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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结婚被民政局拒,想结婚被民政局拒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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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结婚被民政局拒是怎么回事?

刘应得说,以前,家里很穷,父母都是农民,他兄妹4个,家里还有个奶奶,一家子挤在一间瓦房里。读完高二上学期,刘应得就辍学去深圳打工了,那年他才17岁。后来他父母怕家穷儿子娶不到老婆,1989年,他父母花了2000元,给他介绍了一个女的,据说是贵州的。当时,两人并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之后刘应得又回深圳打工了。之后,他父亲写信给他,说儿媳好几天没回家了。刘应得从深圳赶回家,发现妻子不辞而别了,这一年,女儿才3岁。 据他说,他妻子离开后的这些年,他一直想结婚。媒婆曾介绍了3个,可是3个女的到她家里一看,家里3个老人得照顾,他还带着一个女儿,而且也没房子,啥都没说就都走了。刘应得想,干脆不结婚算了,于是就这么一直单着。直到2年前,他认识了一名女子,虽然离过婚,但是他很想跟她再组家庭,给她一个依靠。 从去年年底开始,刘应得就想去登记结婚,结果去民政局,对方一看户口簿上写着“已婚”,就让他先去把离婚给办了。刘应得想起来,当年户口录入时,因为二人已经生了孩子,民政部门就认定他们有事实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状况被改成了“已婚”,可前妻找不着,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证信息,去法院也没办法起诉离婚。所以在他没离婚的情况下,民政局不能受理他的再婚请求。

想结婚被民政局拒是怎么回事?

2,为什么男子单身24年想结婚却被民政局拒绝?

近日,单身24年的泉州市一男子刘应得想要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是民政局却拒绝了他的要求,因为,他找不到他的前妻,而且他的婚姻状况一栏写的是“已婚”。 事情经过: 刘应得说,以前,家里很穷,父母都是农民,他兄妹4个,家里还有个奶奶,一家子挤在一间瓦房里。读完高二上学期,刘应得就辍学去深圳打工了,那年他才17岁。 父母怕家穷儿子娶不到老婆,1989年,父母花了2000元,给他介绍了一个女的,据说是贵州的。当时,两人并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之后刘应得又回深圳打工了。 后来,父亲写信给刘应得,说儿媳好几天没回家了。刘应得从深圳赶回家,发现妻子不辞而别了,这一年,女儿才3岁。 妻子离开后的这些年,刘应得一直想结婚。媒婆曾介绍了3个,可是3个女的到她家里一看,家里3个老人得照顾,他还带着一个女儿,而且也没房子,啥都没说就都走了。 刘应得想,干脆不结婚算了,于是就这么一直单着。直到2年前,他认识了一名女子,虽然离过婚,但是他很想跟她再组家庭,给她一个依靠。 从去年年底开始,刘应得就想去登记结婚,结果去民政局,对方一看户口簿上写着“已婚”,就让他先去把离婚给办了。可前妻找不着,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证信息,去法院也没办法起诉离婚。 刘应得想起来,当年户口录入时,因为二人已经生了孩子,民政部门就认定他们有事实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状况被改成了“已婚”,当时也要录前妻的信息,可她称没有办身份证,要回贵州老家办,就一直拖着没有登记,后来人就跑了,更无从查起了。 “我们是事实婚姻没错,不过她的离开也是事实,村里也开了证明。”如今,刘应得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一辈子不能登记,我就这样孤苦伶仃了。”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的吴寿德律师表示,刘先生和前妻虽然没有登记,但有了一个女儿,属于事实婚姻,如果他要结婚,的确需要先离婚。如果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两个人同时办理;如果去法院单方面起诉离婚,刘先生至少要有前妻的身份证号,才能查到她的信息,法院才会受理。现在的状况,确实是一个死结。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除了重婚罪以外的事实婚姻。

3,残疾人情侣领结婚证时,为何会遭到民政局拒绝?

按理说两个人到了法定年龄,如果互相同意结婚,那么民政局就应该给双方办理结婚证,但是陕西一对残疾人小情侣在领取结婚证时,却被民政局直接拒绝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当地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工作人员表示两个人都有智力上的残疾,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女方也没有办法表明自己有结婚医院,在有关条文之下,对于女方无法表达自愿结婚意愿的两个人,民政局不能够办理结婚证。 虽然民政局工作人员有理有据,但是还是让两个孩子家人非常无奈,虽然两个人身体上都存在一定缺陷,但是都只是后天形成而已,而非先天性,而且两个人已经做过了婚前一系列体检,婚后生活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两方家长对于两个孩子的事情都十分赞同,所以便再次去到了民政局,跟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但是没有想到再次被拒绝。 更让人担忧的是,目前女孩子已经怀有身孕四个月了,如果不能够办理结婚证,那么以后这个孩子将不能办理户口,也将会是一个大问题。虽然工作人员秉公执法,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觉得工作人员这么做并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虽然女方不能亲口说出愿意结婚几个字,但是工作人员完全可以通过了解两个人生活状态和家庭去了解女方到底愿不愿意结婚,其次有很多条文在《婚姻法》中已经被取消了,而且两个人完全有生活能力,工作人员拒不办理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只希望这两个孩子可以尽快将结婚证办理下来,也希望这件事能够引起重视,不要因为那么一点小原因就导致后面出现更多问题,毕竟肚子里还有一个小生命。

