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包装食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
本文目录索引
-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 2,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 3,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
- 4,定型包装食品的定义是什么?在哪里规定的?
- 5,定型包装食品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4年9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截至2002年底现行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
附件:
废止《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
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等114件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1
规章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具体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0月4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2〕230号)
说明 现执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2000年12月27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信访规定》、2003年6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顿和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青政发〔2003〕49号)和2003年9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青政发〔2003〕68号)。
序号:2
规章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船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8月2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5〕245号)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已失效。
序号:3
规章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军事设施的通告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9月15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6〕205号)
说明 已被2000年10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军事设施保护办法》(青政发〔2000〕133号)替代。
序号:4
规章名称 青岛市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5月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政办发〔1987〕29号) 1998年8月24日修订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无上位法依据。
序号:5
规章名称 青岛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5月15日市委、市政府批转(青发〔1987〕38号)
说明 现执行1998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1998年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序号:6
规章名称 青岛市复印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6月24日市政府批准青政办函(87)18号 1998年8月24日修订 1987年10月28日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青公治〔1987〕14号)
说明 现执行2001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序号:7
规章名称 青岛市农村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和劳动积累的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8月1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7〕169号)
说明 已被1998年2月6日市政府发布1999年9月28日修订的《青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替代。
序号:8
规章名称 青岛市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12月25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7〕318号)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已失效。
序号:9
规章及名称 青岛市公路运输特殊超限货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3月18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8〕41号) 1998年8月24日修订
说明 有关内容与2003年10月28日国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
序号:10
规章名称 青岛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5月24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8〕106号)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现执行2002年8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青岛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
序号:11
规章名称 青岛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6月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8〕108号)
说明 现执行2000年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
序号:12
规章名称 青岛市大型工业企业在市计划单列的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8月13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8〕173号)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已失效。
序号:13
规章名称 青岛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11月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8〕252号)
说明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已失效。
序号:14
规章名称 青岛市水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6月12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9〕145号)
说明 现执行1999年11月19日市大常
2,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制度
食品销售应提交下列食品卫生制度: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2、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无食品仓库可免除该项)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4、卫生检查制度(个体食杂店可免除该项)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卫生制度
6、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个体食杂店可免除该项)
7、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业应提交下列食品卫生制度: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2、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无食品仓库可免除该项)
3、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4、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6、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7、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8、卫生检查制度(个体饮食店可免除该项)
9、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卫生制度
10、食品冷藏卫生管理制度
11、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2、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3、凉菜制作管理制度(无该项目可免除)
14、配餐管理制度(无该项目可免除)
15、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6、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7、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无兼营预包装、散装食品免除)
食品卫生岗位职责
1、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厨师长岗位职责
3、采购员岗位职责
4、验收员岗位职责
5、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6、粗加工岗位职责
7、切配岗位职责
8、烹调岗位职责
9、冷拼配制岗位职责
10、餐具清洗消毒岗位职责
11、餐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12、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13、食品采购台帐 原料采购记录表 原料验收记录表 人员健康状况登记表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1、食品必须定点采购,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度评价、签订合同。
2、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
3、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霉变生虫、过期、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完整,标签、标识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
6、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购货发票。采购小批量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
7、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货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相一致。索取供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核实其记载的内容真实有效。
8、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如为复印件的应由供货者在复印件上签章。
9、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不得在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供货者处采购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在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货发票、凭证的供货者处采购食品及其原料。
10、采购的食品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台帐应含有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官性状、所索取证票种类及采购员签字等内容。
11、采购的食品进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食品的色、香、味、形进行验收,合格食品入库储存,不合格食品退回。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无霉斑、无鼠迹、无苍蝇、无蟑螂,仓库内通风良好,食品摆列整齐,库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避免阳光
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及时维护破损的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货架。
3、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10CM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4、每周检查一次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防霉和通风设施,保证运转正常。
5、每周检查一次库房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时发现、清理变质或过期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做好被清理食品登记和处理记录。
6、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到勤进勤出,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要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7、食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食品及其原料逐件进行感官检查和对票证、凭证进行核实,对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食品拒绝入库。
