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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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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分不清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虽都包含“全国”、“代表”、“大会”三个词,但二者的概念却有相当大的差异。一、性质不同1.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自己权力的中央机关。二、参会人员不同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必须是共产党党员)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可以是共产党党员、民主党派成员、普通群众)三、职权不同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听取和审议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审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审批中央预算和决算;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四、会议周期不同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一大)在上海召开,刚开始是每年举行一次,“六大”至“七大”因为战争原因间隔近10年,而从1945年的“七大”到1956年的“八大”间隔了11年。自十一大起,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举行时间逐渐确定,每五年举行一次。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每年举行一次。五、常设机关不同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央”“党中央”或“中共中央”)。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会议名称不同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X大”、“X届X中全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X届全国人大X次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简要总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区别?一、性质不同,二、参会人员不同,三、职权不同,四、会议周期不同,五、常设机关不同,六、会议名称不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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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

 1、性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自己权力的中央机关。2、常设机关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我们平时简称的“中央”、“党中央”或“中共中央”。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3、参加人员资格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说你无论是共产党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或者宗教界人士,只要你有代表资格,就可以参加。而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只有党员才可参加。4、召开时间及领导权力不同: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会议在报告中制定了路线、方针、政策,党的会议闭幕后,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同时召开,参政、议政、监督)才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通过国策及法律等。因此,一般是先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5、名称不同:党的大会是党的大会,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称几届人大几次会议,党的大会称几届几中会议,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选举和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负责人,同时有对这些人员的罢免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监督政府工作,审议和决定国家根本的、长远的、重大问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中国有几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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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几级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5级人大会议,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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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具体如下:1、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民代表大会几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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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几年召开一次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第二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包括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第二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延长任期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第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