4,陕西民政局回应残疾人领结婚证被拒,这种做法应该支持吗?

这种做法应当支持,对于智残人士的结婚登记应该要再谨慎一些。陕西民政局工作人员之所以会拒绝这对智残人士登记,并不是没有原因的,也是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这两位智残人士虽然已经27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是由于两人都属于三级残障,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尤其是女方小蕊,她根本就没有办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工作人员多次询问她是否是自愿结婚,用点头或者摇头示意,然而小蕊也始终都没有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无法保证两人是自愿结婚的。因此,工作人员拒绝了他们的结婚登记请求。 目前小蕊已经怀孕4个月了,由于两人的智残都是由于后天因素造成的,所以父母敢让孩子怀孕,也不担心生下的孩子会出现问题。父母的意愿自然是好的,希望在父母离世之后孩子能继续照顾这两位智残人士。 但是对于孩子来说就很累了,从出生起就背负着很重的义务。而且,双方都是智残,在孩子教育的问题上由谁来负责呢?难保这样的家庭教育出的孩子心理不会产生问题,万一走偏了可怎么办? 再者,我们国家拐卖妇女儿童的事情依然经常发生。谁也无法证明这些智残人士就不会被拐卖而来的,她们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随意就给她们登记结婚了,也是对她们的一种不负责任。 部分网友一直在呼吁,如果我们国家能够完善对智残人士的福利,应该提倡智残人士不结婚是最好的。 这样的悲剧在这一代就终止了,不要再把不幸延续给下一代。但这是一个美好的希冀,想要真正实现,还需要一段时间,而且必须要各方人士达成一致意见。

5,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民政局为何拒绝颁发结婚证?

人的这一生可能会有很多选择,但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讲,可能有一个家会更有安全感。所以很多的人都会选择和爱人相识,相知,相爱并白头偕老!但是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个事情。张先生和他的未婚妻,已经订婚,并且女友已经怀孕四个多月,去民政局准备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却拒绝了!这是为什么呢?张先生和其女友均为残疾人,而且并不是先天残疾,而是后天因为发高烧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的智力残疾。但是张先生父母表示,女孩子非常的勤奋,会洗衣做饭,就是不太爱说话,张先生的家人表示对女孩儿非常的喜欢。女孩的父亲是已经去世的。张先生父亲是非常的烦恼,然而孩子订婚都已经过了,但却因为没有结婚证,不能结婚。张先生的父亲找到了一家媒体,采访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答表示,残疾人不是不可以结婚,而是两个孩子双方都有智力残疾,在办理手续的时候有一项步骤时,双方需表达自己自愿结婚的意愿,而两方,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无法完整表达,自愿结婚,让结婚只是双方家长的意愿。工作人员,这个决定根据婚姻法来说是正确的,没有错误的,但是否有些不近人情呢?我认为两方都是智力残疾,并不是身体缺陷。俩两个人也都接受了婚前的医学检查,是具备结婚的条件,所以很有可能两人的孩子是健康完整的。那对于这个孩子来讲,拥有两个智力残疾的父母,这个孩子该由谁照顾?孩子就不能够享受完整的父爱和母爱。不是对残疾人有什么歧视,哪怕是哑巴,男女双方哑巴也可以用点头摇头来表达自己结婚的意愿,可是智力残疾却无法完成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贸然给他们颁发结婚证的话,就要肯定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关于这件你怎么看呢?

6,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民政局拒绝,凭啥不让结?