8、食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验收登记和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官性状、所索取证票种类及采购员签字等。台帐、票证、凭证等证明材料按月装订,并保存12个月以上。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食品粗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蔬菜、肉、鱼、蛋、禽等食品。
2、动物性食品禽、肉、鱼和植物食品蔬菜、水果等分开挑选、去杂、清洗和加工。
3、动物性食品之间分开处理,处理水产和处理肉、禽应分开进行,防止相互影响。
4、专池专用,各洗涤池标识明显。荤素食品盛器分开使用,标识明显。
5、冷冻食品的解冻应提前在常温下进行自然解冻或在流动的自来水下解冻,不用热水融解禽、肉、鱼类食品。
6、处理后的食品用干净的容器存贮,应分类置于货架上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易腐食品加工后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用的刀、砧板、案板、绞肉机、洗涤池、盛具、容器等用工具用后洗涮干净,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
8、工作结束时要搞好卫生,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及时处理垃圾及废异物。盛装垃圾及废异物的桶应加盖,随时处在密闭的控制下。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1、烹调加工所用原料应新鲜, 烹调加工前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卫生问题及时处理,不干净的返回粗加工间重新处理。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2、烹调食品,中心温度达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且在≥60℃或≤10℃的条件下贮存。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3、调料符合卫生要求。调料应认真检查,发现异、杂物等及时筛选,禁止使用假冒伪劣调料。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工作结束时将调料全部收入调料盒中并加盖存放。
4、非食品用原料严格控制禁止入内,防止误食引发食物中毒。
5、烹调人员上岗要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烹调人员的手要经过彻底清洗,工作时不许抽烟,戴饰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异物,有外伤炎症者要包扎好伤口或暂时停止工作,或不直接触食品,不能穿工作服上厕所,外出归来或做其它接触不洁物,杂物的工作要及时清洗双手,不能用勺具直接品尝烹调的食品。
6、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
7、烹调用具应保持清洁,每次用完都要清洗,保持洁净。灶房内工具应专用,不能和粗加工间等部门合用。
8、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洗涮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参加直接入口作品 的工作。
2、聘用新的从业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3、发现从业人员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参加直接入口作品 的工作。
4、发现从业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暂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5、健康检查必须到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
6、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每年组织从业人员两次以上食品卫生知识、岗位卫生制度、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卫生制度。
8、单位法人(负责人、业主)、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二年一次复训的培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参加培训的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9、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和培训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健康检查花名册、培训时间、地点收购价容、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10、健康证实行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餐具用工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放到保洁柜保洁。
2、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餐具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保洁程序进行;餐具用具采用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保洁程序进行。
3、使用物理消毒(煮沸、蒸汽、红外线):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4、使用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
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L(又称250ppm)以上,餐具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6、消毒后的餐具用具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免已消毒的餐具用具受到再次污染。
7、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保洁柜内。餐饮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保洁柜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保管。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0、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
3,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 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 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º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º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 .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餐厅及部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3 .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与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5 .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6.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8.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9. 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24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饮食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服,并保持个人卫生。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清洗。六、食用工具每班用后应洗净,保持清洁,食(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志,搞好“三防”工作。
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食品;
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货、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食(用)具实行“五过关”。
1、洗;2、刷; 3、冲; 4、消毒; 5、保洁。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方法。
1、定人; 2、定物; 3、定时间; 4、定质量划片分工,包于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换工作服。
食(用)具洗涤消毒、保管制度
一、食具的洗涤消毒
所有的食具、茶具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热力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清水冲→热力消毒)
(1)煮沸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100℃的水中煮沸10分钟。
(2)蒸汽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100℃的水中煮沸10分钟。
(3)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100℃,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药物消毒(对不宜蒸、煮消毒的饮具、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学化学药物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药物消毒→清水洗)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二、食具的保管
经消毒的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食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洗涤消毒。
熟食店(间)卫生制度
一、熟食间应有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
二、不得存放与熟食无关的鲜物品;
三、要穿戴好工作衣帽,用流动水洗手并消毒,不得赤膊操作;
四、操作前清洗消毒所有工具并调好两盆消毒水作洗手消毒和浸泡抹布;
五、不得在店(间)内看书报、抽烟和吃东西。
六、货款分开,收款专人负责;
七、保持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手饰;
八、熟食砧板做到“三面”(钻板面、底、边)光洁;收拾后洗涤竖放;
九、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洗手间要换下工作衣帽,便后要洗手、消毒。
操作间卫生制度
一、操作加工间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杂物随时清理。
三、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
四、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五、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
六、所用工具、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经常保持清洁。
卫生消毒制度
一、各加工操作间指定专人负责工具、用具、餐具、茶具等的清洗消毒工作。
二、食品用具使用前必须消毒,应保证消毒时间,提倡使用热力消毒法或使用专用消毒柜。
三、清洗消毒过程为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四、设置污物桶,并及时清理积存剩余物,保持消毒间环境整洁。
五、设置餐具保洁柜,保洁柜需密闭。
六、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七、防鼠设施齐全。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一、做到计划进货,尽量保证食品原料或食品的新鲜。
二、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匠,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持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厨师或炊事员对食品或原料应具有良好的鉴别能力和掌握相关知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变质或不合格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不制作。
二、上班时,厨师或炊事人员首先穿戴好工作衣帽,洗手消毒。
三、灶面、烤箱、锅盖清洁无油垢,墙裙上无食物残渣,无污迹,排气罩无积灰,无油垢,无滴油。
四、烧煮、烹调食物充分加热,烧熟烧透,烧、煮、蒸熟的食品,不得在常温下长时间存放,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者,必须冷藏保存,隔夜隔顿食品充分回烧后供应。
五、食油下锅后避免温度过高和多次反复使用,防止产生有互物质,重复使用的食油注意经常补充新油并滤除油渣。
六、食品容器、盛器、揩布生熟分开,不用未消毒的碗盆等容器盛装熟食,不用揩布揩已洗净消毒的碗盆等餐具和容器。
七、碗、盘、盆等餐具应放置于防蝇、防尘、防鼠功能完善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内应保持清洁,做到无积灰、无油(污)垢、无蟑螂、无鼠迹。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洁净无污物,门窗、灯具明亮干净,空调滤网、风扇叶无积尘、蛛网,窗帘、台布清洁无积尘、污垢。
二、桌凳排放整齐,每天用热碱水洗刷一次,做到无油迹、无灰尘、无食物残渣。营业时间做到顾客离桌,碗筷即收,桌面擦净。
三、对洗手池、痰孟等卫生设施,每日清洗、消毒做到无垢无灰尘。
四、保持室外责任区场所的整洁,做到无杂草、垃圾、污水。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一、商店和食堂食品进货验收设兼职管理员,食堂进货验收由温明高负责,商店进货验收由胡林负责,做到责任落实。
二、对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卫生许可资格进行查验;
2、货物有无随货同行的化验单或合格证;
3、对入库食品进行感官检查,查验有无异常或变质;
4、食品包装上标识是否完整、清楚;
三、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员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应拒绝进入食堂和商店。
三、食品验收入库时做好入库食品的验收记录,供货方主动提供的化验单、合格证等与验收记录一起妥善保存以备查。
4,定型包装食品的定义是什么?在哪里规定的?
