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大造林最新消息,法律有哪些
本文目录索引
- 1,法律有哪些
- 2,万里大造林到底什么时候能赔偿啊?
- 3,万里大造林什么时候能赔偿啊
- 4,万里造林何时能赔偿,谁知道?
- 5,万里大造林案赔偿问题什么时候解决呀?客户能拿回多少投资啊?
- 6,万里大造林 赔偿名单谁能找到?
- 7,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有什么区别
- 8,什么叫法律法规
1,法律有哪些
当代中国法律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万里大造林到底什么时候能赔偿啊?
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 东北卧龙
我们所说的兑现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承诺,是全面的,包括:所有省份的万里客户,有林权证和尚未拿到林权证的,树木枯死的林地和活着的林地、合同到期的、未到期的、逾期的除兑现合同承诺以外还应当包括依法应得的补偿金。
一、万里客户“兑现合同”的合法性
1,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有政策依据的——2003年6月25日的《中央9号文件》、2006年5月内蒙林业厅的“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加速推动生态建设进程”、计发〔2007〕173号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8月16日《求是》杂志温总理的“高度重视林业的改革和发展”文章等等政策法规。
2,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政府认可的——“工商局”正式颁发的营业执照、“银行”的交款凭证、“税务局”的税收发票、“林业局” 正式颁发、至今仍然合法有效的林权证、“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等。
3,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法”、“合同法”、“税务法”、“保险法”、“森林法”等。
4,万里客户所持有的两个合同(林木转让(流转)合同以及林地管护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其理由是:
(1)“林权证”是两个合同合法性的法律证据和保障
万里客户所持有的林权证确实是有关地区地方林业局正式颁发的,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质疑;
“林权证”是依法对所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证据,上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要认定万里客户所持有的林权证无效,必须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并且各颁发“林权证”的地方林业局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客户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必须特别强调,任何政府机关或领导均无权逾越法律程序擅自宣布“林权证”无效或作废。
(2)“林权证”的合法和有效,就同时证明万里客户取得林权的途径和方式是善意的、是合法的,这也就证明客户与原万里大造林公司所签订的“林木转让(流转)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换句话说,林权证所保障的合法林权,正是由“林木转让(流转)合同” 所直接产生的合法结果。
万里客户与万里大农业公司的“林地管护合同”承诺,是由政府发给“林权证”后,另一个合同合法兑现的开始。
所以万里客户善后,要求兑现万里大农业公司的“林地管护合同”承诺是天经地义的,与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件无关。万里客户善后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保护投资客户合法利益的合同善后,绝对不接受在案件的框架下尽可能减少客户损失的善后。
无论万里公司是否违法、犯罪,林木绝对是“无罪” ,正如内蒙政府在2009年4月签发的“红头文件”中所说的,林地是“客户的利益”,是“内蒙的一片生态绿地”,林地的管护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
根据2007年12月内蒙政府签发的对万里林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红头文件”,是内蒙政府事先没有征得林权人同意自己主动地、从万里大农业公司手中强行将“林地管护”的重担夺过来的。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债权”、“债务”转移的规定,万里客户要求内蒙政府履行“林地管护合同”,并且要求由内蒙政府来兑现“合同承诺”是无可置疑的。
二、万里客户“兑现合同”的可操作性
1,根据内蒙高层领导的承诺——万里公司的所有资产都是万里客户的,政府不要一分钱;万里72万亩林地不管树木“死活”,都按活立木进行回购;万里林地政府要“高价回购”和“尽快回购”的指示精神。
2,“万里善后”的资金来源:
根据内谂会鉴字[2007]001号“万里大造林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和2008年12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相贵等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判决。
①银行存款:现金0.84亿元、余款0.75亿元、管护资金1.89亿元,应收账款1.15亿元, 长期股权投资0.03亿元;②追缴款:2.6423亿元左右;③罚没款:3.50645亿元;④高管占用款:0.5亿元,固定资产 0.9亿元;⑤72万亩林地:其中至今仍然活着的30多万亩继续进行科学管护,其中大约一半每亩12立方米是没有问题的;其余的的一半由于两年多没有浇水,虽然继续管护达不到12立方米,但是达到7立方米还是有可能的;至于枯死的40万亩,按照去年11月26日连辑副主席所宣布的,由政府出资进行回购;⑥地处黑龙江省的25万亩天然次生林,作为担保林地,具有70年的产权,2007年10月24日经具有法律资质的某林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林木资产总价值为6.89亿元;⑦地处辽宁境内717061万株“农防林”,按照每亩66棵计算,折算为1万亩,按担保林评估价值约为0.28亿元左右。
从以上粗略分析可见万里公司总资产兑现合同完全是有能力的,“双倍返还”只是客户非常保守估算的底线,大家一定要心中有数!
