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民政局,天津塘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周末办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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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塘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周末办公吗?
塘沽区婚姻科办公时间是结婚、离婚:周一至四全天,周五、六上午半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 塘沽区婚姻科联系电话25833525、25833527,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徐州道911号。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扩展资料: 1、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若两个人都没有婚史,办理结婚登记只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个人二寸合影冲洗三张和电子版即可。有婚史的需要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为离婚且需携带当时离婚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集体户口的需要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和本人页。 2、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民政局--各区县婚姻科办公场所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婚姻登记处办公场所电话
2,天津市塘沽区民政局电话是多少 ?
滨海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塘沽大厅25833527 该单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另:区政府实行的夏季、冬季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受理辖区内居民结婚登记服务。 承诺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即当天办结)。 扩展资料1、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的条件如下: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申请婚姻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同一底版; (三)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结婚登记事项操作规程
3,在滨海新区办离婚可以网上预约吗
可以的,可在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网上直通车”栏目中预约,网址http://www.tjbhxzsp.gov.cn/decl/decl_begin_login.jsp?type=url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网站资料,http://www.bh.gov.cn/service/articleshow-test.aspx?pr_id=6061
事项名称:国内居民离婚登记
实施层级:区直属部门实施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及办理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收费依据 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现场办结
承诺期限:现场办结
办理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塘沽、汉沽、大港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塘沽徐州道911号;汉沽河西三经路1号;大港育秀路41号
4,我的户口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我要离婚去哪里
一般情况下,离婚和结婚一样,要在婚姻登记处办理,或者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参考如下: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一方“失踪”,对方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四、涉外因素的离婚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