一、安全食品新概念 1、无公害食品 指产地生态环境清洁,按照特定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将有害物含量控制在规定标准内,并由授权部门审定批准,允许使用无公害标志的食品。无公害食品注重产品的安全质量,其标准要求不是很高,涉及的内容也不是很多,适合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和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对于多数生产者来说,达到这一要求不是很难。当代农产品生产需要由普通农产品发展到无公害农产品,再发展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跨接在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之间,无公害食品是绿色食品发展的初级阶段,有机食品是质量更高的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概念是我们国家提出的,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由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国际上通常都冠之以“绿色”,为了更加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 为适应我国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及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与国际市场竞争,从1996年开始,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将绿色食品区分AA级和A级。 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标准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有机食品的基本要求。 3、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叫法,这一名词是从英法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在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的。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给有机食品下的定义是:根据有机食品种植标准和生产加工技术规范而生产的、经过有机食品颁证组织认证并颁发证书的一切食品和农产品。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认证标准中有机食品的定义是: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有机食品与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的最显著差别是,前者在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合成色素、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后者则允许有限制地使用这些物质。因此,有机食品的生产要比其他食品难得多,需要建立全新的生产体系,采用相应的替代技术。 4、绿色无公害食品 绿色无公害食品是出自洁净生态环境、生产方式与环境保护有关、有害物含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经过专门机构认证的一类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泛称,它包括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在绿色无公害食品认识上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绿色无公害食品未必都是绿颜色的,绿颜色的食品也未必是绿色无公害食品,绿色是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如绿色和平组织、绿色壁垒、绿色冰箱等。 (2)无污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食品中所含物质是否有害也是相对的,要有一个量的概念,只有某种物质达到一定的量才会有害,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只要有害物含量控制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就有可能成为绿色无公害食品。 (3)并不是只有偏远的、无污染的地区才能从事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在大城市郊区,只要环境中的污染物不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也能够进行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从减轻农用化学物质污染的作用分析,在发达地区更有重要的环保意义。 (4)并不是封闭、落后、偏远的山区及没受人类活动污染的地区等地方生产出来的食品就一定是绿色无公害食品,有时候这些地区的大气、土壤或河流中含有天然的有害物。 (5)野生的、天然的食品,如野菜、野果等也不能算作真正的绿色无公害食品,有时这些野生食品或者它们的生存环境中含有过量的污染物,是不是绿色无公害食品还要经过专门机构认证。 二、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与绿色食品有何区别 除有机食品外,目前正在我国市场上推广的认证食品还有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这些产品有什么区别呢? 据专家介绍,无公害食品是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符合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安全食品。严格来讲,无公害是食品的一种基本要求,普通食品都应达到这一要求。 绿色食品是我国农业部门推广的认证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从本质上讲,绿色食品是从普通食品向有机食品发展的一种过渡性产品。 有机食品是指以有机方式生产加工的、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专门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蔬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与其他食品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其它食品则允许有限使用这些物质,并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如绿色食品对基因工程技术和辐射技术的使用就未作规定。 第二,有机食品在土地生产转型方面有严格规定。考虑到某些物质在环境中会残留相当一段时间,土地从生产其他食品到生产有机食品需要两到三年的转换期,而生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则没有转换期的要求。 第三,有机食品在数量上进行严格控制,要求定地块、定产量,生产其他食品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 总之,生产有机食品比生产其他食品难度要大,需要建立全新的生产体系和监控体系,采用相应的病虫害防治、地力保持、种子培育、产品加工和储存等替代技术。
5,定型包装食品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食品公司的经营范围 示例: 经营范围一 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经营范围二 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范围三 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经营范围四 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
经营范围五 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