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减少客户损失的区别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与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客户的损失,这两句话是有区别的,是两个不同概念。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就是万里投资客户林业投资是合法的,政府必须最大限度的保护万里投资客户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兑现合同是理直气壮的,无可非议的正当要求。
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客户的损失——就是万里投资客户首先要承认发财心切,受蒙骗,是有错误的受害人,所以必须承担损失,政府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政府给多少“善后款”,那是宽大为怀,都要感恩戴德。
万里客户是《中央9号文件》林业改革的合法投资人,依法、公正的善后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经济的合同关系问题,绝不是被绑在非法经营刑事案件下的“受害人”减少损失的问题
3,万里大造林什么时候能赔偿啊
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 东北卧龙 我们所说的兑现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承诺,是全面的,包括:所有省份的万里客户,有林权证和尚未拿到林权证的,树木枯死的林地和活着的林地、合同到期的、未到期的、逾期的除兑现合同承诺以外还应当包括依法应得的补偿金。 一、万里客户“兑现合同”的合法性 1,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有政策依据的——2003年6月25日的《中央9号文件》、2006年5月内蒙林业厅的“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加速推动生态建设进程”、计发〔2007〕173号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8月16日《求是》杂志温总理的“高度重视林业的改革和发展”文章等等政策法规。 2,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政府认可的——“工商局”正式颁发的营业执照、“银行”的交款凭证、“税务局”的税收发票、“林业局” 正式颁发、至今仍然合法有效的林权证、“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等。 3,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法”、“合同法”、“税务法”、“保险法”、“森林法”等。 4,万里客户所持有的两个合同(林木转让(流转)合同以及林地管护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其理由是: (1)“林权证”是两个合同合法性的法律证据和保障 万里客户所持有的林权证确实是有关地区地方林业局正式颁发的,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质疑; “林权证”是依法对所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证据,上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要认定万里客户所持有的林权证无效,必须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并且各颁发“林权证”的地方林业局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客户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必须特别强调,任何政府机关或领导均无权逾越法律程序擅自宣布“林权证”无效或作废。 (2)“林权证”的合法和有效,就同时证明万里客户取得林权的途径和方式是善意的、是合法的,这也就证明客户与原万里大造林公司所签订的“林木转让(流转)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换句话说,林权证所保障的合法林权,正是由“林木转让(流转)合同” 所直接产生的合法结果。 万里客户与万里大农业公司的“林地管护合同”承诺,是由政府发给“林权证”后,另一个合同合法兑现的开始。 所以万里客户善后,要求兑现万里大农业公司的“林地管护合同”承诺是天经地义的,与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件无关。万里客户善后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保护投资客户合法利益的合同善后,绝对不接受在案件的框架下尽可能减少客户损失的善后。 无论万里公司是否违法、犯罪,林木绝对是“无罪” ,正如内蒙政府在2009年4月签发的“红头文件”中所说的,林地是“客户的利益”,是“内蒙的一片生态绿地”,林地的管护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 根据2007年12月内蒙政府签发的对万里林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红头文件”,是内蒙政府事先没有征得林权人同意自己主动地、从万里大农业公司手中强行将“林地管护”的重担夺过来的。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债权”、“债务”转移的规定,万里客户要求内蒙政府履行“林地管护合同”,并且要求由内蒙政府来兑现“合同承诺”是无可置疑的。 二、万里客户“兑现合同”的可操作性 1,根据内蒙高层领导的承诺——万里公司的所有资产都是万里客户的,政府不要一分钱;万里72万亩林地不管树木“死活”,都按活立木进行回购;万里林地政府要“高价回购”和“尽快回购”的指示精神。 2,“万里善后”的资金来源: 根据内谂会鉴字[2007]001号“万里大造林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和2008年12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相贵等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判决。 ①银行存款:现金0.84亿元、余款0.75亿元、管护资金1.89亿元,应收账款1.15亿元, 长期股权投资0.03亿元;②追缴款:2.6423亿元左右;③罚没款:3.50645亿元;④高管占用款:0.5亿元,固定资产 0.9亿元;⑤72万亩林地:其中至今仍然活着的30多万亩继续进行科学管护,其中大约一半每亩12立方米是没有问题的;其余的的一半由于两年多没有浇水,虽然继续管护达不到12立方米,但是达到7立方米还是有可能的;至于枯死的40万亩,按照去年11月26日连辑副主席所宣布的,由政府出资进行回购;⑥地处黑龙江省的25万亩天然次生林,作为担保林地,具有70年的产权,2007年10月24日经具有法律资质的某林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林木资产总价值为6.89亿元;⑦地处辽宁境内717061万株“农防林”,按照每亩66棵计算,折算为1万亩,按担保林评估价值约为0.28亿元左右。 从以上粗略分析可见万里公司总资产兑现合同完全是有能力的,“双倍返还”只是客户非常保守估算的底线,大家一定要心中有数! 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减少客户损失的区别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与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客户的损失,这两句话是有区别的,是两个不同概念。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就是万里投资客户林业投资是合法的,政府必须最大限度的保护万里投资客户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兑现合同是理直气壮的,无可非议的正当要求。 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客户的损失——就是万里投资客户首先要承认发财心切,受蒙骗,是有错误的受害人,所以必须承担损失,政府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政府给多少“善后款”,那是宽大为怀,都要感恩戴德。 万里客户是《中央9号文件》林业改革的合法投资人,依法、公正的善后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经济的合同关系问题,绝不是被绑在非法经营刑事案件下的“受害人”减少损失的问题
4,万里造林何时能赔偿,谁知道?
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 东北卧龙
我们所说的兑现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承诺,是全面的,包括:所有省份的万里客户,有林权证和尚未拿到林权证的,树木枯死的林地和活着的林地、合同到期的、未到期的、逾期的除兑现合同承诺以外还应当包括依法应得的补偿金。
一、万里客户“兑现合同”的合法性
1,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有政策依据的——2003年6月25日的《中央9号文件》、2006年5月内蒙林业厅的“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加速推动生态建设进程”、计发〔2007〕173号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8月16日《求是》杂志温总理的“高度重视林业的改革和发展”文章等等政策法规。
2,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政府认可的——“工商局”正式颁发的营业执照、“银行”的交款凭证、“税务局”的税收发票、“林业局” 正式颁发、至今仍然合法有效的林权证、“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等。
3,万里客户投资林业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法”、“合同法”、“税务法”、“保险法”、“森林法”等。
4,万里客户所持有的两个合同(林木转让(流转)合同以及林地管护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其理由是:
(1)“林权证”是两个合同合法性的法律证据和保障
万里客户所持有的林权证确实是有关地区地方林业局正式颁发的,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质疑;
“林权证”是依法对所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证据,上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要认定万里客户所持有的林权证无效,必须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并且各颁发“林权证”的地方林业局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客户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必须特别强调,任何政府机关或领导均无权逾越法律程序擅自宣布“林权证”无效或作废。
(2)“林权证”的合法和有效,就同时证明万里客户取得林权的途径和方式是善意的、是合法的,这也就证明客户与原万里大造林公司所签订的“林木转让(流转)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换句话说,林权证所保障的合法林权,正是由“林木转让(流转)合同” 所直接产生的合法结果。
万里客户与万里大农业公司的“林地管护合同”承诺,是由政府发给“林权证”后,另一个合同合法兑现的开始。
所以万里客户善后,要求兑现万里大农业公司的“林地管护合同”承诺是天经地义的,与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件无关。万里客户善后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保护投资客户合法利益的合同善后,绝对不接受在案件的框架下尽可能减少客户损失的善后。
无论万里公司是否违法、犯罪,林木绝对是“无罪” ,正如内蒙政府在2009年4月签发的“红头文件”中所说的,林地是“客户的利益”,是“内蒙的一片生态绿地”,林地的管护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
根据2007年12月内蒙政府签发的对万里林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红头文件”,是内蒙政府事先没有征得林权人同意自己主动地、从万里大农业公司手中强行将“林地管护”的重担夺过来的。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债权”、“债务”转移的规定,万里客户要求内蒙政府履行“林地管护合同”,并且要求由内蒙政府来兑现“合同承诺”是无可置疑的。
二、万里客户“兑现合同”的可操作性
1,根据内蒙高层领导的承诺——万里公司的所有资产都是万里客户的,政府不要一分钱;万里72万亩林地不管树木“死活”,都按活立木进行回购;万里林地政府要“高价回购”和“尽快回购”的指示精神。
2,“万里善后”的资金来源:
根据内谂会鉴字[2007]001号“万里大造林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和2008年12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相贵等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判决。
①银行存款:现金0.84亿元、余款0.75亿元、管护资金1.89亿元,应收账款1.15亿元, 长期股权投资0.03亿元;②追缴款:2.6423亿元左右;③罚没款:3.50645亿元;④高管占用款:0.5亿元,固定资产 0.9亿元;⑤72万亩林地:其中至今仍然活着的30多万亩继续进行科学管护,其中大约一半每亩12立方米是没有问题的;其余的的一半由于两年多没有浇水,虽然继续管护达不到12立方米,但是达到7立方米还是有可能的;至于枯死的40万亩,按照去年11月26日连辑副主席所宣布的,由政府出资进行回购;⑥地处黑龙江省的25万亩天然次生林,作为担保林地,具有70年的产权,2007年10月24日经具有法律资质的某林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林木资产总价值为6.89亿元;⑦地处辽宁境内717061万株“农防林”,按照每亩66棵计算,折算为1万亩,按担保林评估价值约为0.28亿元左右。
从以上粗略分析可见万里公司总资产兑现合同完全是有能力的,“双倍返还”只是客户非常保守估算的底线,大家一定要心中有数!
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减少客户损失的区别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与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客户的损失,这两句话是有区别的,是两个不同概念。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就是万里投资客户林业投资是合法的,政府必须最大限度的保护万里投资客户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兑现合同是理直气壮的,无可非议的正当要求。
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客户的损失——就是万里投资客户首先要承认发财心切,受蒙骗,是有错误的受害人,所以必须承担损失,政府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政府给多少“善后款”,那是宽大为怀,都要感恩戴德。
万里客户是《中央9号文件》林业改革的合法投资人,依法、公正的善后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经济的合同关系问题,绝不是被绑在非法经营刑事案件下的“受害人”减少损失的问题
5,万里大造林案赔偿问题什么时候解决呀?客户能拿回多少投资啊?
1、截止到2015年9月22日,尚无有关万里大造林的赔偿方案出台,具体的解决时间还不清楚,投资是有风险的,预计能拿回的投资是非常有限的,其他详情请咨询有关的办案人员。
2、2004年1月,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注册,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此前,这家公司总部设在辽宁省,称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8月,万里大造林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向购买人承诺林地8年后每亩林木蓄积量达到12立方米,10年达到15立方米等“高回报零风险”的手段,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13亿元。2007年8月2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多名高管采取了强制措施。
6,万里大造林 赔偿名单谁能找到?
政府善后消息:善后机构收到的第一批万里购林人员登记购林情况的名单已经在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内蒙古公安厅网站上公布,网址 http://www.nmgga.gov.cn/,相关善后消息今后将在该网站上陆续发布,敬请关注。内蒙古万里大造林资产管理人已收到购林人资料名单(一)网址: http://www.nmg.xinhuanet.com/nmgwq/gat/gonggao.xls特别提醒:打开网址后,显示的是以" 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的客户名单,在表格最下方有“ 传真/送来/电子邮件/挂号信/特快 ”字样,点击其中任一种字样,就会显示以此种方式送达资料的客户名单。目前第二批名单还没有公布
7,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有什么区别
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一、就业方向不同: 1、法学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学法律规定和法律运用,也要学基础的法学理论和争论,毕业后具备初步的法学研究的能力。当然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工作。 2、而法律专业,一般就比较具体了,如法律文秘等。法律和法学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法学无论从本身的考生的素质、接受到系统深入的学习等诸多方面都优于法律。 二、所学专业内容不同: 1、法律专业主要课程: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 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 2、法学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 三、所学的知识程度不同 1、法学一般都是全日制本科设置的专业,研究生有法学硕士; 2、而法律一般都是专科、自考专本科、成教专本、函授专本设置的专业。 扩展资料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研究领域 法学的研究对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statute law)和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common law)。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 法律秩序、利益、正义; 法治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
8,什么叫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