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放假回来公司没了,国庆节没有放假,今后补假还是应该补7天吗
本文目录索引
- 1,国庆节没有放假,今后补假还是应该补7天吗?还是可以多补一点?
- 2,公司不批准请假,怎么办?
- 3,国庆节作文“哦,终于放假了
- 4,我们公司今年10月1日国庆不放假?
- 5,2011年10月1日国庆节放假安排
- 6,国庆放假工资怎么算
1,国庆节没有放假,今后补假还是应该补7天吗?还是可以多补一点?
估计不行!多放少放要老板说了算!
到最后老板总是有说法的!
以下是一些参考:
旷 工:凡未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即私自休假一天的视为为旷工,超过5天者公司有权将其辞退(旷工扣款:工资总额10%×旷工天数)
弥补亏欠的工作时间:对于9点钟以后到公司的下班后须补足工作时间;因看病(不超过2小时),或因吃饭(超过1小时),致使工作时间不足的,应在当天弥补亏欠的工作时间。
出差返回:员工出差时间超过7天的,返回当天可以不回公司,次日休息一天;超过14天的,在无工作安排情况下,返回次日可休息两天。
2、各种假期
(1)正式员工每月可享受1天有薪病、事假;
(2)病、事假:员工有病/事请假,须提前或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和考勤员,不通知考勤员视同未请假按旷工处理。对于事假,在工作不允许的情况下,经理有权不同意;三天以上的病假需出具医院的病假单。病/事假扣款=工资总额÷22天×病/事假天数;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医疗期计算。
(3)年 假:自签订《员工劳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度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以后在公司连续工龄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最长不超过15天。若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年假时,公司应按日工资给与补偿。年假可分两次使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不再享受年假。
(4)产 假:分娩可休三个月产假,超过部分视同病假,男职工可享受7天带薪产假。对这类病假为职工保留职位最长为6个月。
(5)婚 假:员工婚假为10天(含公休日)。
(6)丧 假:员工父母或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孙女死亡时,丧假为3天,超过3天视同事假。
(7)医 疗 期:工作每满一年,医疗期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医疗期发工资总额的1/2)
3.加班:
(1)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
(2)如需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做考勤记录;
(3)累计加班8小时的可以换休1天,不再计发加班工资,补休需提前三天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4)需要支付的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2,公司不批准请假,怎么办?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劳动者的工作和安排。所以,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请假是否批准的法定权力。当然,这种权力仅限于员工事假方面,而对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请假权利,如病假、产假、探亲假等等,不得拒绝。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劳动者的休假日主要有:国家法定休假日、年休假、病假、探亲假、婚假和丧假、产假、事假:
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3,国庆节作文“哦,终于放假了
金风送爽,天高云淡,在这个花果飘香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祖国五十九岁的生日,能与大家同祝国庆,我感到非常快乐。在这里,我要自豪地对祖国母亲说:我爱你,中国!
啊!黄河长江,奔腾万里,你们哺育了一个多么辉煌的民族!五千年的辉煌历史,饮誉四海的华夏文明,足以让人叹为观止。哦,祖国,涓涓流贯的河川是你飘逸的长发,绵亘悠久长的山岳是你硬朗的脊梁。你有满山遍野的宝藏,你有秀丽多姿的山水,你有金碧辉煌的故宫,你有蜿蜓伸展的万里长城,纵有千古,横有八荒。你还有很多很多。。。。。。在你辽阔的土地上,一代又一代的炎黄子孙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了灿烂的东方文明。
但是,我们不会忘记,中华民族也曾几经沧桑、几经痛苦,我们的祖国母亲也曾倍受欺凌与污辱。我们忘不了园明园的火光,忘不了扣在每个中国人头上的“东亚病夫”的帽子,忘不了公园门口“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忘不了南京三十万同胞的鲜血染红了长江。大地在呻吟,黄河在哭泣,然而中国人民永远也不会被压垮。
虎门销烟揭开了中华儿女反侵略的序幕。太平天国的旗帜、戊戌变法的惊雷,义和团战士的大刀、辛亥革命的枪声,无一不向全世界表明:中华民族不可辱,中国人民不可欺。五四运动的呐喊,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更似惊雷划破夜空。从南昌到井冈山、从延安到西柏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国人民硬是用小米加步枪打出了一个灿烂的新中国,我们这个东方巨人终于又站起来了!
走过56年的风风雨雨,经过54年的励精图治,我们的祖国巍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中国人民正享受着从未有过的太平盛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航船正劈波斩浪,昂首前行!
同学们,我们中国已经很强大,但是不能忘记,我们的统一大业还没有完成,国际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日本对我国的钓鱼岛垂涎三尺,更不能忘记,1999年我国使馆的被炸,同胞的鲜血告诉我们:我们还不够强大。
前进中的艰难险阻,激发着我们的豪情斗志新的千年,新的世纪,新的起点,十六大给我们吹响了进军的新号角,亿万中国人民正向着新的目标奋进。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我们生在一个伟大的时代。同学们,努力吧,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在我们手中实现。祖国啊,母亲!请相信,我们一定不会辜负历史的重托,新的《中华交响曲》将在我们手中演奏出更精彩更辉煌的乐章!就象李大钊期望的那样:“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正气在青春的火焰中再现!让华夏神州五千年的雄健国魂在青春的火焰中再生!!!”
4,我们公司今年10月1日国庆不放假?
国庆节不放假,就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三倍,也就是三薪。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2011年10月1日国庆节放假安排
2011国庆放假安排,10.1国庆放假安排 2011年国庆节10.1放假调整通知
时间:2011-8-14 19:01:16 点击:12585
核心提示:2011国庆放假安排,10.1国庆放假安排 2011年国庆节10.1放假调整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国庆放假安排的最新通知,以及调休安排。十一国庆节放假安排已经发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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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庆放假安排,10.1国庆放假安排 2011年国庆节10.1放假调整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国庆放假安排的最新通知,以及调休安排。十一国庆节放假安排已经发布,2011年国庆节放假调整通知发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2011年10月1日(周六)、2日(周日)、3日(周一)
4日(周二)、5日(周三)、6日(周四)
7日(周五)放假七天,8日(周六)上班。
6,国庆放假工资怎么算
国庆七天如果都在加班,那么10月1日至3日属于法定节假日,按照3倍工资支付加班费;4日至7日如果未安排补休,按2倍支付加班费。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