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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测绘局

测绘仪器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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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仪器哪里有

测绘仪器的购买地方:在线购物平台、测绘仪器专业公司、厂商官网、地方市场等。 在线购物平台:像淘宝、京东、天猫等在线购物平台上有许多卖家销售各种品牌的测绘仪器。测绘仪器专业公司:可以通过测绘仪器专业公司购买,这些公司通常有自己的网站和实体店铺,提供多种测绘仪器和相关服务。 厂商官网:如果您知道想要购买的品牌,可以直接访问该品牌的官方网站,找到附近的经销商或者直接在线购买。地方市场:在一些大型城市的电子市场、商贸城或者工业区域,也可以找到一些销售测绘仪器的店铺,在这里买还可以优惠,也比较的方便。 测绘仪器的介绍 测绘仪器,简单讲就是为测绘作业设计制造的数据采集、处理、输出等仪器和装置。在工程建设中规划设计、施工及经营管理阶段进行测量工作所需用的各种定向、测距、测角、测高、测图以及摄影测量等方面的仪器。 立体坐标量测:摄影测量中用于测定立体像对上同名点的像片平面直角坐标和坐标差(视差)的仪器。由观测系统,导轨系统,像片盘,量测系统和照明设备等部分组成。有的仪器有自动坐标记录装置,还可直接获得计算机使用的穿孔纸带,或配有自动拍摄所量测像点影像的装置。主要用于解析空中三角测量和地面立体摄影测量加密像控点。

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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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测量标志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和维修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和维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对保护测量标志做出重大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奖励。第四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准。点位应选择在有利于长期保管的地方,并在明显的位置上设置标牌,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类型、等级、点名、建设单位、建设日期以及长期保护的字样。第五条 测绘单位建造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的土地,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纳入国家基础测量控制的成果,其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
测绘单位依法征用、占用测量标志用地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第六条 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统一制做的测量标志保管员证,如有变化必须办理接交手续,重新签订责任书。第七条 受委托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经常察看测量标志状况,查验测量标志使用者的测绘工作证件;发现测量标志损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并保护现场。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工程建设可能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必须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拆迁或者建设。第九条 经批准拆迁测量标志或者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第十条 因自然毁坏需要拆除已倒塌的永久性测量觇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测绘人员使用测量标志后,应当负责恢复原状,由保管单位或保管人进行查验。第十二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全省测量标志的维修计划,并按国家制定的测量标志维修规程统一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修经费,保证测量标志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三条 测量标志建造单位和保管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送测量标志建造、委托、保管、维修、检查、拆迁、重建等资料。第十四条 测量标志的普查工作,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测量标志的;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第十六条 有本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
(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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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工作管理,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涉及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全省测绘工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测绘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测绘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业务协调;实施测绘质量监督;负责测绘成果、测量标志和地图出版的管理。第五条 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对测绘活动,都应当提供方便,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各种测量标志,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和任务登记第六条 从事测绘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等条件,由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测绘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甘单位所属专业测绘单位,承担本系统业务范围内测绘任务的,由其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承担本系统业务范围以外测绘任务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七条 测绘单位从事经营测绘业务的,应当持《测绘资格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第八条 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审查核准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测绘任务。测绘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等需要变更或者测绘单位撤销时,应当向原测绘资格审查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经营测绘业务的单位,经营范围需要变更或者歇业、停业时,还应当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 测绘单位承担下列范围的测绘任务时,施测前必须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一)布设国家四等以上的平面或者高程的大地控制测量:
  (二)等于或者大于以下面积的地形图测绘、地籍测绘、工程测绘:
比例尺面积1∶5百 1∶1千 1∶2千 1∶5千 1∶1万 1∶2.5万(平方公里)2    4    6    20   25   100
  (三)航空摄影测量与航空、航天遥感测绘;
  (四)编制出版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地理图、专题地图和图集(册);
  (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涉外项目的测绘。第十条 省外测绘单位来本省承接测绘任务,应当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测绘资格证书》,进行测绘任务登记,并接受测区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业务监督。
  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任务,或者与国(境)内、省内有关测绘单位合作承担测绘任务,必须持我国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绘行业收费标准收费。第三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十二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甘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专业测绘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全省地籍测绘规划,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并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第十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
  基础测绘或者重大测绘项目,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及测绘技术标准。
  专业测绘项目执行专业测绘技术标准。

张锦文的概述
提示:

张锦文的概述

中国科学院研究员,1930年生 。河南辉县人。1959年北京大学数学力学系毕业。先后在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计算技术研究所、软件研究所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员。1989~1991年先后两次到捷克斯洛伐克科学院国际人工智能实验室工作。中国数学会数理逻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协会理事,《纯粹与应用逻辑年鉴》主编,《智能系统国际杂志》(英文)与《应用智能国际杂志》(英文)编委。主要从事数理逻辑、公理集合论、人工智能逻辑等方面的研究,著有《集合论与连续统假设浅说》 (上海教育出版社1980年)、《公理集合论导引》(科学出版社1991年)、《离散数学引论》(合著,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等,发表《模糊集合论与布尔值集合论的统一处理》、《聚合、序量与基量》、《公理系统ACG的层谱》等论文数十篇。1984年任中央电大集合论与逻辑代数课程主讲教师,并编写教材《集合论浅说》(科学出版社1984年)、《集合论学习手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年)、《逻辑代数》(合著,科学出版社1984年)等。

张锦文的介绍
提示:

张锦文的介绍

中国科学院研究员,1930年生。河南辉县人。1959年北京大学数学力学系毕业。先后在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计算技术研究所、软件研究所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员。2012年先后两次到捷克斯洛伐克科学院国际人工智能实验室工作。中国数学会数理逻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协会理事,《纯粹与应用逻辑年鉴》主编,《智能系统国际杂志》(英文)与《应用智能国际杂志》(英文)编委。

九色鹿是莫高窟第几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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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色鹿是莫高窟第几窟

九色鹿是莫高窟第257窟。 九色鹿绘于北魏时期,位于莫高窟第257窟,壁画采用连续画幅的长带构图,画面精巧生动,讲述了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生前所经历的事迹,故事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宣扬了善恶有报、仁义助人的思想。 九色鹿的故事 传说释迦牟尼前生是一只九色鹿王,他在江边救了一个快要溺水而死的人。被救的人要给鹿王为奴,鹿王拒绝了并叮嘱他说,“如果将来有人要捕我,你不要说见到过我。”但当国王悬赏时,被救的人贪图财富还是向国王报告了九色鹿王的行踪。 在包围中,九色鹿跳到国王面前,讲述了救人与遭人背叛的经过,国王听后放了鹿王,坏人也得到了惩罚。 莫高窟 莫高窟俗称千佛洞,坐落在河西走廊西端的敦煌。它始建于十六国的前秦时期,历经十六国、北朝、隋、唐、五代、西夏、元等历代的兴建,形成巨大的规模,有洞窟735个,壁画4.5万平方米、泥质彩塑2415尊。 莫高窟是现今全世界延续时间最长、保存规模最大、保护程度最好的佛教石窟,与山西大同云冈石窟、河南洛阳龙门石窟、天水麦积山石窟并称为中国四大石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