女方患有智力障碍,女方没有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愿。 经过亲戚介绍,家住陕西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与女朋友小蕊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办过订婚仪式后,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张天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导致成为三级残疾,大脑有轻微障碍,小蕊也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如今俩人都27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领取结婚证。 残疾人也有婚姻自由,两个同样身体不全的残疾人,能够走到一块儿,属于幸事,亲朋好友心意圆满,群众喜闻乐见。然而听了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我们才明白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 然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称:“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民政部门没有工作上的疏忽,也没有刻意刁难的成分。相反,民政部门工作做得非常细致,面对残疾人,依旧需要确认女方的真实意愿,才能继续下面的流程。之所以拒绝为其登记,是因为女方无法明确表达结婚意愿。换句话说,女方可能连结婚意味着什么都不明白,怀孕并要求登记的行为就显得不合常理了。这种情况下,要求她走入合法婚姻,无论是对本人还是对家人,都是不负责任的。而且,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民政部门也逃脱不了干系。 民政部门拒绝登记,其实也是一种好意,我们应该理解其中的善意。对于残疾人领证结婚,不仅民政部门应该谨慎,家属更应该谨慎。对彼此的身心多加照顾,及时了解其动态,待状况稳定,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再结婚,未尝不可。

7,我去办结婚证 被拒绝 说不婚检不给办?强制婚检 我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婚检不是强制性的,你可以向上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议。办理结婚证前不一定要婚检,现在实行自愿婚检。婚检很重要对您、对孩子、对国家。把婚检当成一种爱的义务,也把婚检当成一种爱的行动,您会收获许多。法律分析但是婚检有很大的好处:首先,对孩子有利。婚检的主要目的,就是查查结婚双方有没有遗传性的、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利于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健康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没有健康的人生无法想象,而现代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残酷,如果孩子不健全,漫漫人生路,他(她)要承受多少艰辛和苦楚啊!日前,一位市人大代表就给人们透露了这样的信息:婚检取消后,新生儿中地中海贫血等遗传疾病有所增加。这是一个可怕的信号,不能不警惕。其次,对自己和家庭有利。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家里有个健康的孩子,能给我们带来无限的快乐和希望;如果有个不健全的孩子,家长除了要比一般人更加操心外,还要担惊受怕,甚至感到绝望,不知道孩子的未来会怎样,这样的生活,是许多人都难以承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8,民政局强制婚检怎么拒绝

法律分析: 在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我国推行的是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因此,男女双方想要结婚领证,可以选择进行婚检,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婚检,婚检并不是领取结婚证的必经程序。选择进行婚检也是为了男女双方的幸福。在结婚之前,我们可以去做婚前检查,预防一些遗传性隐形疾病。选择不进行婚检,也不会影响结婚证的领取。 从医学上来说,婚检还是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如果你打算去做婚检,都会对你有所帮助。婚检在某种程度上做为优生优育的第一道保障,应该认真对待而不是放弃。婚检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为了以后家庭的幸福和下一代的健康,最好还是进行婚检。是否进行婚检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个人意愿,因此,领取结婚证可以不进行婚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想结婚被民政局拒 是不是一辈子都结不了婚了

一切要从28年前说起,其实,在刘应得的户口簿里,他的婚姻状况一栏写的是“已婚”。   刘应得说,以前,家里很穷,父母都是农民,他兄妹4个,家里还有个奶奶,一家子挤在一间瓦房里。读完高二上学期,刘应得就辍学去深圳打工了,那年他才17岁。   父母怕家穷儿子娶不到老婆,1989年,父母花了2000元,给他介绍了一个女的,据说是贵州的。当时,两人并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之后刘应得又回深圳打工了。   后来,父亲写信给刘应得,说儿媳好几天没回家了。刘应得从深圳赶回家,发现妻子不辞而别了,这一年,女儿才3岁。   “我连她老家在哪里都不知道,也没有她的身份证号码,只知道她叫邓英。”刘应得说,他已经想不起前妻长什么样了,24年了,只记得她个头矮矮的。 无前妻任何资料 离婚陷死结   妻子离开后的这些年,刘应得一直想结婚。媒婆曾介绍了3个,可是3个女的到她家里一看,家里3个老人得照顾,他还带着一个女儿,而且也没房子,啥都没说就都走了。   刘应得想,干脆不结婚算了,于是就这么一直单着。直到2年前,他认识了一名女子,虽然离过婚,但是他很想跟她再组家庭,给她一个依靠。   从去年年底开始,刘应得就想去登记结婚,结果去民政局,对方一看户口簿上写着“已婚”,就让他先去把离婚给办了。可前妻找不着,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证信息,去法院也没办法起诉离婚。刘应得想起来,当年户口录入时,因为二人已经生了孩子,民政部门就认定他们有事实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状况被改成了“已婚”,当时也要录前妻的信息,可她称没有办身份证,要回贵州老家办,就一直拖着没有登记,后来人就跑了,更无从查起了。   “我们是事实婚姻没错,不过她的离开也是事实,村里也开了证明。”如今,刘应得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一辈子不能登记,我就这样孤苦伶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