够吃的,也得交公粮保证国家。 而在现在这一代人年龄大了以后,因为年轻的时候没有像工人一样的保险,所以没有退休保障,大部分农民生活还是很困难的。 在这几年国家在取消公粮之后,又对年龄大农民给予补贴,一部分程度上改善了生活,但是,从长远考虑,国家需要更加系统的完善农民的保障问题,比如适应退休制度,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更重要的是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身于农村农业的发展,因为,农业是根本。 反对的人,很多人是没有见到过农村的困难以及环境。 实行农民退休制度,并没有别人反对;反对的,恰巧是不愿意投保的这些农民自己。政府已经为农民设计好了养老保险制度,只要投保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领取养老金。这一制度得到多数农民支持,积极投保。也有少数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不理解,不支持;找歪理,想不投保就领退休金。真是异想天开! 让农民跟上班的工人一样,老了以后有退休,应该说全体农民没有人会不同意,可人跟人的立场不一样,尽管说是好事,也还是会有人不同意。不同意的人一般不会是农民,当然是将来自己有退休的人。为什么有的人会不同意?在这些人的心里,他们以为农民种地只为自己吃饭,并未为国家做过什么贡献,老了以后没有理由退休。 工人和农民是唇齿相依,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支持,假如工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农民不接受不购买,工业怎么发展?别的不说,就比如说一些大型和小型农机,不都是面向我们农村吗?没有农民的大力支持,工业谈何发展?现代工业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是不是也应该思考反哺一下我们农民?只有工业和农业相互发展,城乡差别才能更快缩短,才能促进社会进步。
2,农民退休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3,新政策来了,农村实行65岁农民退休制,你如何看待这一举措?
倘若这一政策能够真正实施,对于广大农民有着莫大的益处。这既是社会保障普惠化的表现,又是人性化的举措,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是实施新政策,有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一代代农民为国家建设无偿奉献者,以前他每年都要向国家缴农业税,还要为一些工程建设,无偿提供劳动力……他们为了国家的建设,付出了太多的血汗。当年过65岁后,身体每况愈下,已不能从事一些重体力劳动来获得报酬。加之,现在社会已经不同以往,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走出去,到外地、到城市打工,不能经常陪伴老人左右。那么,如何保障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就应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更应成为社会应当解决的问题。假如真正能够实施65岁农民退休制度,后续其他保障措施也应跟进。健全的社会保障措施,可以把国家发展的红利给农村分一杯羹,可以真正让老农民享受到“老有所养”。 二是实施新政策,是推动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必然要求。新型乡村发展战略,是国家从全局角度,高瞻远瞩地做出的决定,这一决定让亿万农民欢欣鼓舞。在小康社会后,又是一项利民惠民重大举措。倘若实施新政策,将年老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让他更好地享受新时代发展的成果。这既是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又是对社会发展全面考虑。实施农民退休制度,可以进一步激活农民生产积极性,可以极大地释放出农村生产活力,促进更多的资源禀赋向产业集团化方向发展,从而有助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因此,农村实行65岁退休制度,对个人、国家都是大有裨益的。
4,农民合同制退休怎么规定
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的新规定是,具有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或者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应该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